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I使用者需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的行为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AI使用者需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的行为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近年来,AI技术的逐渐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但也因此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有人为赚取平台流量补贴,获得流量变现,利用AI合成技术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更有甚者,利用AI技术写起了色情小说,再通过AI软件翻译成外文版本,放到境外网站销售牟利,还试图通过虚拟币收款逃避打击。
《法治周末》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了首例利用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贩卖的案件,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柯某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翻墙”浏览 境外网站后用AI写色情小说
湖北男子柯某某是一名“95后”,平时喜欢在家写些“二次元”小说发布到相关平台上,供读者付费阅读。由于创作量较大,他每月能从该网络小说平台收入四五千元。
2022年11月的一天,柯某某偶然从一个“二次元”小说网站上了解到某境外网站,就使用“翻墙”软件进入该网站浏览色情小说,并通过另一家关联的境外网站购买其中付费内容。
在该网站看过两三部色情小说之后,柯某某就弄清了其中的赚钱方式,他觉得光靠写正常的“二次元”小说挣钱还是不够,便产生了写色情小说多赚钱的想法。
为了提高“产量”,柯某某先是自己写一点,在网上摘抄一部分,然后把这些内容一起交给AI平台,让它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创作,柯某某再对生成的内容进行润色,最终得到一篇完整的色情小说。
就这样,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柯某某利用AI“写”出了十余篇色情小说,再用AI工具翻译成外文,发布在境外网站上,先后售卖约760篇(次),共计获利22800余元。
柯某某事后供述称,他当时也是存有侥幸心理,以为通过国外网站写色情小说,在国内就查不到。
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即便有AI加持,犯罪也终将现形。
锁定证据后男子被起诉
2023年8月,四川省某市侦办了一起制售淫秽漫画案,其中一条关联线索涉及湖北省大冶市的柯某某。大冶市公安机关获悉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于同年8月31日在柯某某的住所将其抓获,查获了他使用的电脑主机,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经讯问,柯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在他的电脑里也找到了相应的小说文件。
2023年9月25日,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后,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我们主要引导公安机关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对相关小说做了鉴定,确认其全部属于淫秽物品,再就是查清其违法所得金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方雪告诉记者。由于柯某某是通过虚拟币收款,再兑换成人民币,侦查人员调取柯某某的支付宝、微信流水后,查清其共计获利2.2万多元。在证据面前,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大冶市检察院认为,柯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总计售卖约760篇次,非法获利22873.95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该院以柯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
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应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AI撰写色情小说案”,近年来,我国其他地区亦有人因通过AI制作、贩卖、传播其他淫秽物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陕西咸阳人周某某利用从网上下载的“AI修图”软件,在电脑上制作淫秽图片4369张,通过QQ向他人贩卖53次,获利2035元。2024年3月18日,周某某因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年4月28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从2021年至2022年8月,浙江杭州的虞某某利用“AI换脸”软件,将从网上收集到的人脸信息与淫秽视频进行替换合成,制作出虚假的换脸视频,在成员共计2000多人的多个网络社交软件群中传播,被换脸的有不少是明星,虞某某通过“收红包”获利6万余元。2023年11月,虞某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记者注意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虞某某“AI换脸”案提起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虞某某删除其在社交软件群中留存的涉案个人信息,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6万元(此款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人脸深度合成技术不当应用的治理等公益事项),在《法治日报》向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技术本身是中立无害的,技术本身也不应当直接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在上述判决书中强调说,但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参与者不应当受到来自法律的规制。
方 雪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说案
AI虽作为工具,但利用它创作色情小说,等同于利用传统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I使用者需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的行为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或利用淫秽电子信息获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可定罪处罚。该案中柯某某先后售卖利用AI撰写的色情小说760篇(次),获利两万余元,远超过上述标准,且跨境传播次数多,性质恶劣。因此,尽管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已依法在量刑起点基础上从宽处理,但依然不适用缓刑。
技术的运用是把“双刃剑”,用之为善可以造福社会,不当滥用则会造成社会风险和损害。人们在享受AI带来的便利与创新时,要坚守法律底线。广大AI开发者、使用者及相关平台应加强自律,平台有责任阻止违法内容传播,个人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涉足违法创作。
来源:大河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