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AI技术的滥用,会导致严重的网络犯罪,甚至数罪并罚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08 15:46 3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这不仅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也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生产力。然而,随着AI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它也带来了新的法治挑战。特别是当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网络犯罪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这不仅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也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生产力。然而,随着AI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它也带来了新的法治挑战。特别是当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网络犯罪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隐私泄露、自动化的网络攻击、以及深度伪造技术产生的虚假信息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到个人的隐私和安全,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构成了挑战。因此,如何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制定有效的法律规制措施,以防范和应对这些潜在的风险,成为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2025年4月,某高校学生胡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胡某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学校教务系统,非法获取2万余条学生个人信息,并利用AI程序篡改某小程序短信验证码功能,向2000余名学生发送含淫秽内容的骚扰短信。这一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网络犯罪的三个显著特征:技术手段的专业性、犯罪对象的精准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反国家规定;(2)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3)获取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4)情节严重。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其利用AI技术实施犯罪的手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胡某非法获取的2万余条学生信息包含姓名、学号、手机号等内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若其后续存在出售、提供信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该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胡某利用AI生成的淫秽短信内容,若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标准(如引发群体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构成该罪。参考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生成谣言案”,被告人因利用AI伪造政府公文并传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适用: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胡某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2024年深圳中院审理的“AI换脸诈骗案”中,法院明确:技术工具本身的中立性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若行为人明知技术被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胡某作为计算机专业学生,其"炫耀技术"的主观故意明显,符合该裁判逻辑。

根据2022年北京高院发布的《网络犯罪审判白皮书》,法院在量刑时会重点考虑利用AI实施犯罪的三个主要方面:(1)技术手段的危害性,例如AI技术被用于制造虚假身份或合成声音进行诈骗;(2)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如针对未成年人或学生群体的犯罪;(3)是否造成次生危害,例如被害人心理创伤或学校管理秩序混乱。

本案中,公安机关利用司法鉴定技术,成功复原了胡某所使用的AI程序代码及其入侵路径等关键电子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此类证据需经过完整性校验、来源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其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小程序开发者负有“保障系统安全、防止被非法侵入”的义务。本案中若存在第三方技术漏洞,开发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建议高校参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对教务系统实施三级等保防护,定期开展渗透测试,及时修复安全漏洞。结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建议高校将网络安全法律课程纳入必修课,通过模拟法庭、案例研讨等形式,强化学生“技术伦理”意识。

胡某案揭示了AI技术在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新型犯罪的温床。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既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现有罪名,也要关注技术发展对刑事立法的挑战。建议立法机关加快《人工智能法》制定,明确AI研发者、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构建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科技向善"的发展目标。

【相关案例】

案例一、游戏AI外挂产业链犯罪(2023年江西鹰潭案)

犯罪团伙利用AI技术开发游戏外挂程序,通过模拟玩家真实操作实现自动瞄准、追踪等功能,破坏《无畏契约》等射击游戏的公平性。该团伙以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微信、QQ等平台发展代理,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

《刑法》第285条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关联罪名(如非法经营罪)。

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其余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AI换脸诈骗与敲诈勒索(2024年深圳、内蒙古案)

深圳吴先生案:犯罪团伙利用AI技术合成吴先生与陌生女子的不雅照,以“曝光隐私”为由勒索20万元。

内蒙古郭先生案:诈骗分子通过AI换脸技术伪装成郭先生好友,在视频通话中骗取430万元转账。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深圳案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内蒙古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案例三、AI生成淫秽物品牟利(2024年北京海淀案)

白某某利用AI“一键去衣”软件,将他人提供的女性照片制作成裸体图片贩卖,累计生成近7000张,其中1500余张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刑法》第363条: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四、AI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24年北京朝阳案)

天某某通过爬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亿条公民信息(含姓名、手机号、交易记录等),利用境外聊天软件提供有偿查询服务。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

《网络安全法》第44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主犯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从犯张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和1年半有期徒刑。

光明网《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刑5年罚100万》、环球网《男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供他人有偿查询 获刑5年罚金100万元》。

案例五、AI生成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2023年杭州案)

某小区业主使用ChatGPT编造《杭州3月1日取消限行》虚假新闻,经社交媒体传播后引发交通拥堵和公众恐慌。

《刑法》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安全法》第12条:禁止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

涉事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例六、AI技术侵权与民事责任(2024年深圳、上海案)

深圳赵某案:某AI换脸软件未经授权使用赵某短视频作为模板,用户付费后可生成伪造视频。

上海陈女士案:某小程序擅自使用陈女士汉服视频作为AI换脸素材,侵犯著作权。

《民法典》第1019条:肖像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52条:著作权侵权。

深圳案软件运营方赔偿5250元;上海案小程序开发者赔偿7500元。

来源: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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