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孤注一掷》“未批先拍”,揭开影视监管执法缺失?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4-12-06 22:48 2

摘要:日前,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空谷幽水影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炮轰”电影《孤注一掷》涉嫌“侵权”“违规”,指出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文化)在未获拍摄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拍”,制作电影《孤注一掷》,涉嫌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

日前,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空谷幽水影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炮轰”电影《孤注一掷》涉嫌“侵权”“违规”,指出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文化)在未获拍摄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拍”,制作电影《孤注一掷》,涉嫌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纠纷所涉电影《孤注一掷》票房收入至今已达38.48亿元。

由《孤注一掷》引出的“未批先拍”话题

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坏猴子文化不具名人士表示空谷幽水影业的行为是“商业诋毁”并表示《孤注一掷》已经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针对空谷幽水影业的指控,截至记者发稿,宁浩及坏猴子文化和电影《孤注一掷》团队未做出任何正式公开回应。

电影主管部门文件显示,电影《孤注一掷》由《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而来。2021年2月,坏猴子文化向上海市电影局申请《捕鱼之放手一搏》的备案,在2021年9月即拍摄完并进行了公开宣传。此后2023年2月,上海市电影局同意坏猴子文化拍摄《捕鱼之放手一搏》,同年6月9日,《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为《孤注一掷》。

依此时间线,空谷幽水影业指出,坏猴子文化涉嫌“未批先拍”,且因影片表现的是跨国重大案件影视题材,却始终未获得公安部审查,只获得了拍摄许可证和上映许可,暴露出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确实存在,那么电影《孤注一掷》及出品方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处罚”等潜在风险。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由电影《孤注一掷》引发出来的“未立先拍”“未批先拍”这一话题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电影企业在生产影片时,是否存在“未立先拍”“未批先拍”的情况,这一情况又是否严重?对中国电影行业发展产生了何种影响?电影主管部门对影视行业如何规范和执法?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孤注一掷》是否经过了公安部审查

空谷幽水提供的资料显示,影业《捕鱼行动》电影自2017年筹划,并签约刘小磊、苏泓池、宋默、张斌等多名编剧创作,于2018年9月11日由公安部宣传局审读同意拍摄,同年9月25日取得著作权属登记证书,2021年4月2日获得山东电影局拍摄许可证。

自2017年开始,空谷幽水影业开始长期跟踪警方案件,由公安部许可获得了原始素材并创作了《捕鱼行动》剧本。而《捕鱼之放手一搏》是由空谷幽水影业与上海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影业)、坏猴子文化,于2021年签订合同、另外立项、使用《捕鱼行动》独家素材并合作投资的涉及跨国重大案件影视题材。

根据公安部相关工作规定,公安题材的影视剧报批程序相当复杂,首先需要在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立项,涉及到跨国重大案件的必须经过公安部宣传部门内容审查。空谷幽水影业的《捕鱼行动》就是于2017年12月在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正式立项的。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安干警在协助剧组主创提供素材、接受采访、提供指导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如果不是接到了公安部金盾影视中心的来函,不会向《捕鱼行动》电影创作公司提供素材和专业指导。”知情人透露,“而大家提供的素材,仅同意向空谷幽水影业使用”。也就是说,电影《孤注一掷》在上映前需要获得公安部的内容审查。

6年来公安部宣传局、刑侦局、国家反诈中心、金盾影视中心对《捕鱼行动》项目全程指导,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我们一直认为《孤注一掷》(即《捕鱼之放手一搏)就是《捕鱼行动》。”项目相关对接人回忆。

2023年6月9日,电影《捕鱼之放手一搏》由坏猴子向上海电影局更名为《孤注一掷》。同年7月,合作方有关人士通过微信询问空谷幽水负责人杨玉梅:“(当初的)投资份额是否还要?”杨回答:“如果是《捕鱼之放手一搏》,自己有10%的份额,肯定要。”但对方表示,“不是一个项目,是《孤注一掷》。”杨又问“不是一个项目,为何要问我?”此后对方再未对两个影片之间的关系做出回应,空谷幽水影业也直接被踢出了项目,失去了合作约定的10%投资权,这才引发空谷幽水影业指控《孤注一掷》开创了影视圈从“暗窃”到“明抢”之先例。”

