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带小孩吃自助餐,不满因浪费被扣30元押金在店内撒泼,“往西瓜盘吐口水,饮料往门口扔”,律师解读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7 20:39 1

摘要:广东惠州,两个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来吃烤肉自助餐,她们吃饱喝足,桌上还有满满一桌肉,还有三碗满满的蘸料,店员就告诉店主,她们浪费太严重了,店主就扣了她们30元押金,结果一个女子不服,大声嚷嚷道,扣一分钱她都不同意,她将蘸料台所有的蘸料,倒到她的烤盘上,还往西瓜盘吐

广东惠州,两个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来吃烤肉自助餐,她们吃饱喝足,桌上还有满满一桌肉,还有三碗满满的蘸料,店员就告诉店主,她们浪费太严重了,店主就扣了她们30元押金,结果一个女子不服,大声嚷嚷道,扣一分钱她都不同意,她将蘸料台所有的蘸料,倒到她的烤盘上,还往西瓜盘吐口水,将西瓜扔出门口,还往门口砸饮料......

9月6日下午4点30分,两个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来到了陈女士的烤肉店,她们和所有的顾客一样,每人交了30元的押金,每人买了一张用餐券,找了个桌子,就开始大口地炫肉,大口喝掉饮料。

因为是烤肉自助,两个女子也是抱着回本的心理准备进来的,她们肯定是想着大饱口福,要狠狠地吃一顿,把本吃回来,才愿意离去的。

可她们毕竟是女子,带的又是一个孩子,再饿的肚子也没有多大的饭量,她们看着这也好吃,那也好,不知不觉就在桌子上摆了满满一桌肉。

一开始的时候,看着满桌的肉,她们食欲大开,在烤盘上放上一些肉,看着这些肉在烤盘上滋滋冒油,她们又调了一碗美味的蘸料。

烤好的烤肉,再配上美味的蘸料,放进嘴巴的那一刻,肉的美味充斥着味蕾,他们吃得很满意。

孩子吃到美味的烤肉,也是非常的高兴,他们也顾不上说话,就一个劲地在烤肉,可吃了一个多小时,她们再也吃不下去了。

此时桌上还有很多肉,她们还感到可惜,不能打包回去,但她们实在是吃不下去了,也只好放过这些肉了。

她们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结果一个店员过来,看到桌上浪费那么多肉,他就赶紧去告诉店主陈女士。

陈女士也过来看了一下,那桌上满满的肉,就单单那三栏满满的蘸料都浪费了不少钱,更别说这些肉了。

但陈女士毕竟是做生意的,她也不想失去回头客,只能象征地扣30元,还退回了60元给两名女子。可没想到,当时有一位女子就叫嚣起来:“我接受不了,扣一分钱我都接受不了!”

看着那名女子在大声地吼着,陈女士赶紧跟她说:“你们浪费的食物,远远超过了押金,扣30元已经是很低的要求了。”

那名女子不乐意,指责陈女士斤斤计较,她还跑到大厅的一桌顾客跟前,在大声嚷嚷,就是不愿意被扣30元。并说,要扣她30元,她就赖在店里不走了。

陈女士看到这位女子在撒泼,感到很无奈,她本想退钱算了,可这又很没有原则,她只好走出门口,打算报警解决此事。

结果她刚走出门口,女子就跑到蘸料台,把所有的蘸料都搬到她们的桌子上,然后把所有的蘸料都倒进烤盘中。

这还不解气,女子又来到西瓜盆,往西瓜里吐口水,吐完口水,她又把那些好的西瓜扔到门口去,这还是不解气,她又走到饮料区挥霍,她拿起饮料瓶子,又是撒,又是砸瓶子。

瞬间陈女士的门口,一片狼藉,仅仅只是因为30元的押金,女子就这般为难陈女士,她内心也十分恼怒,却又无可奈何。

遇到了这样的女顾客,陈女士知道,跟她们讲道理是讲不通的,她只好等待民警的到来。

民警过来之后,也是支持陈女士,扣她们的30元押金,他们也觉得扣押金是对的。

但是至于蘸料的损失,西瓜以及饮料的损失,还有影响店内营业的损失,陈女士该怎么办呢?

1、顾客进店付了款,与陈女士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是要履行合同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陈女士履行了提供食材的义务,顾客就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并且要履行不浪费的义务。

2、浪费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顾客浪费了一桌的肉和三大碗蘸料,那么陈女士可以扣30元押金。

3、女顾客打砸浪费店里的食材,这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的财物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女子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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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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