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五项上诉均被驳回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7 01:06 2

摘要:2024年2月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因病离世后,其家族内部的资产纠纷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宗庆后与原配的唯一女儿、现任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被自称其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诉至香港及内地法院,引发社会各界对这场涉及百亿资产的家族诉讼高度关注。案件围绕境外信托

2024年2月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因病离世后,其家族内部的资产纠纷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宗庆后与原配的唯一女儿、现任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被自称其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诉至香港及内地法院,引发社会各界对这场涉及百亿资产的家族诉讼高度关注。案件围绕境外信托设立、银行账户资产归属等核心争议展开,历经多次法庭聆讯与上诉程序,至今仍处于审理进程中。

案件核心要素:当事人、背景与争议标的

当事人构成

- 原告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宗继盛(Jerry Zong)三人,自称是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子女,即宗馥莉同父异母的弟妹。公开信息显示,宗继昌与宗婕莉曾于2022年12月进入娃哈哈体系,担任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与宗馥莉存在企业管理层面的交集。

- 被告方:第一被告为宗馥莉,作为宗庆后法定继承人、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其于2021年12月出任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8月正式接任董事长,全面执掌企业运营;第二被告为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该公司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宗庆后生前为唯一董事,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控制权。

案件背景脉络

宗庆后的离世成为这场纠纷的直接导火索。据诉讼材料披露,宗庆后生前已着手规划资产传承事宜,2024年2月2日,即其去世前23天,曾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总金额约定为21亿美元。

从时间线看,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病逝,此后宗馥莉未按《委托书》约定推进境外信托设立工作,三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均未实际落地。2024年12月,宗继昌等三人率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8月转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资产保全与信息披露,形成内地与香港两地同步推进的诉讼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发酵期间恰逢娃哈哈集团战略调整期。2025年以来,娃哈哈已关停18家分厂生产线,其中约5家分厂股东中出现原告方身影,引发外界对“家族纠纷影响企业运营”的猜测,尽管娃哈哈方面始终强调二者无关联。

争议核心标的

诉讼焦点集中于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名下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原告方主张该账户内约18亿美元资产(折合人民币约150亿元)为信托财产,应归其作为受益人所有。此外,双方就2024年2月2日后账户内108.512万美元资金的去向存在争议,被告方称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原告方曾要求披露具体流向但未获支持。

诉讼进程:香港与内地法院的审理脉络

香港高等法院审理进程

首次聆讯与裁决(2025年8月1日)

宗继昌等三人以“宗馥莉未履行信托设立义务且可能转移资产”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两项临时性救济:一是禁制宗馥莉处理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二是要求披露该账户资产去向。

法院经审理作出关键裁决:认定建浩创投名下汇丰银行账户资产为原告方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判令宗馥莉不得从该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__LINK_ICON]。同时要求被告方履行三项披露义务:提交汇丰账户当前余额说明;详述2024年2月2日以来账户内资产转移的去向、目的、接收方及转移方式;提供账户资产流动、收入与支出的完整详情。

对于108.512万美元资金的披露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认可被告方“该款项用于支付基金认购”的解释,但要求提供相关认购凭证佐证。裁决同时明确,被告方需承担原告方本次申请产生的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宗馥莉方上诉与二次聆讯(2025年8-9月)

8月15日,宗馥莉方对8月1日裁决提起上诉,提出五项核心上诉理由:一是质疑法庭适用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的合法性;二是主张原告应优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类似救济;三是否认原告对账户资产拥有可争辩的信托或财产权益;四是认为香港法院无需通过禁制令提供资产担保;五是指出披露令范围过宽且存在程序不当。

原告方于9月1日提交反对书面陈词,详细列举《委托书》《协议》及《手写指示》等证据,主张宗庆后与宗馥莉就信托设立已达成明确合意。宗馥莉方随后于9月8日提交答辩书,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信托关系成立,且香港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上诉裁决结果(2025年9月26日)

