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律师朋友援引某文件。旧事重提,抛出一个观点: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等于明确也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发优质内容享分成#近日,有律师朋友援引某文件。旧事重提,抛出一个观点: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等于明确也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但是,观点中又未明确台球、保龄球等业态到底属于什么场所。
性质定不下来,没“娘”的孩儿归谁管,如不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也不用申请了,对公共消防安全是一大损失。
上述认定观点的依据是,文市发〔2006〕31号《文化部关于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文件第一条中,明确娱乐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备注:条文中虽没有罗列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但有“各类游艺娱乐场所”的描述,应按照类比原则划归为娱乐场所。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类比于游艺场所。
条文中的“等场所”应该包括台球、保龄球等业态。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娱乐场所”的“术语”定性为“供人们休闲娱乐及传播文化的公共活动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完全符合以上术语对“娱乐场所”的定义。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为现行有效法规已将台球、保龄球等业态列为公共娱乐场所。
结束语
来源:挂个消防专家号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