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留后续: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赔偿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7 20:33 2

摘要:9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高光华正式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 1902.08 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9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高光华正式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 1902.08 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这一报道再次将云南这位普通家长,因为发个朋友圈吐槽局长被免职,最后被拘留4天的事件呈现在大家面前。

说实话,现实比剧本更魔幻:现在连发个朋友圈都得掂量三遍?真这么不自由吗?

今年7月,元江县教育局提出了“暑期安全打卡”的政策,要求家长每天用手机报备两次学生安全情况,一天两次!

高光华却觉得这纯属形式主义,加重家长负担。他没忍住就向多部门举报,还上了媒体。

结果副县长杨三保和教体局局长李文刚居然约他“谈心”。杨副县长承认打卡频率高,但死活不认形式主义,就一句“我们是为了安全”。

9月1日,高光华从老师那里听说李文刚被免职了。他心里嘀咕:这事儿该不会和打卡有关吧?于是,他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句:“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就这短短几行字,当晚李文刚就报警了。而元江县公安局一查,直接定性为“诽谤”,理由是高光华没核实免职原因,捏造事实,处罚结果为行政拘留4天。

这下高光华懵了。他当场拒绝签字,理由是他认为朋友圈不是微博,是半封闭空间,主要发给亲友,传播范围小得很。他发完几分钟就删了,根本没造成啥影响。

警方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说白了就是觉得高光华诽谤了李文刚。

高光华的代理律师张具堆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微信朋友圈是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不能简单认定为公共场合。

而且政府官员任免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光华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社会监督范畴,即便有偏差,也并非恶意侮辱诽谤。

还有,高光华接到通知后迅速删除了朋友圈,也找不到证据证明李文刚的社会评价因此实质性降低。

这件事直到9月17日,高光华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索赔1902.8元还有1元钱精神抚慰金。

这件事中,律师还指出了关键点,公职人员是公众人物,得比普通人更包容批评。李文刚被免职,当地县委官方回应是“正常人事调整”。但老高和老百姓都纳闷:为啥偏偏在举报打卡后?这巧合也太巧了吧?

这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也反映出政府在信息发布和解释方面还有改进空间。

其实,元江县所谓的“打卡”政策,表面是安全,实则成了负担。家长白天上班,晚上还得盯着手机打卡,谁受得了?

高先生举报是正当监督,结果被当“刺头”处理。还以“诽谤”定性,把公众监督当洪水猛兽,这逻辑真让人窒息。就像律师说的,朋友圈中的点赞评论传播范围毕竟有限。

再看处罚决定书里还写着“主动投案、首次违法,应减轻处罚”,结果愣是没减轻,直接顶格拘留。高先生连暂缓执行申请都没被理,程序全乱套。这无异于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其实可以看出来,高光华就是个执着的人。他举报打卡事件,体现了他对形式主义的深恶痛绝;评论李文刚被免职,也许只是他表达自己对事件的关心和对分管副县长的些许不满。

可问题是,他未经核实就发布评论,警方认为损害了他人名誉权和人格权,这事就变得复杂了。

在当下社会,言论自由越来越受重视,但自由也得有边界,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而对于政府和公职人员来说,面对公众的监督和质疑,也需要有更高的容忍度,毕竟这是他们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的一部分。

同时,这也提醒大家,朋友圈虽是私域,但一旦发布有争议的内容,也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利时,也得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麻烦。

至于高光华后续能否维权成功,还需持续关注着。毕竟,这不仅关乎他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在表达观点时的自由与限度。

真相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于澎湃新闻

来源:微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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