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甲男和乙女是恋人关系,甲男向乙女借款30万元,乙女没有让甲男出具借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了交付。后乙女发现甲男出轨,故两人分手,乙女向甲男主张返还借款,甲男拒绝,乙女向法院起诉,提交向甲男转款30万元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庭审中,甲男主张该笔借款是赠与。关于本
甲男和乙女是恋人关系,甲男向乙女借款30万元,乙女没有让甲男出具借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了交付。后乙女发现甲男出轨,故两人分手,乙女向甲男主张返还借款,甲男拒绝,乙女向法院起诉,提交向甲男转款30万元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庭审中,甲男主张该笔借款是赠与。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30万元借款事实乙女需承担证明责任
B甲男应对30万元是赠与承担证明责任
D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
文字解析
《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待证事实是30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对于该待证事实,应当由主张借款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即乙女来承担证明责任,甲男所主张的“赠与”只是抗辩,无需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本证。本案中的待证事实“30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应当由乙女来承担证明责任,故其提交的聊天记录属于本证,而非反证。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聊天记录存储于电子介质中,属于电子数据,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15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16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如紫霞公司在2016年底的分配利润中,最后所提取的各项公积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关于该公积金的用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用于弥补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亏损
B可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新款游戏软件的研发
C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
D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
文字解析
A项,法定公积金提取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016年紫霞公司已经提取了法定和任意公积金2800万元,意味着2016年及之前的亏损已经弥补完成了。A项的意思是先提取公积金,再用公积金弥补之前的亏损,搞混了顺序,所以A项错误。
B项,“新款游戏软件的研发”定性为扩大经营;1500万元公积金的构成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没有数额限制,此安排是合法的;二是部分法定公积金+部分任意公积金,无论是法定公积金还是任意公积金均可以用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且金额不限,此安排也是合法的,所以B项正确。
C项,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作资本增加且没有数额限制,紫霞公司将1000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是合法的,C项正确。
D项,系统看案例的整体情况,根据题干的信息,紫霞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是400万元,并不存在D项所谓的“100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的说法,且假设紫霞公司有1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用来转增资本的话,需要至少留存1250万元(5000×25%),即使法定公积金有1000万元,也不够留存的量,所以无法用来转增资本,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小麦公司共有7名董事,3名监事,其中雷某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直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某日,雷某向股东会通报董事王某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对其怀恨在心。后在小麦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王某乘机提出雷某存在滥用职权、妨碍公司管理的情况,股东会遂作出罢免李某监事职务的决议。雷某不服,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麦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
B小麦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
C雷某可以列席小麦公司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D雷某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文字解析
A、B选项,《公司法》第76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股东会并不享有对职工选举出的监事的罢免权,股东会决议内容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故A错误,B正确。
C选项,《公司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故C正确。
D选项,《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可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的主体是监事会,而非单个监事,故D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2017年1月,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确定乙公司欠甲公司设计费18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万元。乙公司承诺在2017年2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3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4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5月30日前偿还全部尾款;若乙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承担欠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丙公司自愿为其股东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还款协议书》签订后,乙公司未在2017年3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还款协议不等同于借条,甲公司证据不充分
B丙公司若要为乙公司提供担保,需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C若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则丙公司对超过限制数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D丙公司若要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文字解析
A选项,《还款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认可,故A错误。
B、D选项,《公司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在本案中,乙公司为丙公司的股东,故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时,必须经由股东会决议,故B错误,D正确。
C选项,《公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在本案中,若甲公司为善意相对人,则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C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甲公司拥有“智云”商标,已在应用软件类别上注册多年,在业内享有盛誉。乙公司针对甲公司的软件,专门推出了兼容性极强的,名为“智慧云流”云存储服务,并在其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使用了“智云”字样,为了使得用户体验更佳,乙公司还购买甲公司的软件,并使用“智慧云流”标识对该软件进行推广和销售。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行为后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同时停止使用“智慧云流”和“智云”商标。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公司更换软件的商标用“智慧流云”商标进行推广和销售的行为合法,因为根据商标权穷竭原则,甲公司的商标权已经耗尽
B若甲公司的“智云”商标并未注册在与云计算服务相关的类别上,也从未在与云计算服务有关的领域内使用,那么乙公司在云存储服务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使用“智云”字样的行为不侵权
C若乙公司能证明“智云“在云存储服务行业内是一个通用名称,那么乙公司在“智慧云流”云存储服务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使用“智云”字样的行为不侵权
D“智慧云流”标识字样完整包含了“智云”标识的字样,两个商标显然是近似商标
文字解析
A选项,商标权穷竭原则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商品合法置于流通过程,在从购买者那里取得对价后,便无权控制购买者后续将该商品再次置于流通的各种行为。该原则主要是使注册商标所有人失去对商品后续流通的控制权。而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更换成自己的商标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反向假冒行为,会破坏商标和商品之间的指向性,本身就是商标法上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考生无论掌握商标权穷竭原则和反向假冒行为中的任一知识点,即可对该选项做出判断。A选项错误。
B选项,题干中写明,甲公司的“智云”商标在业内享有盛誉,可见甲公司的商标可能是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识别度,即使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也能享有跨类别的保护。所以乙公司在云存储服务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使用“智云”字样依旧可能构成侵犯。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若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智云”在云存储服务行业内是一个通用名称,则甲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正当使用“智云”二字。但值得注意的是,正当使用是指为了说明或描述商品特点,以善意方式对通用名称进行规范使用。由于这种使用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所以,若乙公司在宣传的过程有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如故意突出“智云”二字意图引起相关公众联想,也不是以描述性的方式使用“智云”去描述服务的特点,则使用“智云”依旧有可能构成侵权。C选项错误。
D选项,是否构成商标近似并不仅仅取决于一个商标名称是否包含另一个商标名称的字样,还需要从整体上评估两个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是否相似到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CD。
来源:日落在葭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