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未来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封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拔尖创新人才具备多学科的深厚知识储备,能够整合不同创新资源解决复杂技术和社会问题,是国家创新体系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未来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封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拔尖创新人才具备多学科的深厚知识储备,能够整合不同创新资源解决复杂技术和社会问题,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具颠覆性和创造性的“关键少数”。如何挖掘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仅关乎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整体提升,更是全球各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所在。创新联合体聚焦资金投入大、单个主体难以解决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技术领域,通过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攻关,突破传统的组织边界和创新限制,有望成为拔尖创新人才跨界集成式培养的重要平台。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既往经验看,强化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确有助于解决重大技术瓶颈,构筑梯队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2021年5月,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2024年,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但在实际运行中,各地创新联合体的资源配置、协同效率和组织管理受到现行体制制约,各参与方在目标、利益和文化上存在结构性差异,影响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深度与效果,阻碍了创新联合体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作用发挥。因此,如何在创新联合体中有效整合资源、突破管理瓶颈,构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模式,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01
依托创新联合体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
“创新联合体”作为产学研联合的新兴模式,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核心技术的突破与成果的高效转化,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与一体化布局。开放式创新理论主张企业不应仅依赖内部的研发资源,而应通过吸收外部的知识与资源来增强其内部创新能力,并将组织内部的技术创新扩散到组织外部,其核心是跨组织的知识产权流动与共享。创新联合体正是这一理论的典型实践,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流动与知识互补,打破传统的学术和产业壁垒,促进知识自由流动与技术转移转化,在推动技术突破和新产品开发方面表现出极高的效率。此外,知识转移不仅仅是技术、专利和实物的简单传递,还涉及研究人员实践经验与技能的口头传授与反复观察学习,这同样是不同机构中人才交流成长的重要基础,而创新联合体则为隐性知识传递提供了理想环境。
“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各类人才中的翘楚,是前沿科技和关键领域中推动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这类“关键少数”人才具备深厚的学术基础、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开放包容的文化气质,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并在科技创新的战略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精英理论”认为,拔尖人才的成长不仅依赖于个体的智力优势,还关联各时段的教育生态和实践环境的培养。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论进一步补充了这一观点,提出创新人才应具备多种智能维度,在不同的领域展现出创新潜力。因此,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打破传统单一学科的限制,通过跨学科的合作平台和多样化的实践机会,推动人才在多元领域交汇点释放更大的创新能量,并通过横跨学术、产业及政策领域的实践,锤炼出解决“真问题”的硬核能力,掌握创新链条各环节的隐性知识,构建系统化的攻关思维。创新联合体以其特有的组织形态成为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成长需求的实战场景。
02
依托创新联合体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主要类型
2.1 战略导向:政府推动型创新联合体
政府推动型创新联合体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难题。1986年启动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是政府推动型创新联合体的典型案例。该计划旨在增强我国在高技术特别是战略性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世界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力争在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在我国有相对优势或战略必争的关键高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发展,为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高科技支撑。“863计划”覆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航天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多个重点方向,由中央政府主导组建了体系化、任务型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团队,以追赶全球前沿技术发展水平为重要目标。在运作机制上,“863计划”通过设立专项管理办公室、明确各方责任、制定分阶段目标等手段,确保联合体各参与方的高效协作。高校与科研机构承担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企业负责应用开发和产业化推广,政府则通过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和知识产权支持等措施激励各方共同参与。