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划重点”:虚拟礼物、佣金服务费等填报有章可循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8 08:06 1

摘要: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解读稿的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商家卖货收入怎么报?主播打赏虚拟币如何折算?佣金、服务费如何计算填报?本文将为你“划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解读稿的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商家卖货收入怎么报?主播打赏虚拟币如何折算?佣金、服务费如何计算填报?本文将为你“划重点”。

无形资产交易收入分两类

栏次填报要准确

根据规定,对于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在《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中“特许权使用费”栏次。

对于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取得的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在《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中“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栏次。

虚拟礼物变“真金白银”

依规折算及时报

用户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据此获得能够用于提现、交易或兑换商品的某豆、某币等,属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到达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账户(含平台虚拟账户)时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于季度终了次月报送期内报送收入信息。

比如,某用户于9月1日在A企业运营的甲平台充值1万元对网络主播李某进行打赏,李某9月1日获得10万个某币,到达其在甲平台的虚拟账户。按照甲平台的折算规则,李某可提现5000元。李某于12月1日提现3000元。本例中,李某于9月1日实际取得了非货币性经济利益,A企业应当于10月报送期内填报李某的“收入总额”5000元。

佣金、服务费等费用

合并计算一起报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收入信息,其中“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参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企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基础技术支持、广告推广、交易撮合等服务,从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取得的与其线上销售相关的软件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广告服务费、交易佣金等。互联网平台的不同运营主体分别收取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合并计算填报。

例如,甲平台由A、B、C、D企业共同运营,其中A企业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李某在甲平台注册店铺,7月至9月成交总额为20万元,甲平台于9月30日与李某结算,根据约定,由B企业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基础软件服务费,C企业收取广告、推广服务费,D企业收取店铺参与促销活动的报名费,甲平台按约定将店铺成交额向B、C、D企业分配1万元后,向李某支付19万元。A企业应当在10月报送期内报送李某店铺7月至9月的“收入总额”20万元;“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合计金额”1万元。

交易数量按“净额”报

部分退货(退款)

不减订单数

交易(订单)数量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当期结算的交易(订单)总数量减去当期发生的退单数量,即净交易(订单)数量。

填报“交易(订单)数量”时有三类情况需要区分。对于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主要按照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并填报。同一笔订单包含一个店铺的多件商品,按照一笔订单填报;一次性下单多个店铺多件商品的,按照平台分店铺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并填报。若同一笔订单发生部分商品退货,不扣减订单笔数。

对于网络直播类业务,主要按照取得相关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并填报。取得打赏收入,按照观众打赏笔数统计并填报交易数量;取得带货、广告等收入的,按照实际结算交易笔数统计并填报。

对于其他服务类业务,主要按照服务订单笔数统计并填报。若同一笔服务订单发生部分退款,不扣减订单笔数。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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