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从2023年4月15日起,莱西市检察院与莱西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莱检说法》普法宣传栏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从2023年4月15日起,莱西市检察院与莱西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莱检说法》普法宣传栏目。
该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为宗旨,以莱西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素材,精心选取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及危害范围大、警示教育意义强的案例,用“讲故事”的方式以案说法,同时加入对涉案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案件剖析和预防提示,寓教于法,让群众在“听故事”中了解检察工作,学习法律知识。
该栏目每周五推送一期普法内容,在莱西融媒APP上连载发布,同时在莱西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第91期
高薪兼职?当心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16岁的职校学生张三在网络上看到高薪兼职广告后,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客服”,按照“客服”安排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用于与“客服”保持联系,另一部手机用于拨打“客服”派发的手机号码,并同时打开两部手机的免提功能,由“客服”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以快递损坏需要退款为由实施诈骗。同年4月4日,张三通过上述方式帮助“客服”诈骗李四人民币12338元,其中张三非法获利人民币120元,后未再参与。案发后,张三在父亲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人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4年3月20日,检察机关考虑到张三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参与诈骗时间较短,有自首、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又系在校学生,检察机关经综合评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青少年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极易被“高薪兼职”等虚假信息诱骗,沦为犯罪“工具人”。应警惕“高薪陷阱”,凡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协助拨打电话或进行异常操作的任务,极可能是诈骗,务必远离。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如拨打诈骗电话、转移资金等),即便未直接参与骗局,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若误入歧途,应主动投案、积极退赔,争取法律从宽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相对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来源:莱西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