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首《我的楼兰》,以其勾勒楼兰古国的苍茫歌词与辽阔旋律,成为跨越十余年的音乐经典,收获超百亿播放量。而近期词作者苏柳在公开场合的系列言论,却让这首传世之作陷入舆论漩涡。她关于“云朵唱红歌曲”“自己独享版权决定权”“弱化刀郎作曲价值”的观点,不仅与公众认知形成强
《我的楼兰》版权争议:苏柳的言论何以引众怒?
一首《我的楼兰》,以其勾勒楼兰古国的苍茫歌词与辽阔旋律,成为跨越十余年的音乐经典,收获超百亿播放量。而近期词作者苏柳在公开场合的系列言论,却让这首传世之作陷入舆论漩涡。她关于“云朵唱红歌曲”“自己独享版权决定权”“弱化刀郎作曲价值”的观点,不仅与公众认知形成强烈反差,更遭到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明确驳斥,最终落得舆论批评的境地。
苏柳的争议言论首先错在对作品走红逻辑的认知偏差。她坚称“是云朵唱红了歌曲,没有她就没有百亿点击”,这种说法显然割裂了音乐作品的创作与传播逻辑。回溯《我的楼兰》的诞生历程,2008年苏柳与刀郎同随采风团探访楼兰遗址,这份共同的震撼催生了创作灵感——苏柳以文字勾勒出“美人共浴沙河”的悠远意境,而刀郎作为新疆本土音乐人,为契合歌词灵魂,多次深入沙漠寻找灵感,才谱出那曲与楼兰悲壮气质浑然一体的旋律。云朵的演唱无疑赋予了作品鲜活的表现力,但表演者的成功,始终建立在词曲共同构筑的艺术根基之上。没有刀郎旋律对歌词意境的精准诠释,没有词曲的珠联璧合,再出色的演唱也难以支撑作品的长久生命力。这种将作品走红归功于单一环节的论断,本质上是对音乐创作整体性的无视。
更核心的争议在于苏柳对版权归属的认知谬误。她声称自己作为词作者“是版权所有者,有权决定谁能演唱,无需刀郎同意”,这一说法直接与我国著作权法相悖。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我的楼兰》作为苏柳作词、刀郎作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两人共同享有,行使权利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歌曲的歌词与曲谱虽可分割使用,但公开演唱等涉及作品整体的权利行使,必须同时获得词作者与曲作者的双重授权。苏柳所谓“自己独享决定权”的言论,不仅曲解了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则,更忽视了刀郎作为曲作者的合法权益。正如律师所指出的,即便歌词部分归苏柳所有,任何涉及歌曲整体的使用行为,都无权绕过曲作者单独决定。
最令公众难以接受的,是苏柳对创作价值的片面评判。她刻意强调云朵的功劳,却弱化刀郎作曲的重要性,这种观点既不符合创作事实,也违背了音乐创作的基本常识。从创作背景来看,苏柳正是认可刀郎对新疆地域文化的深刻理解,才主动将歌词交由其谱曲;从作品本身来看,正是刀郎那苍茫辽阔的旋律,与歌词中楼兰的神秘悲壮形成完美共振,才让这首作品具备了穿越时间的感染力。在音乐作品中,歌词与旋律如同骨架与血脉,缺一不可。这种刻意贬低合作方价值的言论,不仅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更暴露了其价值认知的狭隘。
苏柳的言论之所以引发众怒,本质上是因为它触碰了两个底线:一是法律层面的版权规则,二是创作层面的价值共识。公众的反对,既是对刀郎创作贡献的认可,也是对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的维护。《我的楼兰》的成功,是词作者、曲作者与演唱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一事实不会因任何片面言论而改变。而这场争议也提醒所有创作者:尊重合作、敬畏法律、正视每一份创作价值,才是作品得以长久流传的根本前提。
来源:老常精彩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