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沈阳爆炸案主犯张显光,4兄弟接连被毙,行刑前:骨灰撒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10 16:50 1

摘要:在我国法治进程的长河中,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犹如黑暗的旋涡,吞噬着无辜生命,冲击着社会秩序,也让人们对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伸张充满期待。沈阳 “1・18” 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便是其中令人痛心疾首的一幕,而该案主犯张显光及其兄弟的累累罪行,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在我国法治进程的长河中,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犹如黑暗的旋涡,吞噬着无辜生命,冲击着社会秩序,也让人们对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伸张充满期待。沈阳 “1・18” 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便是其中令人痛心疾首的一幕,而该案主犯张显光及其兄弟的累累罪行,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今天,让我们拨开岁月的迷雾,回溯这段沉重的历史,探寻张显光从一个普通青年沦为阶下囚,最终走向毁灭的全过程。

张显光,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本应和大多数人一样,通过努力工作过上平凡而安稳的生活。然而,年少的他却走上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1985 年,年仅二十出头的张显光,因扒窃这一不劳而获的行为,被依法劳动教养 3 年。

在那个青春正好、充满无限可能的年纪,他却在劳教所里度过了宝贵的时光,这无疑是对他人生的一次沉重打击。但此时的他,或许并未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将怨恨深埋心底,这颗怨恨的种子,在日后的岁月里逐渐生根发芽,结出罪恶的果实。

1988 年 3 月,张显光结束劳动教养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但命运似乎和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他因无法找到户籍证明,无端怀疑是被冯洪刚拿走。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在他扭曲的心理作用下,演变成了刻骨铭心的怨恨。

1990 年 4 月 27 日晚,当张显光途经冯洪刚家时,冲动战胜了理智,他将冯洪刚家玻璃砸碎。冯洪刚听到声音后,出于本能从家中追出,两人随即厮打在一起。在激烈的打斗过程中,张显光完全丧失了理智,手持尖刀,疯狂地连续刺向冯洪刚的腹部。

冯洪刚肝脏被刺破,鲜血如泉涌般喷出,最终因大失血而不幸身亡。作案后的张显光,深知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只能踏上潜逃之路,开始了东躲西藏的生活。这一逃,便是多年,他在黑暗中不断沉沦,罪恶的行径也愈发猖獗。

在潜逃的日子里,张显光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变本加厉,开始伙同自己的兄弟张显辉、张显明,走上了抢劫犯罪的不归路。他们的犯罪足迹,踏遍了哈尔滨、沈阳等地,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让无数家庭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1999 年 11 月 13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升平街道四道街附近,上演了一场血腥的抢劫案。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携带铁锤、自制枪支和尖刀等凶器,像恶狼一般,尾随个体鞋业业主侯延凤。

当侯延凤行至僻静处时,张显明手持铁锤,毫不犹豫地袭击了侯延凤的头部。侯延凤还没来得及做出任何反抗,便被打倒在地,痛苦地呻吟着。张显光等人迅速抢走了侯延凤身上的人民币 1950 元,随后消失在夜色中。

这 1950 元,或许对于某些人来说,并不是一笔巨款,但对于辛苦打拼的侯延凤来说,却是他辛勤劳作的心血。而张显光等人的这一行为,不仅抢走了他的财物,更给他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仅仅一个月后的 1999 年 12 月 18 日,张显光与张显辉再次将罪恶的目光投向了哈尔滨道外区海鲜市场个体业主韩祥华。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对韩祥华的行踪了如指掌。当韩祥华乘车来到自家住宅楼下时,自以为安全的他,却没想到危险正悄然降临。

张显辉手持猎枪,毫不犹豫地朝着韩祥华开枪,韩祥华应声倒地。张显光也持枪将张微微、田广明击伤。在混乱中,二人抢走了人民币 10 万余元。经法医鉴定,韩祥华因左肺损伤大失血而死亡,张微微右上肢及腰、腹部损伤为轻伤,田广明右大腿损伤为轻伤。

这起案件,让韩祥华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亲人的哭声回荡在冰冷的空气中,而张显光等人却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00 年 1 月 28 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 54 号南院东侧胡同内,又一次响起了罪恶的枪声。张显光和张显辉、张显明携带猎枪,在此守候多时。当张书判和妻子马连凤行至此地时,三人持猎枪向他们连开数枪。

马连凤腰部霰弹创,内脏损伤为重伤;张书判开放性腹部损伤、腹腔内金属异物留存,为轻伤。张显光等人抢走人民币 15.5 万元后,扬长而去。这一枪枪,击碎的不仅是张书判和马连凤的身体,更是他们对生活的美好憧憬。

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多,张显光等人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残忍。2000 年 12 月 29 日,在沈阳市大东区,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了一烟行个体业主身上。在业主李秀华家楼下,张显明持猎枪向李秀华背部开一枪,李秀华双肺及胸主动脉损伤,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张显光等人抢走现金 2.7 万元,再次逍遥法外。李秀华的生命戛然而止,只留下家人无尽的悲痛。

2001 年 1 月 9 日,沈阳市东陵区方家栏附近,个体车主李俊遭遇了灭顶之灾。张显光、张显辉、张显明三人抢劫李俊的出租车,张显光持刀朝李俊颈部、胸部等处连刺数刀。李俊被刺破主动脉、头臂干、左颈总动脉及左肺,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张显辉将车开回暂住处停放,准备在后续的犯罪中使用。李俊,一个为了生活奔波的普通人,就这样被张显光等人无情地夺去了生命,他的家人也从此失去了顶梁柱。