企业牵头承担的“863计划”项目比重从“八五”时期的5%发展到“十一五”的30%以上,实现了从初期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为主到形成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三大创新主体互动共赢、共同推进的转变,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初具雏形。“863计划”历时30年,不但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有力推动了中国高技术发展实现由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的历史性转变,更有效推动了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道路,凝聚并淬炼了一批优秀的高技术人才。“863计划”是我国以战略远见把握科技革命浪潮的核心举措,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技术攻坚层面,更体现在构建了拔尖创新人才淬炼的实践场域。该计划通过设立国家重大需求导向的科研课题,为青年科学家提供了对接世界科技前沿的实战平台,通过创新跨部门、跨学科协同攻关模式,培育了科研人才的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形成科研突破与拔尖创新人才涌现同频共振的创新体系。
2.2 厚植根基:科研机构主导型创新联合体
科研机构主导型联合体以研究型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主导,主要侧重基础研究探索和前沿技术突破。此类联合体通过鼓励兴趣驱动的科学探索和创新实践,为大量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了广泛且自由的学术科研平台。美国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ational 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 NNI)即科研机构主导型联合体。该计划自2003年12月由美国国会确定为长期国家倡议以来,一直致力于确保美国在纳米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NNI在20年间,有超过30个美国研究和监管机构参与,在美国各地创建了70多个与纳米技术研究有关的学院和管理中心。到2023年,NNI累计公共研发投资达到约407亿美元,成为继“阿波罗”登月计划之后最大的民用技术投资计划之一。NNI促进了物理、生物医学和社会科学家之间新的跨学科合作,形成了一个由投资者、分析家和创业公司致力于将实验室成果商业化的创新链。大批博士生、青年研究人员和技术专家受到NNI项目资助并取得了重要进展。NNI参与者能够接触到纳米及其相关交叉领域最前沿的技术设备和理论研究,并通过工程项目训练提升实操能力和科研素养。据统计,每年约1500名研究生和博士后接受NNI支持,已产生1200项专利成果,发表了数千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研机构主导的联合体模式不仅奠定了美国在纳米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也为新一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提供了卓越的科研培养环境。美国于2021年发布了第七版《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战略规划》,重新设定了发展愿景和发展目标,继续坚持技术研发、商业化、基础设施、负责任的发展四大方向,同时将教育和劳动力方面的内容单列为一个方向,以增加支持力度,这反映了NNI对教育、劳动力发展及公众参与在纳米技术事业中所扮演重要角色的最新认识。NNI的发展历程,对于如人工智能、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可再生能源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其他新兴研究领域的创新研发、人才培养和市场化商业转化路径起到借鉴作用。
2.3 市场逻辑: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
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以科技企业为核心,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此类联合体强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高效的校企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经济效益的深度融合,彰显了创新与利润创造之间紧密且强大的联动效应。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是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的典范,专注于与未来相关的关键技术,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帮助企业解决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组织与管理难题。作为非营利应用型科研机构,该协会集成了70余家应用研究所,覆盖材料科学、信息技术、能源等多个领域。弗劳恩霍夫协会通过“合同科研”的方式,确保企业客户享有其各研究所的研发科技积累和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的服务。通过研究所的多学科合作,企业客户可直接、迅速地获得“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和科研成果。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协同,推动跨行业的创新研发,为企业提供高附加值的技术支持,同时为学生和科研人员创造实践与学习的平台。研究人员中,常驻企业内部开发项目的学生和科研人员占比达60%。研究人员在积极参与技术突破的同时,深入洞察企业的实际需求,从而催生出众多具备市场洞察力和产品转化能力的杰出创新人才。弗劳恩霍夫协会面向企业合作的鲜明特性,赋予其强大的市场适应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以2022年为例,该协会拥有近3万名雇员(涵盖德国合作院校的教授及实习学生与研究生),为企业客户成功完成逾万项科研开发项目,年研究经费逾20亿欧元,其中约70%直接来源于企业合作项目,仅30%由联邦和州政府提供。弗劳恩霍夫协会稳定运营70余年并逐步壮大的历史背景和政府角色定位,及其充分利用工商业成果培养和转化有竞争力的创新科研人才的独特模式,值得深入研究和学习借鉴。
2.4 系统集成:多源流混合型创新联合体
