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服,恶意编造、故意传播一些虚假信息,甚至为了博取眼球,编造一些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
一直都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服,恶意编造、故意传播一些虚假信息,甚至为了博取眼球,编造一些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
殊不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的2种犯罪。
这个罪名是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
根据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需要注意以下2点:
第一点是该罪名只针对4种虚假的信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因为这4种一旦编造出来,就可能引发社会秩序较为严重的混乱。
比如前几年疫情期间,恶意编造“封城”的信息,就容易引发人心惶惶,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对于上述4种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并不是就可以随意编造了,因为它可以涉嫌其他罪名。下文详述。
第二点是该罪既打击恶意编造的行为,也打击恶意传播的行为。
对于某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过失传播了,一般不能打击。
但是,对于某些已经知道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还恶意传播、故意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话,那么肯定是要严厉打击的。
有人一看,呦!在网上说句话,怎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
我们仔细看一看。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的4种行为。其中第4种行为是: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传统的寻衅滋事都是发生在实际的场合中,但是别忘了,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呀。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
由此可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与上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基本是差不多的。
只不过,两者的区别就是在于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类型不同。
如果是上述四类特定信息的话,那么涉嫌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但是,如果是其他信息的话,那么涉嫌的就是寻衅滋事罪。
来源:法海拾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