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9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郭涵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9月17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相关情况。
周某经营着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农产品销售、采摘服务等,职工多为附近村民。
因工钱一拖再拖,职工多方维权未果。6月,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发现,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1万余元,涉及30名职工,已拖欠了一年。
考虑到职工最紧迫的诉求是拿回欠薪,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周某的公司仍在经营,且节假日时收入可观,应有能力偿还欠薪。检察官对周某耐心释法说理,周某对自己的欠薪行为逐步有了正确认识,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足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获得职工们的谅解。
7月4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已经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提出了适用缓刑建议。8月5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茅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