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农办长渔(2020)3号】精神:“各地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
舒城时窗资料配图(网友摄影)
摘编来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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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农办长渔(2020)3号】精神:“各地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
2010年经原农业部批准,设立万佛湖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涵盖除原有库湾以外的主要水域。
经2021-2025年多次核定,保护区矢量数据面积约3200公顷,小于万佛湖主水域面积。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
舒城时窗资料配图(李卫生摄影)
因此,万佛湖保护区范围内是禁止垂钓的。
为确保保护区禁钓政策执行,原舒城县农业委员会于2020年11月要求万佛湖渔业总公司关停了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钓区,包括三江钓区、海螺堰钓区、白玉台钓区、凤凰岛钓区。同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了广泛宣传,沿湖也设立了多处禁钓标识标牌。
2020年以来,保护区将禁捕、禁钓一并纳入保护区执法监管范畴,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每年查处违规垂钓案件近200余起,罚款10万余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舒城时窗资料配图(张向阳摄影)
由于万佛湖库湾不属于保护区范围,因此,万佛湖现有个人、集体、家庭农场、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的50几处库湾是允许从事休闲垂钓的,比如高峰乡桂河库湾、汤池镇三江库湾等休闲垂钓场所。
另外,为积极响应广大垂钓爱好者要求,万佛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国家农业农村部保护区矢量数据校核工作完成后,如果批准的保护区范围不包括原海螺堰钓区,渔业公司将尽快完善该钓鱼有关设施,在遵守2024年印发的《舒城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万佛湖保护区外大水面休闲垂钓业务。
来源:舒城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