多源流混合型创新联合体将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资源整合为一体,通过协同创新和系统集成,解决复杂的跨学科、跨领域挑战。该模式充分发挥多方的比较优势,在推动技术突破、知识共享及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显著成效。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作为多源流混合型创新联合体的典型案例,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跨国协同创新计划之一。该计划是“地平线2020”①计划的继承与发展,在2020年12月11日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旨在将欧盟确立为领先的知识型经济体,生产一流的科学和创新技术以确保欧洲的全球竞争力。其2021—2027年的预算高达955亿欧元,以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人口老龄化等全球挑战。作为欧洲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支持研发和创新的跨国计划,“地平线欧洲”计划本质上是欧盟成员国基于共同需求既合作又竞争的产物,涵盖了生物技术、环境科学、智能制造、能源技术等多个关键领域,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科研人员、企业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在所有领域和行业都面向国际申请者完全开放,鼓励各国科研学者、企业和研究机构与欧洲合作伙伴结成团队,通过搭建跨国、跨领域的合作平台,有效整合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创新资源,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提供高度协同的体系支持。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不仅能够接触前沿技术,还能与跨领域的专家团队合作,培养全球视野与跨文化协作能力。已经完成的“地平线2020”项目累计投入近800亿欧元,支持了数万个科研项目,覆盖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累计资助超过20万名科研人员,其中包含大量青年学者和创新工程师,为欧盟储备了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奠定了欧盟在高科技领域的持续领先地位。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所展现的开放性创新环境,有利于欧洲获取全球范围内最新的知识,招募最优秀的人才,从而引领全球科技创新,使欧洲在应对全球挑战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并在新兴市场中创造商机,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03
我国依托创新联合体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北京、西安、成都等全国多地政府和央企、国企密集组建各类创新联合体,有力促进了各类创新主体深化合作、协同攻关,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创新人才培养的“市场需求导向、实践平台支撑、创新氛围营造”等理念,加强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采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模式是一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的创新模式,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向社会各界(包括高校、研究机构等)征集解决方案。该机制有效链接了市场需求与科研资源,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同时为企业定向培养了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参与者能够快速提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陕西省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采用的“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模式是一种校企合作新模式,由企业提出研发课题,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培养研究生。企业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参与课题设置、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确保研究方向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此模式下,研究生等科研力量能够在真实的工程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长为满足行业需求的高端人才。成都市高新区采用的“中试+”产业科技生态模式关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过渡阶段,通过建立中试平台,加强中间性试验,降低转化风险。中试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具备跨学科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才,不仅为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
从各地实践可以看出,创新联合体不是一种稳定的组织形态,而是以任务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方式。当前,各种创新联合体初创期的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尚未形成成熟的体制机制支撑。例如,企业支撑国家战略需求组建创新联合体的主观能动性不强,政府支持创新联合体发展的方式工具较为单一,创新人才的共培、共育、共享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对事关国家战略的中长期基础性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的力度明显不够等。
3.1 资源配置不均衡,校企合作深度不足
央企、龙头企业领衔的创新联合体凭借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往往能够获得国家层面优质资源的集中配置。然而,中小型企业和地方高校受限于资金短缺、技术支持不足及政策缺失,难以吸引优质合作方,因此在创新联合体中处于边缘地位。此外,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多局限于项目层面的浅尝辄止,难以构建以共同目标为基石的长期合作框架。高校以基础研究为核心,注重理论突破和学术成果产出;企业更关注技术转化和市场效益,强调技术成果的短期应用。双方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导致校企合作在技术开发与人才培养上难以无缝对接。企业在吸纳高校研究成果的同时,缺乏对创新型人才的长期投入,许多合作项目在完成后即告终止,未能形成持续性的研发链条和人才培养闭环。在企业主导型创新联合体中,由于国有企业资源丰富,研发项目优质,高校往往仅被视为技术支援的配角,而非创新生态的共同塑造者。部分以短期集中攻关为导向的合作模式使得高校师生仅参与技术开发的外围环节,缺乏深入参与企业核心项目的机会,从而未能充分获得与实际需求对接的创新实践经验。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环节,因缺乏深入实践训练及对行业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高校培育的创新型人才难以快速融入企业技术攻关体系,也难以通过紧密的企业互动来增强创新能力和市场敏锐度。
