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我做错了吗?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9 22:01 1

摘要:想聊一个话题很久了——在面对自己有好感的公众人物“塌房”,逐渐祛魅时,我们会产生各异的负面情绪,可能是愤怒,可能是悲伤,也可能是自责,甚至质疑自己,是我的问题吗?是不是我就不应该把欣赏的目光投向具体的人?


这场盛大的共震,始终只是你我借一个远方的身影,实现对自身的确认与回响。

本文作者/灰白写在前面

想聊一个话题很久了——在面对自己有好感的公众人物“塌房”,逐渐祛魅时,我们会产生各异的负面情绪,可能是愤怒,可能是悲伤,也可能是自责,甚至质疑自己,是我的问题吗?是不是我就不应该把欣赏的目光投向具体的人?

但好像一直没有人和大家聊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负面情绪?或者说在“塌房”越来越频繁的当下,我们应该如何自处。

这次下定决心想聊聊,是因为看到了王家卫执导的《繁花》被爆疑似存在压榨员工的情况。

这件事本身还是一个罗生门,双方各执一词,尚未有结果,我们不适合去展开讨论,但王家卫作为一个符号,一个几乎所有影迷都仰望的大师,太适合作为一个引子带出我们想要聊的这个话题了。

因为他和他影迷(我也是)的关系,相比粉丝和明星的追星关系不太一样,这种关系的人数虽然更多,但程度没有那么深,也没有那么多权力相关的东西在里面发挥作用,只是一种更为纯粹的精神认同。

他的事件能把这种负面情绪变得更广泛,和所有人有关,而不是只关于追星男女。

我们想借这篇文,和大家一起讨论下,我们与被欣赏的公众人物的关系,以及幻灭后我们该如何自处。

一、欣赏,何以发生?

首先先说一句暴论——崇拜或者说欣赏是必然发生的,我们一定是在这件事情上记吃不记打的。

因为我们永远在寻找认同。

我们可能不会像追星男女一样,把这种欣赏升级为崇拜,但我们无法否认自己身上会有另一种更轻量也更灵活的情感需求——我们并没有把自己放在追捧者的位置上,只是寻找认同,寻找精神,文化,审美等各个层面的相洽共鸣。

比如,我们当然不是王家卫的粉丝,但不管他后续发生什么,我们都依旧得承认他的那些好的作品所带给我们的情感冲击,是无法磨灭也无法取代的。

以及,从功利一点的角度说,我们需要在这类出色人物身上获取某种能量,这样每当我们追逐某个目标,向往某种特质时,我们想起这些拥有了相对应成就或特点的人,总能得到一些向内的充能,一些对目的地“可以抵达”的确信。

尤其是涉及到创作的行业,你去问一个拍电影的,写小说的创作者,他们一定不会否认自己在创作中被 XXX 的作品深深影响过。

这也跟我们进入了一个泛偶像化的阶段有关,再垂直再小众的领域里的人,都存在被喜欢的可能,某个演员在某一角色上的表演,某个导演的人格魅力,某个博主的作品表达等,人们在不同维度上的精神需求都能得到具体对象的回应。

我们和这些对象的关系也变得多元,可能只是欣赏某档播客的听众,是持续关注某档节目的观众,是不一定会掏钱买作者所有书,只喜欢其中一两本的读者,彼此之间没有那么多痴迷纠缠或利益勾连。

就拿我自己的经验来说,这种偶像多元且关系多元化,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哪怕只是看一场游戏解说直播,我也总能找到合乎趣味,思想合拍的作品和创作者,我很可能都不会对谁提起Ta,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从Ta那里获得了什么,有一小块精神空间是永远属于我和Ta的。

而新媒体的发展,商业社会的消费导向,也恰恰迎合着这一点,他们的出发点始终是为了让公众人物承载的娱乐性更强,更精准地投大众所好。

就像我因为对某游戏博主感兴趣,我就持续接收到与该对象相关,且完全符合我偏好的推荐信息。

我也十分肯定,大部分看到这些信息的人也跟我一样,只要关注过,平台就会以此为标签推出更多不违背我们印象的资讯,来吸引点击率,于是我们跟该对象的粘性就在不知觉中被强化了,在我们的想象里,这些对象会永远像我们所理解,所讨论的那样,或迷人,或有趣,或特别,必定值得被喜欢。

即使没有为此付费,没有成为粉丝,我们也很容易就不自觉在这些对象身上完成情绪消费、注意力消费,在获得情感满足的同时,不自觉地贡献着关注和平台流量,延续这双向索取的循环。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欣赏这件事必然发生,而且尽管我们是从主观需求出发,但某种意义上是在被动地喜欢上一个具体的人,并跟这个人产生超出我们预期的深度联结。

二、为何幻想总是很难长久?