没有立项,连横店的门都进不去

对于电影拍摄的“立项”,法律法规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一位知名制片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没有立项,那连横店的门都进不去。”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相关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业内人士表示,电影的“诞生”过程非常繁琐,立项是电影制作过程中的首要环节,首先需要确立剧本大纲,然后备案、立项,获得摄制许可证;然后确立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建组、正式开机;拍摄杀青后完成后期制作,送审;过审后上交摄制许可证,拿到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正式排档、上映。

“未批先拍”,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到,立项不仅是电影拍摄的开始,也决定着是否能够拿到拍摄许可,继而获得上映许可,关乎电影的命运。然而,电影立项的时间点,却可能存在着滞后的现象,这是否正常呢?这还要从电影《孤注一掷》的纠纷讲起。

空谷幽水影业认为作为影片出品方的坏猴子文化存在“先拍摄后许可”的违规操作。据《财经》杂志报道,坏猴子文化有关人士表示,《孤注一掷》已经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但该人士并未透露《孤注一掷》备案的相关情况。

但是,据《财经》杂志和空谷幽水影业的官方公众号提供的相关举证的完整截图显示,坏猴子文化提供的证据,指出诸多作品,都存在所谓的“未立项未审批、先拍摄”的情况。

这些电影作品包括《我们一起摇太阳》,该片于2023年3月开机,5月杀青,剧本备案时间为2024年1月9日。电影《阿莫阿依》于2022年11月开机,2023年1月17日取得剧本备案。电影《爆裂点》在2022年7月已开机,于2023年7月20日取得剧本备案。

坏猴子方面表示,因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多、流程长,以及电影审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主管部门对于已提交的电影剧本、立项申请,客观上存在审批时间超出法定时间的情况,主管机关公示备案、立项信息晚于电影开机并不罕见。甚至存在电影的公映许可证的下发时间,还早于本应属于在先流程的立项公示时间,这些情况属于主管部门在电影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现实中确有“例外”的情况

为此,记者求证了几位制片人,他们表示,电影立项应该是一项严格遵守的规定,但是,在操作实践中,确实会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电影未立项时,剧组的制片人在随时追踪备案手续的同时,也可以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展开试拍、勘景工作。

不过,这位制片人表示,电影人并不会逃避“立项”,“因为电影立项其实很简单,电影局等相关单位虽然是指导、统筹部门,但更多是为电影人提供积极的服务和协助,很多电影公司与上级主管电影的部门是有密切的联系和人员对接的,甚至会提前接洽好一年甚至两年的拍摄计划,所以,立项不会‘卡’在哪里;而且,制片人也是希望尽快立项的,这样才能保证创意不被抄袭、侵权等情况的发生,有时候,确实是因为时间进度原因,会出现报备与开拍同时进行的情况。”

有一位制片人表示,电影公司拍摄电影肯定是为了作品能够上映,既是如此,那每个环节都不会缺失的,否则导致无法上映是重大事故。“何况,立项只是电影前期筹备的一个环节,电影在制作完成后,要通过技术过审才能获得放映的权利,在这点上,制片人不会自断其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创作出好的作品。”

不过,也有一位制片人表示,自己会严格遵守先立项再开拍的规定,“持证上岗踏实,先上车、再补票的做法,容易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

一位影评人则表示,立项是必经程序,但是在时间上肯定无法太严苛,“就像是《风流一代》,贾樟柯导演在22年前就有了创意和相关的创作,而《风流一代》的公示时间是2023年3月1日,那按照这个说法,贾导岂不是应该22年前就去立项?”

业内人士也提及了特殊情况,如张艺谋导演的电影《一秒钟》曾经在2018年6月(上旬)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中,获准“同意拍摄”,2018年7月开机,但是2019年1月22日公布的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上旬电影备案、立项公示名单中,《一秒钟》赫然在列。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其原因是备案单位的变更,第一次是以国产片申报的,而后来改为了合拍片,为此,这位业内人士表示,立项是流程,是环节,但不会是阻碍。

一场因电影《孤注一掷》暴露的“未批先拍”以及电影审批、版权和影视小公司权益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据悉,针对坏猴子文化的行为,空谷幽水影业已经告知了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扬

编辑/崔巍

来源:青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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