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专利许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权利人以往主要向智能手机制造商收取SEP许可费。然而,随着物联网(IoT)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一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包括诺基亚、InterDigital和Sisvel在内的多家知名专利持有企业纷纷调整战略,持续扩大其许可业务范
在专利许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权利人以往主要向智能手机制造商收取SEP许可费。然而,随着物联网(IoT)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一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包括诺基亚、InterDigital和Sisvel在内的多家知名专利持有企业纷纷调整战略,持续扩大其许可业务范围,覆盖车联网、智能家居、工业物联网及医疗设备等多个新兴领域。Avanci等专利许可平台以及诺基亚这样的权利人已在汽车行业、POS机等行业不断攻城拔寨,并逐步向其他IoT细分市场延伸。
大型SEP权利人通常遵循“先谈判、后诉讼”的策略,通过警告函和谈判寻求许可协议。谈判无果时,权利人会采取法律行动,比如在主要法域提起侵权诉讼并寻求禁令救济。比如诺基亚先后在德国和统一专利法院(UPC)起诉Verifone涉嫌侵犯蜂窝和Wi-Fi 专利,起诉宏碁、华硕和海信侵犯其视频编码专利。中国企业近期的出海浪潮使得国际SEP许可问题更加凸显和急迫,比亚迪近期在德国连续遭遇SOL IP和IP Bridge的SEP诉讼即是例证。
SEP许可谈判和诉讼涉及大量复杂且有争议的的技术、法律和经济问题,处理难度极大。而一旦未能达成协议产生诉讼,可能同时会在多个法院产生诉讼。各主要法域法院对SEP许可纠纷的解决虽然有共同的FRAND基调,但在救济力度和程序策略上也有明显差异,倾向性也不相同。这要求企业在应对国际SEP许可问题时,还需要全面考虑不同法域特点制定策略,以达到整体的最佳效果,避免顾此失彼。
笔者观察,相对于中国主要手机企业,中国IoT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相对缺少SEP许可/诉讼方面的经验和资源,而与其谈判的SEP权利人往往以许可为主业,此消彼长之下中国IoT企业在国际SEP谈判和诉讼中往往处于被动挨打局面,导致法律和商业风险增加。下文将简述IoT企业的风险并且专利实施人应对SEP许可谈判提供十大策略建议。
一、IoT企业SEP实施人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当中国IoT企业接到SEP权利人许可请求,双方难以达成许可协议时,可能面临由此可能引发的以下诸多法律和商业风险。
1.禁令风险
SEP实施人最大的法律风险是被诉侵权并被法院签发禁令,导致相关产品被禁止销售。比如2022年,OPPO及其子品牌OnePlus因未与诺基亚就5G专利续约达成一致,被诺基亚在德国诉至法院并获得禁令,迫使OPPO/OnePlus停止在德国销售手机。禁令可能不仅限于停售,还包括禁止进口(在美国ITC情形下)和产品召回(在德国等地终局禁令可附加销毁或召回命令)。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存货积压、渠道损失以及市场拱手相让。
2.赔偿损失风险
SEP实施人若不接受许可而在诉讼中败诉,企业可能被判处巨额赔偿金,包括追溯过往销售的许可费。例如,在InterDigital诉联想案判定联想需支付约1.387亿美元的历史及未来许可费。虽然该判赔额低于InterDigital最初索赔金额。若被认定为故意侵权,在美国可能面临三倍赔偿和承担对方律师费,在欧洲则可能丧失自己提出FRAND抗辩的资格。而且哪怕胜诉,实施人也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也是沉重负担。
3.商业中断风险
禁令和诉讼还会带来经营层面的连锁反应,包括销售中止导致收入锐减,同时市场份额可能被竞争对手填补,恢复市场需要付出数倍努力。对于生产型企业,海外禁令可能迫使仓库中已经发出的库存产品无法清关,造成物流和库存管理混乱。严重情况下(如禁令要求召回),企业需动用全球渠道回收产品,不仅成本巨大,还会影响上下游合作伙伴关系。
4.声誉受损风险
SEP实施人陷入专利侵权纠纷对品牌形象也有负面影响。公开的禁令消息会削弱代理商、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连续供货和服务的信心。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对于出海寻求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卷入海外侵权官司也可能引发监管审查增多、商业谈判中的地位受损等连锁效应。声誉一旦受损,短期销量和长期品牌溢价都会受到影响。
5.谈判劣化风险
SEP实施人如果由权利人先在其优势法域起诉并获胜,实施人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法院判定的费率或者在禁令压力下仓促签订城下之盟。特别是在权利人在先获得AASI(或预防性AASI)的情况下,实施方将面临侵权禁令并丧失重要反制手段。
二、IoT企业应对SEP许可的策略建议
不同规模和定位的IoT企业,在面对SEP许可请求和可能的诉讼时,应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及时回应、保持沟通、寻求专业支持、审慎布局全球应诉,同时也需要根据自身规模、资源、能力、行业以及权利人情况区别对待。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第一,SEP实施人应及时回应谈判请求。SEP实施人切忌无视SEP权利人的来函警告,而应第一时间做出正式回复,表达愿意按照FRAND原则洽谈许可的意向。回应应态度友好且措辞谨慎,通过积极回应,树立“愿意被许可人”形象,避免在未来诉讼中被定位为恶意拖延的不利地位。随后可以请求对方提供专利清单、必要的权利证明和初步费率提议,以便评估。