香港高等法院于9月26日召开二次聆讯并当庭宣判,对宗馥莉方的五项上诉理由逐一予以驳回。法院在判案书中明确指出,根据系列书面文件及双方沟通记录,宗庆后与宗馥莉确有设立信托的明确意图,尽管信托具体条款存在需内地法院厘清的不确定性,但原告方的财产性权益主张已达到“有严肃议题待审理”的法定门槛。

针对管辖权争议,法院认为香港作为汇丰账户所在地及资产集中地,发出禁制令与披露令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过,法院批准暂缓执行披露令,给予宗馥莉向上诉庭进一步上诉的权利,并再次判令其承担原告方本次诉讼的相关费用。

内地法院审理进程

宗继昌等三人于2024年12月27日率先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将宗馥莉列为被告,建浩创投列为第三方,提出五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建浩创投香港汇丰账户资产为其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二是判令宗馥莉就信托财产负有受信责任并解释资产去向;三是要求宗馥莉履行《委托书》与协议约定的信托设立义务;四是以21亿美元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五是赔偿擅自转移资产造成的损失。

2025年2月28日,原告方按法院要求提交修订版起诉状,补充了《委托书》原件、宗庆后手写指示及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7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理案件通知书形式确认该案正式立案登记,目前案件仍处于证据交换与庭前准备阶段,尚未确定首次开庭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内地诉讼与香港诉讼存在明确的衔接关系。香港高等法院明确将禁制令效力与内地法院最终裁决挂钩,形成“香港保全资产、内地审理实体”的跨境诉讼格局,这一安排既保障了争议资产安全,又尊重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的属地管辖原则。

争议焦点:法律与事实的核心博弈

信托关系是否成立的认定争议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事实与法律争议。原告方主张,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的《委托书》已构成信托设立的合意基础,且明确约定了信托财产金额、受益人范围等核心要素,虽未完成信托登记程序,但不影响信托关系的成立。其提交的宗庆后手写指示显示,“责成馥莉于三月底前完成信托设立”,进一步佐证了设立信托的明确意图。

宗馥莉方则辩称,《委托书》仅为“委托意向书”,并非正式信托契约,且未明确约定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管理方式及受益分配规则,不符合信托设立的法定要件。其代理律师同时质疑部分证据的效力,称未获知宗庆后相关指示的原始凭证,认为原告方未能完成信托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法律界普遍认为,该案中信托关系的认定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境外信托法律规则综合判断。若法院认定《委托书》构成“信托预约”,则宗馥莉需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若仅认定为“委托意向”,则原告方的信托受益权主张可能难以成立。

香港法院管辖权与救济措施的合法性争议

宗馥莉方在上诉中反复强调,该案涉及内地公民遗产继承与信托纠纷,应优先适用内地法律并由内地法院管辖,香港法院适用《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发出禁制令与披露令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其主张,原告方未先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直接向香港法院申请救济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原告方则认为,争议资产位于香港汇丰银行,香港法院对资产保全具有天然的地域管辖权,且《委托书》约定境外信托适用香港法律,香港法院对案件具有部分管辖权。香港高等法院在裁决中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跨境资产保全无需以内地法院救济为前置程序,且香港法院发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与内地法院实体审理不存在冲突。

资产处置与企业运营的关联性争议

随着娃哈哈集团关停18家分厂生产线的消息曝光,外界开始关注家族诉讼与企业运营的潜在关联。公开信息显示,被关停的企业中包括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大理娃哈哈饮料等,其中5家企业股东名单中出现宗继昌、宗婕莉的身影,引发“宗馥莉借战略调整打压原告方利益”的猜测。

