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恶意举报”像幽灵一样在每一个平台游荡。作为自媒体创作人,似乎谁都逃不掉“它”的纠缠。如果你说“它从来就没有走近过我”——那恭喜你:要么你是幸运的,要么你的作品流量还不够“火”,还没有动到别人盘子里的“蛋糕”。
当下,“恶意举报”像幽灵一样在每一个平台游荡。作为自媒体创作人,似乎谁都逃不掉“它”的纠缠。如果你说“它从来就没有走近过我”——那恭喜你:要么你是幸运的,要么你的作品流量还不够“火”,还没有动到别人盘子里的“蛋糕”。
最近,山东某主播因竞争对手雇佣水军恶意举报而被迫停播,其背后五万多元的设备投入、七万的办公场地成本与半年心血付诸东流的遭遇,正是网络空间恶意举报乱象的缩影。这种以举报为武器的不正当竞争,不仅破坏了平台生态,也碾碎了创作者的生存希望,亟须从平台监管与权益保障两个方面寻求破解之道,让受害者心暖,让恶意举报者胆寒。
从媒体披露的案例来看,平台流行的各种恶意举报,早已超越观点争锋、个人恩怨的范畴,已经演变为一种规模化、产业化的网络公害,对平台生态与个体权益带来了双重冲击。
就平台而言,恶意举报最直接的危害是毁掉了审核体系的公信力与效率。当前,一些平台大多采用“AI初筛+人工复核”的审核模式,而网络水军则通过“刷量举报”、同质化的“虚假举报”等手段,在短时间内制造海量的虚假违规线索,迫使平台的审核资源向“伪问题”倾斜。这种“信号污染”不仅降低了对真实违规内容的甄别效率,更让平台陷入“误判则伤害创作者,轻判则纵容违规”的两难境地。更为严重的是,当举报沦为商业竞争工具,平台的规则公信力将被严重侵蚀——以山东烟台梁女士为例,即便她向平台提交了全套的产品资质证书,但她的申诉仍然被平台驳回——这种结果直接动摇了创作者对平台公平性的信任。
就个体权益而言,恶意举报堪称自媒体的“生存绞杀器”。对普通的创作者而言,账号不仅是谋生工具,更是其长期投入的心血结晶。梁女士的账号因恶意举报被平台永久关停带货功能,瞬间切断收入来源,她前期积累的粉丝与商业价值随之化为乌有。这种伤害是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侵害:物质上,设备、场地、人力等成本无法回收;精神上,创作者的尊严与创作热情遭受毁灭性打击。更令人无奈的是,恶意举报的隐蔽性让梁女士这样的受害者往往陷入“举证难”的困境,维权之路可谓步履维艰。
我是一个媒体人,在传统媒体工作数十年;同时也是一个自媒体人,在今日头条和百家号也有个人账号。我与山东烟台梁女士不同的是,我不是以此为谋生的工具,只是凭个人的喜好,凑个热闹。尽管如此,依然没能逃脱恶意举报。也曾向平台申诉,甚至向国家网信办举报,但是都如泥牛入海……因此,当我看到梁女士的遭遇时,对她的求助无门和内心的伤痛是感同身受的。我只想问问平台的监管者们:当你们看到梁女士遭受的伤害时,你的良心会疼吗?
治理恶意举报乱象,既需要平台筑牢技术防线,也需要法律与制度为个体权益保驾护航,形成“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平台作为规则的执行者与生态维护者,必须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以应对恶意举报带来的挑战。可以强化智能识别技术,通过更新算法模型,精准捕捉异常举报特征,如短时间内来自同质化账号的批量举报、缺乏实质证据的模糊举报等,对可疑举报启动自动过滤机制。可以优化审核的流程设计,对涉及账号封禁、功能关停等重大处罚的举报,强制升级审核的层级,引入“交叉复核”与“证据核验”环节,要求审核员对举报内容与被举报方举证进行双向比对,同时杜绝审核员与恶意举报者的私下串通。此外,还可以建立举报者信用机制,将恶意举报行为记入用户信用档案,对多次参与恶意举报的账号采取限流、禁言甚至封号处罚,从源头遏制举报滥用。
个体权益的保护,需要法律威慑与制度救济的双重支撑。近日,山东莱阳警方打掉10个水军团伙、抓获42名涉案人员的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此类行为的决心。
恶意举报的产业化特征决定了治理需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应强化网信、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与案件督办机制,对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从源头摧毁恶意举报的供给端。平台与监管部门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抖音曾封禁3000余个恶意举报水军账号,通过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此外,创作者也需要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留存直播与运营证据以应对突发状况。
网络举报本是维护公序良俗的“安全阀”,却在恶意滥用下沦为伤害他人的“凶器”。山东主播的遭遇警示我们:平台生态的健康,既需要高效的监管体系,更需要坚实的权利保障。唯有平台筑牢技术防线、法律明晰责任边界、社会凝聚共治共识,才能让举报回归监督本质,让创作者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安心耕耘,实现平台生态与个体权益的良性共赢。(关前)
来源:正能量直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