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引导全区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沙坡头党建特开设【党建e课堂】专栏,主要围绕“三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引导全区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沙坡头党建特开设【党建e课堂】专栏,主要围绕“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自学与集中学习、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等内容,着力打造“指尖上的党建新阵地”。
推进党务公开,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
展开剩余76%一、党务公开含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二、实施主体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三、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
(二)坚持发扬民主。
(三)坚持积极稳妥。
(四)坚持依规依法。
四、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二)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五)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一)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二)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三)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四)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五)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