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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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近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1〕68号文批准,于2001年6月30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4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后,公司分别于2008年和2017年进行增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799,851元。

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87,799,851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除外。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对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短线交易情形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义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都有明确规定。

公司党委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程序决定。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的权限。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

董事会还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

财务会计制度等

公司依照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

合并、分立等事项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章程修改

当《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时,公司将修改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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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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