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自媒体给每个人提供了一个
展示自我、分享观点和经验的平台
然而,有的网民却借机
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企图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或以此牟利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5月14日
扎赉特旗公安局
在“净网2025”专项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中
快速破获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5月14日12时许
一段关于某小区起火的视频
在网络流传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
起火房屋剧烈燃烧
经核实
网络用户张某某通过视频号账号“菜园***”
发布的三段视频为虚假视频
张某某以蹭炒热点、吸粉引流为目的
张冠李戴的附上“扎赉特旗”字样
混淆公众视听
扰乱社会秩序
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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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内蒙古网上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