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为什么英国要实行“虚君共和”,保留国王?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7 20:22 1

摘要: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说:“从古至今,所有的国家及政权统治人类的方法,不外乎共和制和君主制这两种。”它们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究竟是多个人还是一个人。一个人的独断统治固然会导致独裁专制,但多个人的统治也会导致寡头或暴民政治。共和制所造成的暴政,其实并不

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说:“从古至今,所有的国家及政权统治人类的方法,不外乎共和制君主制这两种。”它们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究竟是多个人还是一个人。一个人的独断统治固然会导致独裁专制,但多个人的统治也会导致寡头或暴民政治。共和制所造成的暴政,其实并不比君主制少。

在世界历史上,人类所创立的政体曾在君主制与共和制之间不断更替。

雅典城邦最初实行的是王政,自梭伦改革之后,民主政治才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不久,就迎来了庇西特拉图家族的僭主统治,随后又在希波战争前夕恢复共和。古罗马的王政时代始于公元前8世纪,之后才建立起罗马共和国,然而最后仍变成帝国体制。

英国革命后,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建立了克伦威尔统治的共和国;之后查理二世复辟,又恢复王国。法国革命时,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到拿破仑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第二帝国和第三共和国,多次反复。

中国的君主制始于三皇五帝,公元前9世纪时出现周召共和,随后近五百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因礼乐征伐不自天子出,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多个统治者共存、没有国家元首的“共和”局面。秦汉帝国建立后,君主制更加巩固。但从汉末到隋朝初年,中国经历十六国并立、南北朝分裂的历史,“天下共主”早就不存在。在一国内是一人独治的君主制,但于天下而言又是多个统治者同时存在的“共和制”。君主制与共和制又在一治一乱中反复循环。

对于“君主”与“共和”交替出现的历史规律,马基雅维里在《论李维》展开了更详细的说明:

在人类文明初创之时,人们开始聚居生活,为了更好的自卫,便推举出一位强壮又明智的首领,遵从他发出的号令。在首领的号召下,人们得以迅速聚集,发展壮大,所以《荀子》说“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够维系群体的团结,便是人君的最初作用。

人类跟动物一样,都有着要服从于一个具体的首领的本性,而不是服从于一个模糊的元老院抑或抽象的公民大会。因为前者更容易被认识和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继承取代推举、轮换变成世袭之后,首领也就成为了君主。君主受人崇拜时,可以大权独揽,操生杀之柄,可以说民众因盲目服从和崇拜,才导致君权的无限扩张。在权力的腐蚀下,君主纵情声色,滥用职权,不断腐化堕落,遭人憎恨,进而引起反抗。

当君主被推翻之后,人们习惯于把暴政归因于一个人,故而打算废除君主制,让两名执政官或者由多名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来进行统治。这少部分人的联合统治,会形成特权阶层,日益脱离民众。于是民众又重新拿起武器来推翻贵族政治,建立起轮番而治的平民政治

马基雅维里的政体循环论

在平民政治时代,人们容易变得不敬畏权威,进而肆意妄为,在“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下,进行乌合之众式的破坏。当大众厌恶这种无序的暴民政治以后,又渴望强人出现,以便压服各种恼人的党争,重新恢复稳定——于是,政体循环了一周后,又变回了只有一个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

出现这种循环的原因在于,任何政体中都有着三股政治力量,分别是首领、精英贵族平民大众。君主可以被推翻,但首领位置的权力真空不得不进行填补,所以才有执政官、总统、大元帅、将军、委员长等各种名目。精英贵族在任何政体中都存在,五百人会议、贵族院、参政院、元老院都是为他们而设的机构。最后,平民势力则以公民大会、下议院、众议院等形式出现。

因此,要知道,君主制可以被取消,但国家元首的位置在任何政体中都一定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要一个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还是要实行“虚君共和”?对此,美国人选择了前者,英国人选择了后者。