2001 年 1 月 10 日,东陵区泉园小区邮政储蓄所,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手持猎枪实施抢劫。他们向送款员赵国庆、押运人申科各开一枪,将两人击伤在地。张显明还持猎枪向下车查看的运钞车司机吴恩儒开枪。

几人抢走人民币 80 万余元后逃窜。经法医鉴定,赵国庆胸部、腰部的损伤为重伤、腹部皮肤擦伤的损伤为轻微伤;申科头面部损伤为重伤。这起抢劫案,震惊了整个沈阳城,人们对张显光等人的暴行感到愤怒和恐惧。

在一系列抢劫犯罪的 “历练” 下,张显光等人的野心愈发膨胀,他们将目光瞄准了更大的目标 —— 银行运钞车。2003 年春节前夕,张显光与其兄弟张显辉、张显明,以及同伙李彦波,经过精心策划,将抢劫的目标锁定在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他们深知,抢劫银行运钞车绝非易事,需要做充分的准备。

张显辉四处寻找渠道,购买了雷管 40 余枚、硝铵炸药 40 管及摩托车电瓶、汽车遥控器、鞋掌钉、塑料饭盒等制作爆炸装置的物品。张显光与张显明则发挥他们所谓的 “聪明才智”,负责研制、组装成爆炸装置。

李彦波也没闲着,购买了纸盒箱、胡椒粉等以备作案时装钱使用和防止警犬追踪。为了确保抢劫成功,张显光和张显辉、张显明多次骑自行车、摩托车跟踪沈阳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行驶路线,仔细观察,掌握送取款时间和押运警力。他们如同狡猾的狐狸,在黑暗中窥视着猎物,等待着最佳的时机。

2003 年 1 月 18 日上午,这是一个让沈阳人民刻骨铭心的日子。张显光等人劫持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坐在司机身后的张显光,没有丝毫犹豫,一枪打中司机后背。司机当场死亡,张显光等人将尸体扔在了荒草甸子。

随后,他们驾驶这辆抢来的车辆返回市区。张显明将绑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放在第一储蓄所门前,一切准备就绪,只等运钞车的到来。

当天下午,储蓄所的 3 名押款员手提款箱,准备登上运钞车时,张显辉启动遥控器引发爆炸装置。瞬间,一声巨响震耳欲聋,爆炸的气浪将周围的一切都掀翻在地。押运员刘伟和储蓄所工作人员王宏海当场被炸死,血肉模糊。

运钞车司机袁传友下车查看时,张显光及张显辉分别持猎枪朝袁头部、肩部各开一枪,致其死亡。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迅速将装有 220.778494 万元的四个运钞袋抢走,并乘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后将车抛弃。

这起惊天大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不仅多人丧生,还让银行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整个社会都陷入了恐慌之中。

“1・18” 爆炸抢劫银行案发生后,沈阳警方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警方深知,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必须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安宁。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2003 年 2 月 8 日,沈阳警方经过艰苦的侦查,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显明、张显辉、李彦彬和李彦波,缴获作案用猎枪 3 支、子弹 30 发,起获赃款 180 余万元。这是警方侦破案件的重大进展,但主犯张显光仍未归案。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将其列为 A 级逃犯,在全国范围内通缉。同时,沈阳市公安局也悬赏 10 万元抓捕该人。警方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通缉令,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誓要将张显光捉拿归案。

在逃亡的日子里,张显光如同惊弓之鸟,四处躲藏。他不敢在一个地方久留,常常变换住所,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但无论他如何狡猾,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2006 年 8 月 7 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黎明派出所外勤民警孙亚强、杨泽中在走访中发现,在中央电视台法制节目中播放沈阳 “1・18” 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侦破过程的专题片时,片尾打出的公安部 A 级通缉犯张显光的照片,和一名男子很像。这条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随后,齐市警方开始上网比对,经过仔细核实,发现此人正是张显光。8 月 8 日,建华分局局长马佳泉、副局长钟辉立即带人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号中委东风街将张显光抓捕。同时,警方当场还搜出了张显光藏匿的 17 根雷管和 1 把尖刀。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主犯终于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6 年 10 月 23 日,沈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就张显光一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张显光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2006 年 11 月 9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 4 个半小时的公开审理,最终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庭上,张显光听到判决结果时,脸色苍白,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绝望。

他或许在那一刻,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多么的不可饶恕。被告人张显光在法院送达判决书后十日内表示服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依法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006 年 12 月 1 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随着一声枪响,张显光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他的死亡,是对受害者家属的慰藉,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刑前,张显光留下遗言:骨灰撒了吧。这简单的几个字,或许包含了他对自己一生的悔恨,对家人的愧疚,也或许是他想要彻底摆脱这一切的一种方式。但无论如何,他所犯下的罪行已经给社会和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张显光及其兄弟的犯罪历程,是一段充满血腥和罪恶的历史。他们从最初的小偷小摸,逐渐发展到抢劫、杀人,最终犯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惊天大案,一步步走向了毁灭的深渊。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也让无数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和幸福的生活。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

来源:笑谈天涯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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