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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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相关培养机制模式路径的建立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其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总体基数不足。从重要国际组织人员任职情况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基数不足和结构失衡两大问题。以联合国为例,至2018年年底,联合国秘书处总雇员人数为37505名。其中,中国籍雇员546名,占比仅为1.46%,远低于美国的6.75%,属于40个“任职人数不足”的国家之一。其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学科建制不健全。与国际法在涉外法治建设及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中,只有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专门培养。同时,在国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背景下,单一的国际法教育难以培养出适应涉外法治工作实际的法治人才。其三,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有待加强。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在课程教学和考核方式方面,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相对疏于实践学生能力培养;强调法学知识的记忆,疏于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体系规划
第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指引。高校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拥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政治品格、职业伦理和专业能力有机统合,培养造就信念坚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第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组织体系。应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指引、项目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宏观层面把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将高校作为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各项具体工作的第一阵地,以涉外法治部门、行业部门、实务部门为组织体系内的保障支撑,发挥其在教学资源供给、实践实训平台建设方面的支持作用,全面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顺利推进。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涉外法治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是掌握外语、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和法律等领域交叉融合知识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要突出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化。要培养德法兼修、坚持中国立场、具备全球视野、有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际国内法律规则的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设计
第一,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生源选拔。加大本科招生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的理解。完善入学后的遴选考核机制,注重学生外语水平、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的综合考察。对于不适合继续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做好分流工作。关注本硕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适当扩大本硕贯通模式的覆盖范围。积极吸纳其他专业学生,特别是具有小语种背景的学生,做好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工作。第二,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设计。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全面提升思政铸魂的重要功能。完善本科层次涉外法治人才课程设计,不断推动国际视野与中国视角的互动融合。应注重研究国际法课程中的中国问题,在国际法课程中融入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新动态。创新研究生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着力提升其理论研究与涉外实践能力。第三,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配备。巧用外力聘请国外名校的“专精学者”到我国高校开设涉外法律课程。高校可以主动与国际组织、仲裁机构、知名律所和跨国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引入实务精英担任校外导师,并使其与校内教师分工合作。不断完善师资队伍遴选机制,注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以德立学为基础,要求高校教师在具备扎实专业功底的同时,具备良好道德修养。第四,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坚持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相互协同培养人才,构建二者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聘请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全面参与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把涉外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坚持法学院校和外语院校相互合作,使学生熟练掌握一门或数门法律专业外语,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传播能力、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法治建设能力。坚持境内培养和境外培养相结合,为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创造更好条件,提升其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和对外沟通交流的能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
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建设。要持续引入实务人员走进高校课堂,与校内教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实务课程的讲授任务,不断实现理论教学与实务训练的协调与平衡;要加快校外法律实践基地建设,丰富涉外法律实践基地的类型。将更多跨国企业纳入校外法律实践基地的范围,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实践选择,不断提升学生未来就业的可能性。二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就业衔接机制。协助学生确立职业理想,根据就业形势和学生自身情况实时调整职业方向和学习规划。加强与实务部门的精准对接,努力促成实习学生的毕业留用。全方位拓展涉外法治人才的就业渠道,大力吸引跨国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到法学院校招聘,不断丰富学生的就业选择。增强与涉外律所、跨国企业等实务部门在跨境投资尽职调查、域外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三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人才交流计划。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实务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安排教师到涉外法治实务部门挂职或研修,安排涉外法治实务专家到法学院校任教。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师生赴海外高校、国际组织交流访问。积极选送优秀教师赴国际经贸组织、国际仲裁机构等任职,推荐法科学生前往国际组织开展专业实习。 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及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涉外律师队伍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参与全球法律治理的重要力量。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具有全球视野和跨文化理解力。涉外律师人才必须具备全球视野,并能在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环境中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其二,具有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感。作为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涉外律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要德才兼备,具有家国情怀。其三,具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推动法律创新的能力。涉外律师应能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法律解释和策略,为全球法律规则的制定贡献智慧力量。如何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模式?其一,调整教育理念。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知识传递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对全球法律议题的系统分析能力,使其养成国际法律谈判思维。引入全球治理、法律伦理等课程,使学生在全球法律事务中形成对不同法系、法律文化及规则背景的深刻理解。其二,课程设计突出前瞻性。应基于全球法律市场的演进规律设置涉外法治课程体系,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国际数据治理和跨境科技合作等新兴法律领域问题,将国际法、比较法及区域法的内容进行整合,构建适应全球法律事务的课程体系。设置国际法律实务技能训练课程,如跨国法律谈判、国际合同起草与审查、跨境并购及国际争端解决等。其三,法律实践课程的国际化转型。建立多元化法律实务训练平台,深化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提升学生在跨国律所、国际组织及跨国企业工作的实操能力。设置国际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及全球规则谈判等多种形式的实践课程,引导学生在模拟环境中开展复杂的跨国法律实务操作。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研究”〔课题编号:CLS(2024)ZDWT27〕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韩大元、杜焕芳、王健、单文华、何志鹏、郭雳、许身健、张亮、哈书菊、杜涛、熊伟、冯硕) 来源:民主与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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