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2025.4.9)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9 08:14 2

摘要: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具体规定是: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改编)

A依法清算并注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权利能力以及当事人适格的问题,需要考生区别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的区别。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具体规定是: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A选项中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终止的标志为注销,故法人注销后丧失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表述错误。

B选项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无论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其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表述正确。

C选项中,有一些其他组织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仍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表述正确。

D选项考查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虽然不是争议实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适格原告,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更正说明]本题A选项原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但2020年《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人为当事人。确定了法人终止的标志为注销而不再是解散、撤销,故为了保证考点的原汁原味以及答案的准确性,笔者将A选项作了修改,特此说明。本题C选项原为“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但基于《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从表述的严谨性考虑,将该选项予以修改。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文字解析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而获得大楼的所有权,A选项正确。

同时,该商业银行在2010年取得抵押权之后,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当在2年内予以处分,但是本题中,该商业银行在2013年也即3年后再出售该楼的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三种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事项: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仅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言下之意是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因此,C选项中,该商业银行修建自用办公楼的行为应当合法。

D选项中,该银行入股某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属于商业银行所禁止的行为,因此D选项不应该选。

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文字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汇票。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基于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4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由此可知,仅仅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并不会导致质押生效,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票据法》第70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票据法》第71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体现在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对出票人来说,就产生了一定的票据债务。首先,他要担保所签发的汇票能够在到期前获得承兑,在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拒绝承兑或因汇票上所载付款人下落不明、破产等原因无从承兑时,出票人必须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其次,汇票的出票人还要承担担保付款的义务,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不管付款人对汇票承兑与否。出票人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与出票人是否具有担保的意思无关,出票人也不得通过在票据上进行相关记载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即使有此类记载,也视为无记载。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通常情况下,银行汇票中的出票行与付款行为同一银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是同一银行。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其中,如果付款人为银行并进行了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等并由其进行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此可知,根据命题人的观点汇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限制,银行、公司、自然人均可签发,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此项的结论是司法部三大本教材中的观点,也是命题人的观点)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由此可知,出票日期是汇票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如未记载则汇票无效,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B、C、D。

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该博文已经在网站上公之于众,发表权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故A选项说法正确。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其主要针对的是把作品上传到网络上的行为,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类似于期刊杂志社不同意发表某人的投稿作品一样,显然不符合该法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

署名权的行使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网名,在作者已经以网名来署名的情况下,网站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C项说法正确。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的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网站没有改动作品的内容和表达,显然添加字样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到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抵押物、不动产抵押权、继续履行、区分原则和违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不可抵押的物,关键词为“继续履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属于倡导性条款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依然可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债权效力)。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题中,借款“到期后”,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乙无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保证人的认定,关键词为“全部财产”。基于意思自治,第三人丙的真实意思是以房屋价值为限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即房屋抵押担保),而非以自身全部财产(保证人才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乙、丙之间无保证合同)提供担保。故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区分原则,关键词为“价值为限”和“损害赔偿”。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第三人丙提供房屋担保的实质系提供房屋抵押(标的物决定担保方式,房屋作为不动产,只能提供抵押担保),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人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房屋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乙对第三人丙的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基于区分原则(物债两分原则),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影响乙和丙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注意:担保义务的效力来源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这一债权关系)。故C项正确,当选。同时,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送达的相关知识点。A选项考查留置送达,受送达人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表述正确。B选项考查邮寄送达,故邮寄送达的,不论送达回证有没有寄回,不论寄回的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是什么时间,一律以挂号信回执所记载的签收日期为准,故B选项中虽然送达回证并未寄回,但仍然是有效送达,送达日期以邮局挂号信回执为准,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考委托送达,委托送达只能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不存在委托派出所、居委会、所在单位、学校送达的方式,C项错误。D选项考查电子送达,只要经受送达人同意,且确保其收悉,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一切文书,故经许某同意,法院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注意,本题原答案为A。因为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允许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故原答案认为D选项错误。但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只不过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时,法院应当提供纸质文书。故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D选项表述正确。

来源:一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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