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案中为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也构成犯罪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3 08:48 1

摘要: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降低了部分犯罪的入罪门槛,突出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理念。

高鹏律师 |首席数据官 | 数字经济团队创作 AI辅助

在代码与法条的边界,每一个数字足迹都可能是法律证据。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降低了部分犯罪的入罪门槛,突出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理念。

在许多人的传统认知中,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然而,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变革已经彻底颠覆了这一观念——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可能让你面临严重的刑事风险。

01 非营利性侵权的刑事边界:法律如何界定?

《解释》关于入罪标准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的规定,降低部分犯罪入罪门槛,从源头上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

传统观念认为,知识产权犯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尤其是著作权领域。但现实情况是,即使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也可能对权利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完善了入罪标准,增设了新罪名。这些修改反映了立法者对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思考。

02 真实案例警示:非营利背后的法律风险

2013年,李某、董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刷《某复习指南》、《某乐假期》等辅导材料共计39891本。尽管两人声称只是“满足学生需求”,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这一判决表明,即使行为人有所谓“良好初衷”,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在另一起案例中,林某凤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采用扫描、排版、印刷等手段,复制发行“剧本杀”作品,非法经营数额54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杨某、杨某主明知林某凤等人出售的“剧本杀”系侵权复制品,仍采购后对外销售。

03 新型侵权形式:算法推荐的法律责任

2025年5月,中央网信办督导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优化调整算法推荐机制。这表明,算法推荐行为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即使平台方不直接从事内容创作。

平台方如果通过算法推荐技术向用户推送侵权内容,即使没有直接获利,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算法推荐扩大了侵权内容的传播范围,增加了权利人的损失。

网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信息推荐算法平台持续优化算法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则,不断提升推荐内容质量。这一举措表明,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算法推荐在侵权活动中的作用。

04法律后果严重:从重处罚与高额罚金

《解释》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设置从重、从轻处罚条文,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罪责刑一致。

司法解释规定了对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行为的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

《解释》提高罚金适用上限,将原有司法解释中的“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这意味着,即使侵权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仍然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

05 避免法律风险的路径:合规使用与授权机制

在数字经济时代,避免知识产权犯罪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和授权机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确保使用行为的合法性。

《解释》的颁布不仅仅是一部司法解释的诞生,更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它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更加严格,无论是出于营利还是非营利目的。

(本文核心观点基于公开数据与法律法规专业解读分析而成,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不具有普遍指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关注中老年群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