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公正地凸显了法律的“损失填平原则”!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2 12:15 1

摘要: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地铁上因鞋子的金属饰品反光,被两名女士(罗某某、曾某某)怀疑偷拍。警方调查后证实系两女士的误会,两女士并主动提出补偿何先生的交通费。后何先生将此事发布于网络,认为对方在现场的道歉不够诚恳,后续沟通中也未能满足其道歉诉求,将两名

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公正地凸显了民事责任的“损失填平原则”!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地铁偷拍案”终于迎来了二审宣判!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何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一审判决后,咱就觉得原告何某某的败诉是必然!至于原因何在,咱们后续分说,先来看看基本的案情。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地铁上因鞋子的金属饰品反光,被两名女士(罗某某、曾某某)怀疑偷拍。警方调查后证实系两女士的误会,两女士并主动提出补偿何先生的交通费。后何先生将此事发布于网络,认为对方在现场的道歉不够诚恳,后续沟通中也未能满足其道歉诉求,将两名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何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罗某某、曾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在封面新闻公开发布《事件情况说明》,再次道歉。二审庭审时,两女士又第三次向何先生道歉。

一件丁点大的小事引起的误会,人家现场数次道歉,也没有在公开场合进行散布。事件本来在小范围内就可以偃旗息鼓,之所以造成网络上广为传播,很大程度上源于何先生的网络信息发布。

从情理上而言,很难理解当事人为何就不能息事宁人呢?生活中谁都难免因误会与他人产生纠纷和矛盾,只要没有对自己造成较大的伤害,对方又能道歉和补偿,缘何就不能“退一步海阔天空”“放他人一马”呢?打一场官司,花费多少人力物力尚且不论,耗费心神精力不也是一种负担吗?一句误会导致此案诉讼时间长达2年多,何至于于此啊!

二审之所以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书进行了详尽阐述。概括而言就是两点,两女士的“误会”系过失,但该过失并不等同于侵权的主观故意。其二,两女士的行为虽然对何先生的自尊感受造成了负面影响,但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何某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从法律层面而言,法院的二审判决其实惯常了一个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损失填平原则”!

刑事法律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原则,即“罪刑相适应原则”!通俗地说就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通俗讲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与之对应,民事责任中也有一项“损失填平原则”,即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必须与损害行为的程度相一致,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通俗讲就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一言不慎,误会他人,虽然导致了别人的自尊心有损,但是,当场道歉并愿意补偿,事后又先后数次公开道歉,基本上可以抚平何先生因他人误解所造成的伤害了吧!此事本来发生在小范围内,并不广为人知,也谈不上对何先生的人格和名誉有多大损害,但却因何先生自己散布信息于网络,导致事态扩大,显然主要责任不在于两女士吧!

所以,二审法院认为两女士“向何某某当面道歉、公开道歉、当庭道歉,与二人行为给何某某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公平地体现了民事责任的“损失填平原则”!此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公正、公平、合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来源:桥上的法眼看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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