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统筹推进文化铸魂、文化塑形、文化赋能、文化惠民、文化兴业,激发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发展新活力,以“出精品、出人才、
2025年度高新区(滨江)
第一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将于4月10日开启
欢迎大家踊跃申报
总体要求
BINJIANG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统筹推进文化铸魂、文化塑形、文化赋能、文化惠民、文化兴业,激发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发展新活力,以“出精品、出人才、出品牌、出影响”为要求,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着力点,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推进全民精神富有全域文化优享高地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围绕“八八战略”“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重大现实主题,聚焦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共同富裕、创新创业、浙东运河文化等重大题材,扶持一批能够冲击省级及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和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
申报时间
BINJIANG
2025年4月10日-5月20日
项目类别
BINJIANG
1.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文学创作项目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网络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创作项目。
2.影视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以及优秀网络剧、主题性系列短剧、短视频等创作项目。
3.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有创新性、示范性、原创性,贴近社会现实,充满时代气息的戏剧、曲艺、交响乐、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脱口秀等原创型剧目以及歌曲等音乐作品创作项目。
申报条件
BINJIANG
1.申报单位应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注册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区外法人单位可先申报项目,但须在项目申报成功后、资金拨付前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完成实体注册,方可享受资金扶持。
2.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者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完成实体注册,方可享受资金扶持。
3.项目申报如由多家单位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的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在创作上居于主导地位。
5.文学作品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与研究的构思框架,初步完成创作且未经发表出版。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的新创作且未经发表的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影视剧作品应已初步完成剧本,未经发表、播映;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内立项,并完成备案;申报时应已筹集到总投资预算的30%及以上资金,并承诺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50%。舞台艺术类项目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且未正式公演的新创作大型剧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80%。影视艺术类和舞台艺术类作品申报主体须与项目主要演职人员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6.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特别是在结项验收合格后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始终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的公益传播权归属杭州高新区(滨江)。
7.原则上杭州市滨江区拥有项目的市级以上奖项(如全国、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等)申报权、荣誉权。
8.专项资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与参与人员均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文艺道德,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纳入失德艺人名单,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9.项目承担主体应于签订资助协议后两年内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完成,项目承担主体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扶持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0.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儿童剧、曲艺(长篇、中篇)不少于10场;大型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交响乐不少于5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计入演出场次(不含录播),但场次不超过2场。
11.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助或以往年度获得本扶持资金同类别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工作流程
BINJIANG
1.申报流程。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的附件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如添加水印等)。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申报主体需将《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bjwhfcb@163.com,初审通过后纸质稿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到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1535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5958167376)。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初审。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得上报。
3.专家评审。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择优评审。
4.立项。对专家评审推荐的项目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立项扶持。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主体承诺书.docx
来源/区委宣传部
编辑/徐建菁
一审/史申
二审/刘姿吟
终审/季斌凯
来源:滨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