对此,娃哈哈集团多次发布声明称,“家族内部事务与公司运营及业务并无关联”,工厂关停是“为增强终端市场响应能力而进行的产销布局优化”,已按法律程序开展清算流程[__LINK_ICON]。宗馥莉在2024年全国销售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透露,娃哈哈2024年业绩规模预估回到700亿区间,较上一年大增约200亿元,并设定了2025年超100亿元的销售增长目标,试图以业绩数据回应外界对企业运营受影响的担忧。

案件影响:对家族传承与企业发展的多重冲击

对娃哈哈集团的多维影响

尽管娃哈哈强调诉讼为家族内部事务,但该案已对企业产生多方面影响。从企业形象看,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标杆之一,娃哈哈深陷家族遗产纠纷,可能削弱市场对企业治理稳定性的信心。2025年以来,“架空国资”“职工持股会权益受损”等负面舆论与遗产纠纷叠加,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公关压力,虽经工会声明澄清,但仍对品牌声誉造成一定损耗。

从战略实施看,宗馥莉接棒后正推动娃哈哈向年轻化、健康化转型,关停老旧生产线、转让部分商标等举措均属转型关键动作。家族诉讼的持续发酵可能分散管理层精力,影响战略推进节奏。不过从业绩数据看,2024年700亿的业绩规模显示,短期内纠纷尚未对终端销售产生实质性冲击。

从股东关系看,原告方作为部分子公司股东,可能对集团的资产处置、战略调整提出更多异议,增加企业内部决策成本。若后续诉讼涉及娃哈哈集团股权或商标等核心资产,可能对企业股权结构产生根本性影响。

对民营企业家族传承的警示意义

该案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传承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传承过程中的多重风险点。其一,资产规划的模糊性风险。宗庆后虽提前签订《委托书》,但未明确信托设立的核心条款与执行细节,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警示企业家需建立清晰、规范的资产传承方案。

其二,跨境资产的监管与处置风险。该案中21亿美元资产涉及境外信托与香港银行账户,跨境法律适用与司法协作的复杂性显著增加了纠纷解决难度,提醒拥有跨境资产的企业家需充分考量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异。

其三,家族关系与企业治理的边界风险。原告方既为家族成员又担任企业董事,使得家族纠纷与企业运营难以完全切割,凸显了“家族事务与企业治理分离”机制的重要性。

对跨境信托纠纷解决的司法参考价值

作为涉及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信托纠纷,该案的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司法参考。香港高等法院在“临时性救济措施与内地实体审理的衔接”“跨境资产保全的管辖权认定”等问题上的裁判思路,有望为构建跨境信托纠纷的司法协作机制提供实践样本。

同时,该案也将推动企业家对境外信托设立程序的重视。法律界人士指出,境外信托的有效设立需满足“合意明确、财产独立、登记完备”三大要件,仅依靠意向性文件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托关系,这一认知将促使更多企业家规范信托设立流程。

后续展望:案件走向与潜在结果

从目前诉讼进程看,该案可能呈现“香港维持资产保全、内地审理实体争议”的推进路径。香港方面,宗馥莉若继续向上诉庭上诉,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材料,预计2025年底前将有上诉结果;若上诉失败,披露令将正式生效,宗馥莉需向原告方全面公开账户交易细节。

内地方面,浙江高院预计将在2026年进入庭审阶段,案件审理重点将集中于信托关系是否成立、《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争议资产的性质认定等核心问题。若法院认定信托关系成立,可能判令宗馥莉限期设立信托并移交资产;若认定信托关系不成立,将转而按遗产继承规则处理争议资产。

对于娃哈哈集团而言,无论诉讼结果如何,短期内需持续应对舆论压力与内部协调压力。若能在诉讼期间保持业绩稳定增长,将有助于缓解市场担忧;若纠纷升级导致核心资产被冻结或股权变动,则可能对企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总体而言,这场涉及百亿资产的家族诉讼不仅关乎宗氏家族的资产分配,更牵动着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传承的制度构建与跨境信托纠纷的

司法实践,其最终结果值得持续关注。

来源:流浪的西施菜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