第二,进行初步评估和信息搜集。收到SEP权利人提供的专利清单和许可要约后,企业应组织内部技术和法务团队(如没有内部专利法务,可聘请外部专利律师)进行评估。重点包括:许可专利范围?专利是否有效?是否被本公司产品实施?相关标准功能是否由所采购的模块或芯片实现(若是,调查模块供应商是否已有相应许可)?专利的地域分布如何?专利剩余寿命多久?有无可能绕开或替代技术方案?行业其他类似企业是否已签署许可以及费率水平?通过这些调查大致判断对方索要许可的覆盖范围和强度。
第三,谨慎选择谈判或拒绝。在充分评估后,企业会面临抉择:是接受谈判寻求许可,还是暂不接受甚至反制?一般而言,由于SEP专利难以规避,应该尽快进入谈判,但同时尽量降低费率要求。如果发现对方专利很难绕开且覆盖主要市场,那么接受许可可能是不得不接受的决定。相反,如果评估认为对方专利有明显弱点(如即将过期或可能无效)且本企业所涉市场较小,对方未必会立刻起诉,则可尝试通过谈判寻求更优惠条件。但应谨慎采取这种策略,以防被认定恶意拖延,违反Frand原则而招致禁令。
第四,准备进一步谈判和诉讼所需材料和团队。SEP许可谈判和诉讼涉及复杂技术、法律和经济学问题,往往需要外部律师、经济学顾问和技术专家从谈判技巧、文本修改、许可范围、费率计算、技术比对、无效分析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还需要实施人、权利人以及行业第三方的数据作为许可费计算基础。无论是寻找专业团队还是相应数据资料,对于一般的IoT企业都非易事,SEP许可人需要尽早准备。
第五,考虑反制策略,常见的手段如提起SEP费率确认之诉,反垄断调查,专利侵权反诉。具体的说,在权利人已经表现出明显诉讼威胁、谈判陷入僵局时,SEP许可人可以主动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确定FRAND全球费率,在中国提起诉讼的成本较低,判定的费率往往也更加合理,有助于后续谈判压价。同时,可申请法院作出禁诉令,阻止对方在境外申请侵权禁令。此外,还可以考虑在中国提起反垄断调查或者反垄断诉讼,如果SEP权利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企业索取明显高于对欧美企业的费率,或捆绑非必要专利收费,都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虽然行政监管介入周期长,但对SEP权利人而言威慑力巨大,可能会在调查阶段就会选择让步。比如高通公司曾因无线通信SEP许可涉嫌构成垄断被中国发改委在2015年罚款60亿元并责令其整改,最终高通同意整改,实施更加合理的许可策略。如果SEP专利权人同时也是SEP实施人,还可以考虑对其提起专利侵权的对冲诉讼,通过交叉许可免除或者降低许可费。
第六,考虑借力打力。当面对多个SEP权利人许可时,可以寻求与其中部分权利人达成较低费率许可协议,作为与其他权利人谈判的可比协议。
第七,提前做好境外被诉防御策略,建立跨国应对团队。SEP许可往往涉及多个法域,因此在接到SEP许可要求后,有资源的实施人可立即启动内部“全球应对工作组”,提前联络主要市场所在地的外部律师,了解各法域SEP诉讼相关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程序性问题(比如管辖权、送达、担保、审限等)并提前准备应对所需的资源(如德国法院需要及时缴纳担保以避免禁令,可提前联系本地银行准备银行担保的流程手续),做到随时可主动起诉或被诉后可从容应对,并避免各个法域的行动冲突。除法律层面外,还可以在公关、业务等维度进行准备,如准备声明以应对潜在媒体报道;业务上评估受影响产品线、替代技术和市场优先级。通过高层主导、多部门协同,确保回应一致、有据有节。
第八,设立接受许可的合理许可条件。对于SEP许可,谈判和许可都只是手段,最终目的和结果都是达成许可。因此成本、风险和收益综合考虑极为重要。企业可以在内部设定止损点,即当诉讼成本或潜在损失大于接受许可条件时,就可以接受许可,寻求商业利益最大化,避免为战而战。
第九,加入专利池。SEP实施人可以考虑加入专利池许可或联合谈判机制来减轻负担。很多SEP属于专利池,如MPEG LA/VP9池,Avanci车联网平台项目等。通过从专利池中获取许可,实施人可以一次性解决多家权利人的专利问题,并通常享有相对公开透明的统一费率。
第十,寻求行业和政府帮助。面对跨国SEP纠纷,中国IoT行业的SEP实施人不应孤军奋战,而应善用行业和政府资源,为企业争取更有利的环境和支持。比如通过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行业内集体讨论,反映遇到的共性问题,比如SEP费率畸高、权利人不遵守FRAND等,由协会出面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涉。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类似“联合谈判小组”,由数家企业共同委托谈判,以提升谈判议价权,分担法律成本。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如涉及产业安全或大量就业的企业面临禁令),可以通过外交渠道争取支持。如果属于行业典型情况,可向主管部门专项汇报,请其在双边谈判中提出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以寻求政策层面的缓解措施。另外,在境外诉讼中,实施人还可以请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经商处给予必要的协助或关注。
随着局势发展,SEP许可逐渐成为悬挂在海外开拓市场的中国IoT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相应风险,提前做好准备。以上是基于笔者团队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建议。
作者:杨宇宙 赵云虎
编辑:Sharon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