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公众平台的蓬勃发展为学术成果的传播扩展了渠道,使阅读更便捷。《中国检察官》公众号推出【思·享】专栏,聚焦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精选各公众号优质论文组成专题,分享精粹,碰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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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刑法中的兜底条款,是立法者为避免列举不全、堵塞处罚漏洞,以“其他”“等”的表述方式对列举事项所作的概括性规定,我国刑事立法中存在大量兜底性条款。通常认为,同类解释规则是解释兜底条款的核心准则,该规则要求兜底情形与法条明示列举的事项具备“同类”性,以此限缩兜底条款的涵盖范围。然而,同类解释规则本身存在理论供给的不足,“同类”的判断标准模糊、“同类”的解释结论抽象、“同类”的特征提取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同类解释规则作用的发挥。同类解释规则能否真正实现防止兜底条款“口袋化”的效果,是否有必要在该解释规则之外寻求新的解释方案,有待理论与实务的共同探索。摘要:当前对兜底条款的主要解释方法为同类解释规则,但该规则在学术理解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误区和困境。该解释方法不能概括兜底条款的全部适用范围,还存在任意解释的缺陷,不能准确划定兜底条款的解释范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来源于同类解释规则本身的标准尚未统一;另一方面,滥觞于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的指导功能被遗漏忽视。立法活动总是围绕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例示条文与兜底条款作为法律文义表达的部分内容,均受具体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制约,发挥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解释的指导作用有助于限定行为入罪范围。此外,相较于模糊、抽象的兜底条款,例示条文具有明确行为类型的作用。因此,就同类解释规则的标准而言,应采用行为类型标准说,更有利于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判定,以避免规范保护目的成为兜底条款的唯一解释依据,从而产生将实质违法性作为唯一入罪理由的风险。重视规范保护目的及例示条文对兜底条款解释的双重制约,有助于实现法安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
王安异:《对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
摘要:兜底条款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以“其他……”方式对列举事项作总括性规定的罪刑条款。我国刑法吸收了“只含同类规则”,对其同类标准有所深化。该规则具有天生的局限性,总体上倾向于限制解释,不利于弥补漏洞,也不利于明确兜底条款的规范内容。该规则以防止兜底条款的“口袋化”为基本预设,限制其适用范围,使其补充功能被削弱,使补充法规则无法得以贯彻。鉴于兜底条款较低的可预测程度,对具体问题应采用各种解释方法,遵守这些方法的位阶,予以层层解析,以防出于抽象目的或政策而进行的随意解读。只含同类规则虽然不否认补充功能,但难以兼顾各种情况,其判断标准也欠缺必要的确定性,因而并非解释该条款的统一法则。
来源: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