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中午好。又到了我们现“声”说法节目播出的时间啦,再过几天呢,就是各大网络平台的618购物节预售抢先购时间了。随着网购的发展,网络测评在现代消费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决策参考,打破信息差,节省挑选时间和精力,而且为商家
现“声”说法
如何认定网络测评“有踩有捧”是虚假宣传还是商业诋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如何理解测评行为的合法边界?
图源网络
本期现“声”说法节目
请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
的徐孙媛律师
跟我们一起来聊一聊
与网络测评相关的法律问题
Q
A
姐妹花
主持人
徐孙媛
律师
姐妹花
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中午好。又到了我们现“声”说法节目播出的时间啦,再过几天呢,就是各大网络平台的618购物节预售抢先购时间了。随着网购的发展,网络测评在现代消费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决策参考,打破信息差,节省挑选时间和精力,而且为商家和品牌提供市场反馈,助力产品优化和推广,进而促进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发展。但与此同时,部分测评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错误引导消费者判断,且恶意差评现象也会引发一系列的商业纠纷。今天我们现“声”说法节目请来的是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的徐孙媛律师,徐孙媛律师擅长民商事代理、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热心公益事业。今天,我想请徐律师分享一下网络测评可能会引发什么样的纠纷呢?
徐孙媛
主持人好,各位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中午好。今天很高兴能够走进直播间与两位主持人共同参与由慈溪市司法局、FM106.4 经典车电台联合推出的现声说法栏目的直播。在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防晒衣商家起诉测评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中A防晒衣品牌公司发现,社交平台上出现了一篇题为“看成分(科学)选漂亮的防晒服!超简单巨实用!”的测评文章,文章对市面上8款不同品牌防晒衣进行编号标注,并做了横向测评,其中就包括这家A公司的防晒衣产品。在测评文章中,不仅使用专业设备对不同防晒衣的紫外线防晒指标进行了测试,还有分别对不同品牌面料、触感、防晒效果、物流情况等进行了评价,引导消费者倾向选择测评公司推荐的B品牌防晒产品,为此A公司以测评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
姐妹花
徐律师,本案中测评文章用编号代替品牌名称,并没有提到A公司的产品名称,也是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徐孙媛
是的,虽然测评公司未指名道姓,但是测评文章中包含的文字和图片对相关的公众,也就是对这些防晒衣品牌比较熟悉的公众来说其实能够猜得出来。本案中原告方为证实被告的不实陈述,公证购买双方旗舰店的销售产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报告中显示原告的产品是合格的,被告的产品反而在部分指标上面是不符合要求的,并且在庭审中法官还组织双方对防晒衣性能进行了现场测定,结果依旧与测评文章不符。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测评文章中标示的关于不同品牌防晒衣的防紫外线性能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易误导相关公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案涉行为并赔偿原告品牌方4.5万元。
姐妹花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还注意到A公司同时也主张测评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徐律师你的看法是什么?
徐孙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身份、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以及主观意图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在本案中呢,其实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诉,争议焦点是A防晒衣公司认为测评公司同时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而测评公司认为自己的测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二审法院认为测评公司的相关数据缺乏科学性,测评结果具有不严肃性,易使消费者被片面信息所误导,进而扰乱市场竞争的秩序,故认为测评公司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而二审法院并未支持A公司关于商业诋毁的上诉主张,简单来说,在测评文章中,测评公司并未对A公司品牌进行评述,并未专门对A公司品牌实施商业诋毁的主观故意,因此被诉行为在行为性质和情节上都不属于严重,一审判决已实现对原告品牌方的相应救济,对受到影响的市场竞争秩序予以恢复,因此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姐妹花
可见对于商业言论,法院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那么合法合规的测评应符合哪些标准呢?我们又该依据什么准则来区分测评行为和商业诋毁呢?
徐孙媛
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的裁判角度始终秉持着一个底线,那就是公正、客观和真实。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开展,重点关注的并非个别竞争者的利益,而是致力于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只要市场主体的行为没有明显违背法律的具体规定,就处于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在市场活动中,不能随意将所有不符合道德标准的不当言论,一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否定性评判。毕竟,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有所不同,法律主要规范的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倘若过度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对所有不道德言论都进行法律层面的否定,反而会抑制市场的竞争活力。这种做法会使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过度谨慎,不敢进行正常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姐妹花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不正当竞争,网络测评还有可能构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徐孙媛
其实测评博主惹上官司的情况不在少数,有因言语过激惹上官司的,如“吃添加剂长大的”“绝对可以分到垃圾里去”等言辞,测评缺乏透明与公正性,且点评语带有贬低性质,构成对企业的名誉侵权;有测评毫无根据被判赔偿的,因未进行实际测试对产品进行嘲讽侮辱,超出合理评价范畴,该博主最终承担侵权责任。
姐妹花
时间过的非常快,我们的节目到这里也接近了尾声,徐律师还有什么建议想给听众们吗?
徐孙媛
谢谢两位主持人。购物节将至,各位消费者务必理性消费,提前依需求列购物清单,避免冲动。仔细甄别商家,选信誉佳、评价好的。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对于商品的宣传、测评等内容,不能轻易相信,面对测评信息,要多平台比较,别轻信 “必买” 、“史上最佳”等极端话术。同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点不明链接,公共网络不支付。留存好购物凭证,方便维权。那么对于各大测评公司及自媒体从业者来说,他们肩负着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产品信息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从事测评行为,就得遵守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用科学方法测评,不被利益左右,不虚假宣传;测评内容要清晰披露方法、数据来源等;尊重对手与消费者权益,不恶意诋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良好测评环境,为消费者提供靠谱参考,助力消费市场良性发展。
姐妹花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