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解读人: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王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案例
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顶层设计
▲2024年12月30日,2024年石景山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图/科协微科普
截至目前,广东深圳、陕西西安、浙江宁波、云南昆明、内蒙古自治区等多地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领导职责与关键角色,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地位和职责任务,这是科普事业得以稳健前行、稳步推进的关键所在。这一规定强调了政府对科普工作的法定领导职责,确保科普工作能够得到政府的有效组织和领导,为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政府作为拥有强大行政权力与广泛社会资源的主体,具备无可替代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资源调配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能够将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不同领域的力量有效动员整合起来,从而凝聚形成大科普工作格局的强大合力。如今,多地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
“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这一规定深刻体现了科普工作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是确保科普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意味着科普不是孤立、零散的活动状态,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而是将其紧密地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交织在一起,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纳入规划,政府能够从宏观层面统筹资源,确保科普工作得到持续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为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实现。
“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是科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要求政府为促进科普工作拿出具体且务实的举措,在政策环境、硬件设施、人才培养等多个关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科普设施、场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更多的科技馆、科普基地等,支持科普活动的举办;鼓励和支持科普人才的培养,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科普事业;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推动科普与教育、文化、媒体等领域的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更是至关重要。这一制度意味着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层面建设一个高效的科普指挥中枢,能够整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避免出现科普工作的条块分割与“孤岛现象”。通过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既协同配合,又各司其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例如,科技相关部门可提供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支持,教育部门则推动科普融入学校教育,文化部门可利用文化活动传播科普内容,媒体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科普信息。
此外,科普工作协调制度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合理分配科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同时,及时发现和推广优秀的科普项目和经验,提高科普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总之,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要求,为科普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王挺 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来源:江苏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