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奋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高地,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
2024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奋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高地,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
总体情况
(一)经营主体退出通道持续畅通。牢固树立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严格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04件,新收案件数呈稳中有降态势。不断拓宽破产退出通道端口,新收“立转破”“诉转破”案件234件。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强制清算案件6817件。(见表1)
(二)困境企业救治效能显著提升。牢固树立破产拯救理念,持续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京华城置业、智航新能源等331家困境企业重获新生。运用重整程序,成功救治南京红太阳、镇江花王、苏州中利三家上市公司,保住上下游企业1.2万余名职工就业,依法维护1380余户债权人237.62亿元债权利益和5.82万户投资人权益,促推企业恢复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稳步提升。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641件,同比增长1.5%,结案率达到82.05%,同比提高4.94个百分点,南通、盐城、镇江等地结案率超过85%,企业破产案件存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收结案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635件,结案率达到97.33%。(见表2)
(四)破产审判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持续发挥。全省法院积极运用破产程序,促进市场出清、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全年化解不良债权3907.56亿元,吸引投资439.02亿元,清偿税收债权34.29亿元,安置职工4.28万人,保障职工债权18.34亿元,盘活土地房产3299.08万平方米,续建楼盘39个,向百姓交付房屋12128套。
二、
主要做法
(一)着力推进审判机制建设。一是抓实破产案件规范审理。部分法院开展破产审判规范化专项检查,加强破产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大破产逃废债打击力度,开展防范虚假诉讼“回头看”,从源头防范整治破产领域虚假诉讼和逃废债。二是健全立审执破程序衔接。探索开展“立转破”“诉转破”,有效前移破产重整和破产退出启动关口,让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尽早获救,没有挽救价值的尽快退出。探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有效叠加执行和破产程序效能,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三是深化公益清算退出机制。部分法院加强执行与公益清算程序有机衔接,在市场监管、税务、法院执行多重筛选后,叠加公益清算管理人全面调查举措,推动经营异常企业有序退出。连云港法院加强与国资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公益清算机制,服务保障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探索破产保护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南京、苏州、镇江、南通等地法院制定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工作指引,探索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挽救方式。扬州中院推动成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联席会议,以府院合力强化困境中小微企业破产救治。二是健全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救治机制。依法支持危困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有效衔接“预重整+重整”程序,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最大程度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省级协作机制作用,司法与监管双管齐下,协力提升破产重整质效。三是探索构建绿色破产保护模式。坚持将绿色原则融入破产程序,探索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等方式,优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历史欠账。依法推进长江流域散乱危污企业出清,审结沿江小化工企业破产案件11件,助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深化府院协调联动。一是上线运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合省数据局建设完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国务院部署要求实现8个部门、9类信息查询基础上,拓展至12个部门、13类信息、39项内容,实现破产企业财产快速精准“画像”,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推介。二是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搭建投资招引、融资纾困、资产处置、债务化解磋商等平台,以更低成本、更优效果实现资源重配和企业重生。昆山成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解决复工续建、污染治理、职工安置、安全生产等各类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各类资源,开拓网络电商、商业银行、地方商会等资产推介渠道,着力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果。
(四)不断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各地基层法院优化破产审判团队,人员力量不断配优配强,破产审判合议庭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加强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破产审判队伍。二是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各地法院优化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名册进行增补、淘汰。无锡中院率先制定管理人责任审计工作指引,压实管理人履职责任,宿迁法院建立健全法检协同监督管理人机制,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三是推动理论实践融合发展。组织召开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不断擦亮江苏破产法学研究特色品牌。加强与高校之间的交流互动,鼓励各地法院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动形成浓厚的破产法学研究氛围。
三、
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推进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完善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加强破产案件监督管理,依法保障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化破产管理人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持续赋能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二是加强企业救治,依法支持经营主体涅槃重生。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危困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政法惠民实事项目,探索完善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促推困境小微企业重整再生。三是促进市场出清,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出清功能,推动破产企业要素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精准释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四是强化民生保障,聚力提升破产审判司法温度。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切实稳定职工就业。稳妥做好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配合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实质性为一批“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化债脱困,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