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几天的一个傍晚,在南宁南湖公园的步道上,跑完了一圈多10公里长跑后,走在步道上时候,与一位集团公司领导相遇,我们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这位领导所在公司,是九十年代经商热潮时成立的国有小型企业,有几十名职工。到了二十世纪初期,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每况
前几天的一个傍晚,在南宁南湖公园的步道上,跑完了一圈多10公里长跑后,走在步道上时候,与一位集团公司领导相遇,我们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这位领导所在公司,是九十年代经商热潮时成立的国有小型企业,有几十名职工。到了二十世纪初期,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到后来已经停业,公司资不抵债,发不出工资,也没有办法给职工缴纳医保与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只好自谋出路,职工生活比较困难。
前几天傍晚遇到这位公司的领导,他九十年代是政府部门处级干部,离开机关去办企业。他与我谈起了十年前,我在政府部门工作时,由于职责所在,有机会与这些困难企业接触,并参与组织对包括这位公司领导所在企业在内的其他困难职工企业进行安置。在安置的十年后,在已经退休五年时间后,听到被安置的困难企业单位领导谈及对自己的评价说,我们这些困难企业的领导都知道,你对困难企业,对困难企业职工有感情;因此,在安置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安置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普遍比较满意。我说,这是应该的。安置困难企业单位,必须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考虑国家的安置政策,考虑到感情、道理和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做好安置工作。比如,过去十几年中,企业因为资不抵债,没有能力缴纳职工的医保与社会养老保险,都是职工自己出钱替企业垫付的;因此,在安置过程中,筹措资金进行安置,补齐企业过去的政策性拖欠,并支付政策性安置补偿款,安置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次相遇,得知了原来安置的困难企业领导相遇对自己过去所做一些工作的肯定,心里还是欣慰的。在政府机关工作,要时刻牢记国家的法律与政策,按照单位组织的要求,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菜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