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展上&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4 17:34 1

摘要:安徽合肥,在当地一场纹身展上,一女子坐到纹身展评委身上做不雅动作,相关视频引发关注,现场有人报警,合肥警方介入!主办方这次做出解:是表演才艺,我们也没想到!网友纷纷留言:真是奇葩,现在又冒出来个纹身展!那个政府部门批准的,应严惩!

安徽合肥,在当地一场纹身展上,一女子坐到纹身展评委身上做不雅动作,相关视频引发关注,现场有人报警,合肥警方介入!主办方这次做出解:是表演才艺,我们也没想到!网友纷纷留言:真是奇葩,现在又冒出来个纹身展!那个政府部门批准的,应严惩!

#女子坐到纹身展评委身上 警方介入#

近日,网传视频,安徽合肥一场纹身展,舞台上一名女子,穿着黑色透明纱衣服,走向台上坐着的一名男子,在男子身上做出了“不雅”动作,主持人惊呼一声,台下也有观众起哄。

据介绍,这场名为安徽霸都国际纹身展,曾发布宣传海报,海报显示“主办方:雕胡子、欢子”。

事发后,视频在网络热传,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十分低俗,出现在纹身展上有辱纹身行业。

当事人徐先生表示,这场展会他参与了筹办,举办前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备过。网传情况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据他介绍当时的情况,这是展会的一个环节,视频中在台上的是“女生组”,选手都是带有纹身的女生,她们之前报名上台的,他们也没有支使。

当时主持人问你们有没有什么才艺,那个女生就走向评委并且做出那样的动作,我们主办方、主持人还有评委都是没有想到。

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并没有当场作出处理,毕竟展会还在进行中,台下还有观众看着,她们也是来参展,展会结束后他们报了警,现在也在配合警方调查。

事发之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了。警方传唤当事女生和评委,要求女生向主办方道歉,待警方处理完毕,他们会出声明。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有关部门为什么批准?纹身展居然向公安机关报备,公安机关居然批准了?

还有不少网友留言:纹身展?个人觉得不反对,但至少不应该提倡,这样大张旗鼓的搞这样的活动不合适。这种展览是哪个部门批准的?不该好好查查吗?

更有不少网友质疑:纹身虽然并不违法,但它仍不被主流价值观所接受,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正规的很多职业是不接受的,组织举办纹身展示活动本就不该批准,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公共场合的任何行为都应恪守公序良俗,即便以“才艺”为名,涉事女子的动作若超出大众普遍接受的尺度,也可能触碰道德与法律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活动形式涉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禁止在互联网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虽然表演发生在展会现场,但相关视频通过网络传播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与立法精神直接冲突。

本事件中,从网传视频情况来看:主办方宣称的"才艺展示"不能突破道德底线;穿透纱衣的身体接触表演,易引发"软色情"联想

并且,活动导致网友产生"纹身=低俗"的负面联想,损害行业形象。所以说,这场纹身展的争议表演已涉嫌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

二、公共场所行为应守"文明底线"!活动组织方、参与方或要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规定 ,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文化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视频中表演者骑坐评委的动作明显超出正常互动范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场管理三宗罪:第一,未及时制止越界表演(持续约30秒);第二,主持人未引导观众理性观演(反而发出惊呼);第三,事后以"未指使"推卸监管责任

所以说,按照上述规定,公共场所行为应守"文明底线"!活动主办方、表演人员及行政审批部门都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三、主办方称已向公安机关报备,行政备案不等于"免死金牌"!

首先,根据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活动审批时应当评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即便形式合法,若实际内容突破底线,审批部门同样可能承担失察责任。

双重追责预警:对表演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或罚款

对主办方:可能面临民事合同无效认定

审批机关:需重新核查备案材料的完整性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观众应保存现场视频证据,通过12345热线实名举报

2️⃣ 行业协会需在3日内出具行业规范声明止损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来源:何律侃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