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带主观偏见、不透明,员工劳动仲裁要回年终奖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7 08:40 1

摘要:“辛苦一整年,到头来一句‘不合格’就把年终奖抹掉?”吐槽归吐槽,真要对簿公堂,员工并非只能“认栽”。

辛苦一整年,到头来一句‘不合格’就把年终奖抹掉?”吐槽归吐槽,真要对簿公堂,员工并非只能“认栽”。

故事主角是某科技企业的项目总监A先生。2022年底,公司邮件通知他:年度绩效“不合格”,年终奖归零,还得进入PIP改进计划。A先生愣了——全年项目准时交付、客户表扬信一封接一封,怎么突然成了“垫底”?

他随后提出申诉,要求查看打分依据,结果只得到一句“参照内部标准”。至于标准长什么样、谁来评、怎么算,没人说得清。多轮内部反馈石沉大海后,A先生一纸仲裁申请,把争议搬上了仲裁庭。

庭审里,单位反复强调“结果客观”,却拿不出两样关键证据:

1.绩效指标是否经职工讨论、公示;

2.A先生本人是否签收并认可这些指标。

仲裁委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指出:涉及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公示,不对员工生效。公司无法自证“标准透明”,只能承担不利后果,最终裁定撤销“不合格”评价,补发年终奖。一句话,程序瑕疵直接掀翻实体结果

这一判决强调了企业在绩效管理中的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评估标准的合法性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拿不出明确的考核依据、程序不透明,甚至全凭上级“主观感觉”打分,这样的评估结果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1.作为企业,应如何规范绩效管理,避免此类纠纷?

制定清晰、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标准
指标应具体,与岗位职责相关,并在员工入职或考核期初就明确告知、双方确认。

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评估不能是“黑箱操作”,结果应当与员工及时沟通,听取其陈述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
允许员工对结果提出异议,并设置独立于考核部门的复核程序,保证公平性。

2.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也建议

平时注意保留工作成果、业绩沟通记录等材料;

面对不公平时冷静沟通,依法申诉;

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劳动法律支持。

绩效考核本应激励员工,而非沦为“逼人走”的工具。只有程序公正、透明,结果才能服众。

案例来源:

来源:广西阿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