摘要:威廉·弗卢塞尔是20世纪重要的传播哲学家,他在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学习哲学,后在巴西圣保罗和法国艾克斯 - 普罗旺斯等地进行讲座与授课。20世纪80年代,弗卢塞尔观察到传播学更侧重对现象象征维度的研究,具有符号学特征,于是积极投入姿态解释理论的研究,以期为传播学
姿态现象学是由威廉·弗卢塞尔提出的一种理论,他在其著作《姿态:一种现象学实践》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下是对姿态现象学的详细介绍:
理论背景与提出者
威廉·弗卢塞尔是20世纪重要的传播哲学家,他在布拉格的查尔斯大学学习哲学,后在巴西圣保罗和法国艾克斯 - 普罗旺斯等地进行讲座与授课。20世纪80年代,弗卢塞尔观察到传播学更侧重对现象象征维度的研究,具有符号学特征,于是积极投入姿态解释理论的研究,以期为传播学理论发展提供新的视角。
姿态的定义
弗卢塞尔认为,姿态是身体或连接身体的工具的运动,它不存在尽如人意的因果解释。姿态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他更强调从现象学角度,将姿态定义为主体做出的有意义的运动,目的是向他人展示或隐藏自己。例如,一个人举起手臂的动作,如果不能仅仅用物理、生理等原因来完全解释,而是包含了主体的某种意向,如想要引起他人注意等,那么这个动作就是一种姿态。
姿态与传播的关系
姿态是传播理论的元理论。弗卢塞尔认为传播始于姿态而非语言,姿态总是涉及表达和接收,经由编码和解码过程,必然是一个传播和交流的过程。人们通过姿态为无意义的世界赋予意义,姿态是个体与世界建立关系、赋予意义的重要方式。比如,书写的姿态、言说的姿态等,都是人们在向他人传递某种信息或意义,同时也在接收他人对这些姿态的解读。
姿态的现象学分析方法
弗卢塞尔采用现象学的方法分析姿态,这种方法更侧重于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意义解读,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析者的洞察力和想象力。他以日常生活中的16种具体姿态,如书写的姿态、言说的姿态、制作的姿态、爱的姿态等为考察对象,在探究姿态“具体性”的过程中将它们解读为有关自由的表达。现象学方法旨在提供解读的方法论,而非保证解读结果的一致性,姿态研究既不是科学研究,也不是伦理研究,而是审美研究。
姿态与自由
姿态作为个体选择的行为,显示出某种自由。弗卢塞尔认为姿态是一种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表达出一种向他人隐藏或展示的自由。例如,一个人可以选择在他人面前展现出自信的姿态,也可以选择隐藏自己的真实情绪,通过特定的姿态来传达一种虚假的状态,这都体现了个体在姿态选择上的自由。
与其他理论的比较——以阿甘本为例
弗卢塞尔的姿态研究与阿甘本的姿态理论有所不同。弗卢塞尔的姿态研究以姿态为媒介,指向“人之为人”的媒介目的论研究,他认为姿态是主体在世存在的自由表现,身体姿态通过直接感染力成为传播界面,身体本身即媒介。而阿甘本则强调姿态作为无目的的媒介本身,聚焦其媒介性,将姿态视为“无目的的手段”,如同演员拿杯子喝水的动作般并不具有特定的目的,姿态成为可传播性的传播。
来源:再建巴别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