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7日上午,固镇县法院任桥人民法庭将法庭“搬”进仲兴镇沱西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更让一场可能撕裂亲情的矛盾在司法温情中得以化解。
9月17日上午,固镇县法院任桥人民法庭将法庭“搬”进仲兴镇沱西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场“家门口的庭审”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更让一场可能撕裂亲情的矛盾在司法温情中得以化解。
据悉,吴大爷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难以自理。因部分子女认为父亲偏心,从而在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大爷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与吴大爷的四个子女进行沟通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吴大爷行动不便,且此类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教育意义,任桥人民法庭决定到吴大爷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后,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入手,进行释法说理、教育疏导。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官向吴大爷的子女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同时,联合村干部一起进行背靠背调解,以“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为切入点,唤醒子女内心的责任感。“父亲把你们四姐弟养大不容易,现在他生活不能自理,怎能因琐事计较而推脱赡养责任?”
一番情理交融的劝导后,四名子女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解开了心中的芥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当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吴大爷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有关规定,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来源:固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