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段时间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头部外伤后的伤残鉴定案例,伤者一方到鉴定机构咨询,告知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但是不能出报告,因为伤者两次住院时间间隔20多天,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这段时间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头部外伤后的伤残鉴定案例,伤者一方到鉴定机构咨询,告知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但是不能出报告,因为伤者两次住院时间间隔20多天,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男,57岁,骑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王某摔倒受伤,当即意识丧失后自行清醒,急诊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脑挫裂伤、创伤性硬膜下积液、头皮血肿等,本次住院23天。王某出院后25天,因出现头痛、头晕症状无缓解,再次入院,门诊检查后诊断为右侧额顶部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硬膜下积液,住院行右侧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
伤残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1 8)之规定,开颅术后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因果关系的争议及法医学分析
右侧额顶部创伤性慢性硬膜下血肿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复阅病历,王某受伤后颅脑CT显示双侧额顶部颅内板下见弧形液性密度影,影像诊断:双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第二次入院颅脑CT检查示:右侧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第二次入院手术记录显示:硬脑膜中心切开约0.5cm小口后见暗红色陈旧性血性液体喷涌而出,置入引流管后缓慢放出暗红色陈旧性血性液体……。
根据病历资料及外伤史,分析认为本案系创伤性硬膜下积液继发慢性硬膜下血肿,即慢性硬膜下血肿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过动态影像学的观察,右侧慢性硬膜下血肿和受伤后硬膜下积液位置一直,而且呈现出积液密度由等密度至高密度出血演变过程,符合外伤致双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因积液未吸收且聚集增多,导致毛细血管破裂出血的成伤机制。
就该因果关系问题,我咨询了神经外科和影像学专家,阅病历及影像资料后认为慢性硬膜下血肿系本次外伤所致。
结论(个人意见)
王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继发右侧额顶部硬膜下血肿,行钻孔引流术,外伤与右侧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 8)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该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要注重对病历资料、影像资料、成伤机制的分析,动态观察影像变化,综合分析,客观鉴定。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交流和参考,个人意见不等同于司法鉴定意见。
该类案件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个人建议先起诉后鉴定。既然存在争议,如果先鉴定,即使构成十级伤残,但是对方不认可并提出因果关系的异议,还是要起诉处理,起诉后就要面临重新鉴定。当然,有些律师认为先鉴定后起诉是一种诉讼策略。
该类案件可以鉴定哪些项目?
该类案件一般需要申请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在诉讼中需要以书面形式申请。伤残鉴定是治疗终结后方可实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5.3.4颅内血肿的规定,手术治疗的终结时间为8个月。关于三期鉴定,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治疗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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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人张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