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个17岁少年的一泡尿,最终被法院标出了220万元的天价,而海底捞主动赔偿顾客的2000万却未能转嫁给肇事者。这场看似荒唐的闹剧,折射出法律认定的精妙边界。
两个17岁少年的一泡尿,最终被法院标出了220万元的天价,而海底捞主动赔偿顾客的2000万却未能转嫁给肇事者。这场看似荒唐的闹剧,折射出法律认定的精妙边界。
2025年2月24日凌晨,上海外滩海底捞门店的包间里,两名17岁少年上演了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表演”:他们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互相拍摄视频。
三天后,当这段视频被发布到朋友圈并迅速传播后,不仅在网络上引发了5亿次关注的舆情风暴,也开启了一场法律追责之旅。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名少年及其父母需在指定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海底捞共计220万元。
这起被称为海底捞“小便门”的事件始于2025年2月底。两名17岁的当事人唐某和吴某在海底捞包间用餐后,竟然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用手机相互拍摄记录这一恶劣行为。
视频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后,引发了公众强烈反感。上海黄浦警方迅速介入,对涉案的两名17岁少年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面对公关危机,海底捞采取了震惊行业的应对措施:不仅将涉事门店所有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进行深度消毒,还对事发时段到消毒期间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
并进行了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这一“退一赔十”措施,让海底捞付出了超过2000万元的代价。
海底捞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括2300万元商誉损失在内的共计2325万余元赔偿。9月12日的判决却出现了巨大反差:法院仅支持了220万元的赔偿请求。
这笔赔偿金的构成十分精细:13万元用于补偿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200万元涵盖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7万元为维权开支。
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的理性边界。法律只支持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合理损失,企业基于商业考量的超额补偿不能转嫁给侵权人。
黄浦区法院明确认为,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故难予支持。
法院判决200万元商誉损失赔偿,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无形资产保护的重要突破。视频传播导致公众对海底捞品牌产生信任危机,短期内必然造成经营收入减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解释:“企业商誉属于人格权范畴,按《民法典》第995条,侵害商誉可主张赔礼道歉和损失赔偿。
本案中视频的广泛传播直接冲击了餐饮企业的核心生命线——食品安全信任。
海底捞的应对措施成为计算损失的重要依据:涉事门店销毁全部餐具换新,进行“搬家式清洁消毒”,这些花费13万元的举措被法院认定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合理支出”。
两名肇事者均为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法院认为,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因此判决他们与父母共同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特别指出,赔偿金优先从孩子个人财产扣除,不足部分才由父母赔偿。
此案判决恰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新规明确规定,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起事件引发了媒体广泛关注和多样评价。《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了案件一审宣判结果,而更多媒体则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剖析。
有媒体调侃称这是“一泡尿价值220万”的昂贵小便,也有媒体反思未成年人教育和社会公德问题。
搜狐新闻将事件形容为“商誉保护的生死线”,指出当品牌形象被恶意玷污时,法律如何为经营者撑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则从法律依据角度进行了专业解读,强调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
法律认可了海底捞220万元的损失,包括13万元餐具清洗消毒费、200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以及7万元维权开支。
而那2000万元的“退一赔十”?法院认为这是企业自主的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两个家庭最终要承担220万元的赔偿。这泡天价小便告诉我们:法律可以计算侵权损失,但算不清公德心的价值。
来源:sky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