而这种欣赏的易于折灭,也存在一些必然性。

我们很容易在公众人物身上寄放我们对艺术,对审美,对才华的美好想象,这一惯性是源于过去作品先行的年代,我们对作品乃至角色的关注更多停留在荧幕或银幕上,不太容易漂移到具体的人这里。

对王家卫其实就是这样,在这件事之前,我们很少主动去了解他导演身份之外的部分,不是我们做不到,而是我们习惯了,所以就连那些偶然得知的他对演员的高要求甚至过度要求,我们也很少从“人”的层面去理解,更多还停留在他的导演身份层面上。

但同时,时代又是在不断变化的,从信仰层面上,我们无可避免地进入了“去神化”的新纪元。

从前那种欣赏方式存在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沟通渠道相对困难,精神信仰自然更封闭、更片面化,这也是为什么早期我们信奉的往往是神灵、传说中的英雄等被提纯的崇高神话形象,关于他们的传说和精神也非常容易被盖棺定论。

社会、经济以及精神诉求的变革,带来了偶像含义的扩大化,也让发声渠道的封闭性被打破,人人皆可表达,表达也皆有进入流量公域的可能,只要是一个人,我们就都有机会看到TA流动的另外一面甚至很多面,我们对TA某一面的喜欢,某种意义上本就存在时限——直到另外不符合预期的面相,翻转到眼前为止。

不止王家卫,所有塌房的公众人物都并不是“突然这样”的,只是我们终于有机会看到了一个人更多的样子,也许是更贴合本人全貌的样子。

无论是过去黑箱般的沉醉式信仰,还是如今关联到具体人物的限时欣赏,每一个阶段的形成,都有着多方原因的勾连,也始终是所有相关方在共享其中的得与失。

社会得到过娱乐行业对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产生的正向影响,公众人物享受过被甜美的幻想密实环绕,我们获得过因高度共鸣而产生的内在满足,所以如今,我们也将共同面对泡泡破灭的每一个瞬间。

三、我们如何自处?

回到我们如何自处的问题,其实去思考这种关系的成因,并不是把责任都推给外界的意思,相反,理解这些,跟我们如何面对幻灭的发生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都知道,祛魅的意思是消除对事物过度理想化的幻想滤镜,但提倡祛魅,是指我们不应该对任何人抱有幻想,连欣赏也不应该吗?我不完全认同。

我们为什么会需要一个欣赏的对象,单纯从心理维度来说,是因为我们想要寻找拼凑起理想自我的碎片,也就是突破现实,建构完美形象的欲望。

至少我是这样的,当我欣赏一个创作者敏锐的女性视角,一个作家充满灵气的笔触,那不只是因为我喜欢,更是因为我想拥有。

苏国红在一篇研究嫉妒及其副作用的论文里提到,“人在‘现实’与‘理想现实’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就是崇拜。”我们的欣赏是非常接近这种崇拜的,它更多与他者的本来面貌无关,而是与对自己状态的认知有关。

而我们会因为欣赏对象的幻灭而悲伤自责,其实也是同理,因为我们追求理想和完美,所以我们始终希望自己的选择正确,而失范的公众人物多次打破了这种“正确”,我们无法面对的正是理想自我的失落。

这种心情类比一下,就是“如果我欣赏的人从未改变,那我的选择就是没问题”,反之,如果塌房发生了,这个人的错也好像同构着我们自身的错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看错了人,喜欢也错付了。

也是从这个角度去想,我们需要祛魅,其实不完全是需要对某个外在对象祛魅,而是对“完美”,对“自己理想中的形象”祛魅。

人当然应当追逐更好,更完善,但却无需对自己有完美的苛求,也自然不太容易从精神上对任何人(尤其自己)产生完美的假想。

当我们接受自我局限的必然性,欣赏这件事或许就可以变得更轻,更为己所用,对某个公众人物产生好感,就享受当时当刻,无论这份好感会迎来怎样的结局,当时的自己满足过就够了。

从这个意义上,也许不存在错付一说,这场盛大的共震,始终只是你我借一个远方的身影,实现对自身的确认与回响。

那些幻梦的瞬间指引我们前往更真实的人性之地,而幻梦结束后,我们所有的感受与选择,也实现了相同的目的。

音乐/

配图/网络

来源:3号厅检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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