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甘洛、越西三县(市)公开征集线索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15 15:40 2

摘要: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征集西昌市校园食品安全、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征集西昌市校园食品安全、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校园食品安全等方面

1.学校食堂的承包企业存在经营资质不全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

2.食品原料采购存在供应商资质不全(如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采购“三无”产品、使用过期原料及农残、兽残超标原材料等问题;

3.加工制作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生熟交叉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添加剂,食品留样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未规范进行食品安全台账记录以及菜品定价与品质不匹配、食材质量不达标等行为;

4.学校食堂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不完善,未及时有效开展有害生物控制防治等情况;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以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情况;

6.采购的每批次校服未附有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合格报告;

7.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况。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在肉制品加工、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猪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以调理肉卷假冒牛(羊)肉卷,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的;

2.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走私冻品,以及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报关证明、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的;

3.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甲醛浸泡牛羊杂、双氧水漂白鸡爪和牛羊肚、亚硝酸盐腌制肉等),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罂粟壳、石蜡等),或存在回收食品再加工行为的;

4.存在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

6.线上线下销售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

7.预包装食品标签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功能,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

8.生产经营原辅料来历不明、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食品原料,或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9.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

10.存在其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对于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规定奖励条件的,按照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投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消保股:0834-217031518181212331

信件举报地址:西昌市通海南巷2号(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消保股)

收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西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越西县公安局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切实守护老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越西县公安局、越西县农业农村局、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线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标签的食品。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线上线下涉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相关线索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2.屠宰厂(场)未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

3.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4.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5.私屠滥宰违法线索。

6.走私冷冻肉类产品及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7.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或使用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的肉制品,或以大豆蛋白生产假冒肉制品;滥用非食用物质(如吊白块、甲醛等)加工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8.肉及肉制品的各类批发、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9.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或使用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10.通过网络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媒体等) 制售假劣肉制品,或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等行为。

11.生产经营经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浸泡增重、漂白的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等肉制品,调理肉冒充的牛、羊等“原切肉” 、“生切肉” 、“纯肉”的违法线索。

12.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供线索时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越西县公安局:0834-7612121。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0834-7612126。

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7614522。

特此公告

越西县公安局

越西县农业农村局

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来源:凉山发布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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