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男性为了强化“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通过“裹脚”改造女性身体,把女性彻底锁进“家庭牢笼”。
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男性为了强化“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通过“裹脚”改造女性身体,把女性彻底锁进“家庭牢笼”。
而裹脚也从不是“女性为了美主动选择”,而是封建时代的社会,用“审美绑架+身体控制”给女性套上的“枷锁”。
宋代以前,中国女性的地位其实“没那么惨”。
汉代的女性可以封侯。比如吕后的妹妹吕媭封临光侯。可以改嫁。比如卓文君改嫁司马相如。
唐代的女性可以骑马、穿男装、离婚。《唐律》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五代时甚至有女性当皇帝。比如后唐的刘玉娘,虽然是“伪皇帝”,但也能掌实权。
但到了宋代,程朱理学的(以程颐、程颢、朱熹为代表)横空出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男女有别”、“妇德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理论,直接把女性的活动范围“锁死”在家庭内部。
朱熹在《家礼》里明确要求:“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
意思是,女性从10岁开始就不能出门,必须学“温顺听话”的“妇德”。
但“不出门”需要物理限制。
总不能把女性关在房间里吧?
于是,裹脚应运而生。
裹脚后的女性,连走路都要扶墙,自然无法出门社交,只能乖乖待在家里“相夫教子”。
与此同时,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文人、士大夫阶层等成为社会的“审美主导者”。
他们不用种地、不用打仗,有的是时间“欣赏”女性的“柔弱美”。
于是,文人开始用文学作品把裹脚的“痛苦”包装成“美”。
苏轼写《菩萨蛮・咏足》: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把裹脚的小脚比作“莲花”、“掌上明珠”,说它“纤妙难描”。
辛弃疾写《沁园春・再到期思卜筑》:
“有丽人兮,步依修竹,笑掩朱唇。把玉纤、偷拈翠黛,故留芳迹。”
用“玉纤”指代小脚,说它“留下芳迹”;
周密在《癸辛杂识》里记载:
“宋末妇人之足,纤小者史不绝书,今之妇人缠足,盖起于此时。”
直接把“纤小的脚”等同于“美”。
这些文学作品像“病毒”一样传播,让全社会都认为:裹脚的小脚=优雅=高贵=良家妇女。
从这以后,裹脚逐渐成为“婚姻市场”的“准入门槛”
如果女性不裹脚,就会被嘲笑为“野丫头”、“粗鄙”,甚至嫁不出去。
《宋史・五行志》里明确记载:“京都妇人竞尚小脚,以不为者为耻。”
意思是,开封的女性都以裹脚为荣,不裹脚的会被羞辱。
更夸张的是,连青楼女子都要裹脚。
因为男性顾客只喜欢“小脚的青楼女子”。
宋代的话本小说《碾玉观音》里,女主角秀秀是“良家妇女”,裹着小脚。反派张媒婆是“市井妇人”,是大脚。
用脚的大小区分“高低贵贱”,这就是当时文人阶层的“变态且暴力的审美”。
那么,男人为什么要让女性裹脚?
答案就两个字——“控制”,而且是“从身体到精神的全方位控制”。
裹脚的过程有多痛苦?
把女性的脚趾(除了大拇指)向脚心掰弯,用布条紧紧缠住;每天收紧布条,直到脚趾骨折、变形,形成“三寸金莲”(其实很多是“四寸”或“五寸”,“三寸”是最高变态追求;持续3-5年,直到脚的形状固定,再也无法伸直。《菽园杂记》(明代陆容的笔记)里记载:“裹脚之苦,甚于刀割,每至夜分,哭声达旦。”
晚上裹脚的女性疼得哭到天亮。
这,是真实的历史。
而男人要的,就是这种“疼”。
疼到女性无法出门,只能依赖男性。
裹脚后的女性,连去井边打水都要丈夫帮忙;
想回娘家,得坐轿子(但普通家庭买不起轿子);
甚至连逛街都不可能,只能待在家里“缝缝补补”。
这样一来,女性彻底失去了“社交自由”,只能沦为家庭的“工具人”。
做饭、生孩子、照顾老人,永远无法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生产。
裹脚还有一个“隐藏功能”。
满足男性的性幻想。
高罗佩(荷兰汉学家)在研究中发现:宋代以后,男性把“三寸金莲”视为“性感符号”,认为小脚能“激发欲望”。
这一点有迹可循。
明代春宫画里,经常会画女性的小脚,把小脚作为“性暗示”。
清代的《肉蒲团》里,男主角未央生说:“女子之美,全在小脚,若小脚不美,任凭脸如西施,也不足取。”更是直接把小脚等同于“女性的全部价值”。
更变态的是,有些男性会“玩小脚”,把小脚放在怀里“暖手”,或者用舌头舔小脚。小说《金瓶梅》里就有类似描述。
除此之外,更让人感到恐怖、感到可怕的是:让女性“主动”认同“裹脚=美”。
宋代以后,母亲会告诉女儿:“裹脚是为了嫁个好人家。”
比如清代的《女儿经》里写:“裹脚好,裹脚妙,裹脚的女儿嫁得好;不裹脚,没人要,嫁个穷鬼受煎熬。”
这种从小的灌输,让女性把裹脚内化为“自我需求”,甚至以裹脚为荣。
宋代的女性会互相攀比“脚的大小”,脚越小越“骄傲”。
清代的女性会穿“弓鞋”(专门为小脚设计的鞋子),上面绣着牡丹花、莲花,把小脚打扮得“漂漂亮亮”。
甚至有女性因为“脚不够小”而自卑,比如《清嘉录》里记载说有女子因脚大,不敢出门,连婚礼都不敢参加。
最悲哀的是,女性自己成为“裹脚的帮凶”。
宋代以后,很多母亲会对女儿说:“我小时候裹脚也很疼,但现在嫁了个好丈夫,你要听我的话。”
她们把自己的痛苦“合理化”,认为“疼是为了未来的幸福”。
裹脚的终极结果是女性失去“社会参与权”。
宋代以后的“女性名人”,要么是“烈女”(殉夫的),要么是“青楼女子”(比如秦淮八艳)。
因为只有这两种女性“被允许”出现在历史记载里,而普通女性,连“名字”都没留下。
直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裹脚才逐渐被废除。
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还有女性裹脚。
尽管这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但我们应该记住:
当一个社会让某一群体为了另一群体的“审美需求”而痛苦时,这就是“不公”!
来源:历史记录大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