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中院对轰动全国的“订婚强奸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席某某上诉,维持强奸罪三年有期徒刑原判。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中院对轰动全国的“订婚强奸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席某某上诉,维持强奸罪三年有期徒刑原判。
这场持续两年的舆论拉锯战,终于以法律的一锤定音落下帷幕。
然而,判决一出,舆论却呈现两极分化——有人拍手称快,认为“法律终于为女性撑腰”;也有人愤愤不平,高喊“彩礼都没要回来,女方太狠心”。更有一部分男性网友咬定:“这判决会助长‘捞女’勒索,以后订婚都是陷阱!”
但真相,真如他们所想吗?
2023年5月1日,27岁的席某某与24岁的女方经婚介所相识三个月后订婚。男方按习俗支付10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并承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命案转折发生在订婚次日:
强行发生关系:席某某不顾女方“婚前不发生性行为”的明确表态,强行发生关系。过程中,女方挣扎时扯落窗帘、点燃物品,逃至13层呼救,却被席某某拖回拖拽至14层房间。事后反咬一口:男方家属声称“女方骗婚勒索”,并暗示“处女膜未破裂”证明清白;女方则因不堪压力,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所,但男方拒领并起诉返还。2023年12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引爆舆论的核心矛盾,在于“订婚是否等于性同意”。
支持男方的声音:
“彩礼都给了,还能是强奸?”:部分网友认为,订婚是“事实婚姻”,女方事后反悔属于“骗婚敲诈”。“女方太精明”:男方母亲多次在网络散布“女方要求加名”“悔婚要钱”等细节,塑造“受害者有罪论”。
但法律真相啪啪打脸:
订婚≠性同意:审判长明确表示,“是否发生关系,与是否订婚无关”。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唯一认定标准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婚姻状态。
2.证据链铁证如山
反抗痕迹:女方手臂淤青、被拖拽的电梯监控、烧毁的窗帘;物证:现场提取的席某某精斑和混合DNA;言辞证据:女方哭诉录音、男方承认行为的通话记录。
3.女方无骗婚动机
法院查明,女方两次相亲均未涉及彩礼,第一次失败后与席某某订婚,无任何欺诈行为。
更讽刺的是:男方家属一边哭诉“被勒索”,一边拒绝退还已到手的彩礼;一边散布“处女膜未破”的隐私,一边质疑司法公正。
此案暴露的,是部分人将“婚约”异化为性剥削工具的畸形心态。
三大荒谬逻辑必须终结:
“给了彩礼就能为所欲为”法律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与性侵犯罪属不同法律关系。男方以“付钱”为由侵犯女性,反而暴露其将婚姻物化的丑恶。
2.“处女膜是贞操标签”
医学早已证实,性侵未必导致处女膜破裂。以此质疑受害者,本质是“荡妇羞辱”。
3.“女方不说话就是默认”
被害人因舆论压力拒绝受访,却被曲解为“心虚”。殊不知,司法程序中“疑罪从无”原则,正是保护所有人——包括被诬告者。
值得警惕的是:此案中,男方家属多次利用网络传播片面信息,煽动“厌女情绪”。若放任此类言论,将让更多女性在遭遇侵害时选择沉默。
二审判决并非“一刀切”的冰冷裁决。
法院的审慎体现在:
曾考虑缓刑:因席某某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一度希望促成社区矫正。但男方家属拒不配合监管,席某某本人也拒不认罪,最终维持原判。严惩隐私泄露:男方母亲擅自传播女方隐私信息,被法院训诫。此举明确划清“舆论监督”与“侵犯隐私”的界限。
审判长的回应更彰显法治精神:
“接受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公众有权知情,但司法必须守住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此案的终审宣判,不仅是一个案件的终结,更是一堂全民普法课。
对普通人而言:
女性:性同意必须明确表达,口头拒绝与肢体反抗均为有效证据。婚姻承诺不能替代“即时同意”。男性:婚约不是“免罪金牌”,尊重女性意愿才是真“绅士风度”。对司法系统而言:
需加强普法:多数人对“强奸罪认定标准”存在误解,需用典型案例破除“受害者有罪论”。应严控舆论干预:避免“舆论审判”绑架司法,同时防止“信息黑箱”滋生谣言。对全社会而言:
抵制“婚约绑架”: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而非利益交换。支持受害者维权:少一些“荡妇羞辱”,多一些“勇敢发声”。“订婚强奸案”的判决,撕开了传统观念中“男强女弱”的遮羞布。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天平上,没有“捞女”与“渣男”,只有罪与非罪;没有“彩礼”与“嫁妆”,只有权利与尊严。
正如一位网友的评论:
“如果订婚就能强奸,那结婚证和强奸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以斗争求正义,则正义存。
来源:我就是老Feng呀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