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生活中,我们常能听到“他还是个孩子”这样的话,仿佛“孩子”这个身份就成了免罪金牌,能让一切错误和不当行为被原谅。然而,最近一则“一泡尿220万”的新闻,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打在了那些抱有这种想法的人脸上。
一泡尿220万:“熊孩子”背后的家庭教育警钟
在生活中,我们常能听到“他还是个孩子”这样的话,仿佛“孩子”这个身份就成了免罪金牌,能让一切错误和不当行为被原谅。然而,最近一则“一泡尿220万”的新闻,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打在了那些抱有这种想法的人脸上。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前,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故意向火锅里小便,还拍成视频肆意传播。这一恶劣行为造成涉事门店餐具、环境受损,危及食品卫生安全。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将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两家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一泡尿,换来行政拘留的处罚,还有高达220万元的赔偿,这代价不可谓不昂贵。
其实,类似的事件并非个例。2023年7月17日凌晨,八岁的小廖在小区车库内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包括彭某车辆在内的五辆汽车局部过火受损。最终,法院判定由小廖承担85%责任,因事发时小廖属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小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些“熊孩子”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家长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孩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向火锅里小便的17岁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家长要对自己失败的家庭教育埋单,220万元的赔偿是一笔必须交的学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唐某和吴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已具备对自身行为违法性和后果的认知能力。他们故意向火锅里小便并传播视频,造成企业直接的财产损失,如餐具损耗、清洗消毒费用等,同时也给企业商誉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经营收入减少。法院在判决中厘清了企业合理损失与自主商业决策之间的界限,认可全店消毒、餐具换新及对受影响顾客退款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对十倍赔偿消费者的费用则不予支持,体现出裁判的严谨与公正。可见,220万元的赔偿并非随意开出的“天价”,而是经过严格论证和依法判断的合理补偿,让违法者及其监护人为侵权行为买单,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有力维护了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从维护社会公德的角度来说,这些“熊孩子”的举动,不是一时糊涂的“恶作剧”,而是对公共卫生、商业信任和社会文明底线的公然挑衅。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文明,挑战了公序良俗,对商家声誉和消费者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必须予以严惩,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向社会传达“损害公共利益必付代价”的明确信号。
这一系列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首先,清晰界定了即使在网络传播环境中,个体行为的法律边界和责任归属也不会因匿名性和扩散性而变得模糊。那些“熊孩子”或许认为自己只是“开个玩笑”,甚至怀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和追究。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难逃法律的惩处。其次,未成年人身份绝非“免责金牌”。“还是个孩子”这种话,无法成为推诿责任的借口。司法实践表明,当未成年人的行为足以显示其辨别能力时,法律追责的链条便会启动,不但其本人要担责,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这有助于遏制部分青少年有恃无恐的放纵心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些判决突出并强化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养中不可推卸的关键角色。父母若在平时缺失了对子女最基本的道德教育,没有培养其规则意识和敬畏之心,那么法律和社会舆论,就会以严厉和昂贵的方式,为他们补上这堂迟来的“责任课”。这不仅是对当事家庭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家庭教育责任的唤醒。
“一泡尿220万”,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它是一个沉重的教训,是对那些溺爱子女、疏于管教的家长的一记棒喝。家长们应该明白,你不管或管不了,法律会接手管,让“熊孩子”尝尝被法律“毒打”的滋味。你不教的道理,社会会教,人教人有点难,事教人不难。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社会的和谐,家长们请担起教育的责任,别再让“熊孩子”事件一次次刺痛我们的神经。
亲爱的朋友们,你周围有这样的熊孩子案例吗?你认为孩子犯错家长负责合理吗?
来源:高中教育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