当美国人在谈论自己国家政体的优势时,他们认为本国实行的是共和制,没有国王,所以比英国要民主。然而,如果说国家元首的权力大小是民主程度的标志的话,那么美国总统实际上比英国国王要专制得多——总统是行政分支里至高无上的领袖,在四到八年的任期里,只要不犯罪,不被弹劾,他可以拥有者肆意妄为的行政权力,民众再怎么不满,也不能轻易将他赶下台。英国的国王却不能如此,连手握实权的内阁宰相也得时刻受到议会不信任投票的监督。

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对于是否要设置一位总统曾发生过许多非难,人们说“总统是君主的胚胎,是已经长大成人的王储。”为此,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驳斥了反对设置总统的观点,认为行政权集中于一人之手,要比分散到多名执政官身上更容易保持稳定;把权力集中到一位强有力的国家元首身上,有利于维护统一与秩序。而避免独裁的方法,就是用选举产生和定期轮换来限制这种权力。但是美国人忽略了,正因国家元首过分掌握实权,所以每次总统选举轮换的过程中,都会因权力交替,国家元首更换,而带来党争与动荡。美国人经常被迫从两个“坏蛋”中,选择不是那么坏的一个。

英国人曾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建立起共和国。然而“护国公”克伦威尔虽然不是国王,但作为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具有很高的威望,他的统治其实跟君主制没有多大区别。

这让英国人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元首在成为权力集中的对象时,也会成为民众崇拜的对象。当民众对一个人无限爱戴与服从,并且这个人拥有法律赋予的很大权力时,就很容易导致专制。为此,要把民众的爱戴与法定的权力分离开,设置一个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让其作为国家的象征,受到民众的爱戴,成为维系民族团结的纽带;同时,又设立一位掌握实权但缺乏巨大威望的执政官,这位执政官不是国家元首,并且他领导的内阁经常会因政绩情况而被议会频繁更换,导致执政官无法获得持久的民众拥戴——人民更多是把他视为一名公职人员,而非敬爱的领袖。执政官拥有权力,但这种权力不会因民意的变化而增多或减少,他无法通过鼓动民众、利用民众的狂热来实现集权。

这样,英国拥有一位受人尊敬的领袖,他作为国家元首,不必频繁更换,不会给人们带来“改朝换代”、政局突变的不安。人们尊敬一位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又不必担心他会侵蚀民众的权利,他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但他“统而不治”。在国家元首下面,掌握实权的是执政官,这个职位由议会推举产生,可以通过发起不信任投票进行撤换,不必等到任期结束,便可随时下架不称职的掌舵者。这位执政官只是内阁的领袖,但不是人民的领袖,人民没有爱戴他的必要。对他的更换,也不会引发政局的动荡,因为他不是国家元首。他只是议会选举出来的一个委员会的首脑,而议会中的议员又是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所以执政官的权力最终来自于人民。

在英国的政体下,国王独享民众的爱戴,首相则掌握法定的权力,使得民众崇拜与政治权力无法结合在一起。避免了像罗马共和国后期,出现凯撒那种深受民众拥戴的独裁者;也不会出现希特勒或斯大林那样的领袖。民意无法增加或减少国家元首与执政官的权力,这有利于遏制一些人利用民意来扩张行政权力,破坏原本的政体结构。民意总是起伏不定的,不应让乌合之众的意见来改变政体。

相比较之下,美国的总统固然不像封建国家的国王,但是在行政分支里,他享受着独尊的地位,决定下级官员的去留,又能得到选民的狂热崇拜。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说,罗马共和国走向帝制,就是因行政权力过分扩张而导致的,可谓美国的前车之鉴。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联邦党人为强权总统造势时,远在法国担任大使的杰斐逊便在信件中表示对总统一职权力过大的担忧,认为“他们的总统似乎是波兰国王的蹩脚翻版......一旦上了台,掌握了联邦军权,没有议会的帮助或制约,就很难把他撵下台。”

来源:读书广记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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