3.2 人才评价体系单一,人才参与联合体创新工作动力不足
当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以量化指标为核心的“五唯”现象制约,在部分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对人才的评价仍依赖论文发表数量、高影响因子期刊的影响力、项目立项及职称晋升等指标。评价体系的单一性导致科研人员更倾向于追求发表高水平论文和职称晋升,而非专注于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许多参与创新联合体的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术成果的积累上,而非深入企业项目,解决技术难题,或开展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工作。科研人员难以主动接触企业的核心技术需求或市场的实际运营模式,从而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实践中显露出明显不足。当前的评价体系未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内生创新动力,部分科研人员对参与长周期、风险高的技术攻关项目兴趣不足。这不仅阻碍了创新联合体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上的整体进展,还影响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战略需求服务中的主动响应与执行能力。
3.3 创新联合体生态建设滞后,跨领域人才培养难
创新联合体在诸多领域面临着创新生态体系构建滞后的挑战,特别是在高科技前沿阵地,跨学科与跨行业的深度交融尚未步入系统性、规模化的发展轨道。前沿交叉学科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导致跨领域创新难以突破。例如,人工智能与生物医学、材料科学与新能源等新兴学科领域,往往需要多个学科专家的协作以实现技术的集成创新。然而,许多领域的创新联合体仍以单一学科为主导,缺乏有效的跨学科交流平台和联合研究机制。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践机会显得较为局限,难以满足人才多维度成长与发展的迫切需求。创新联合体内部的人才成长路径仍以学科纵深为主,缺乏跨领域和跨行业的多样化实践环境。例如,在推动技术转化和产业落地的过程中,人才培养往往局限于某一领域的研究路径,而未能为科研人员提供同时接触多个领域实际需求的机会;地方创新联合体在生态建设方面资源不足,难以提供多元化的发展环境。相较于国家级或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地方创新联合体常因资金、政策支持及平台资源的限制,无法构建全面的创新生态。这不仅影响了区域内技术创新的协同效率,还导致跨领域的拔尖人才难以获得充分的学习和发展机遇。
3.4 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抑制联合体各主体合作积极性
创新联合体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已成为阻碍合作效率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间存在的利益诉求差异,进一步加剧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在技术转化阶段,企业更倾向于快速获取经济利益,而高校与科研机构通常优先考虑学术成果的发表和长期声誉的积累。这种利益分歧常常导致技术转化过程中的产权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甚至出现法律纠纷或技术转化项目的流产。地方创新联合体中模糊的知识产权归属界定未能促进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由于政策支持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地方创新联合体的知识产权分配规则缺乏透明度,导致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难以获得与其贡献度相匹配的技术转化收益。知识产权分配的不均衡影响了拔尖创新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技术转化收益的不公平分配,使得部分科研人员的参与意愿减弱,无法在创新联合体中获得多维度的实践机会。
04
促进依托创新联合体更好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意见建议
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创新联合体是开展协同攻关、实现科技创新突破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应当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任务为核心导向,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需求端的紧密结合,推动技术创新实现从市场应用型向前沿技术驱动型的跨越式进展。另一方面,可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全面整合并高效协调各类创新主体的内在驱动力,促进多链融合,促成更多成果产出,共同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因此,既要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某种类型科创平台开展任务式、滚动式的持续性任务攻关,也要根据特定任务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具有一定时间周期的协同合作,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拔尖创新人才。
4.1 聚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优化资源分配助力地方创新联合体发展
通过合理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地方创新联合体有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借助专项扶持资金,营造有利人才培养的创新生态。
中央及地方政府需着手研究并设立“创新联合体专项攻关基金”,精准支持中小企业与地方科研院所的合作项目,尤其是聚焦地方重点产业的技术攻关任务。该基金不仅要补贴创新项目研发费用、提供税收减免和融资便利,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门槛,更要注重在合作项目中融入人才培养机制,为高校学生和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实践机会,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在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应同步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确保项目在实施进程中能为地方培育出一批精通核心技术、富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推动地方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方向升级,增强创新驱动力,同时为地方留住人才。
其次,实施“创新联合体人才专项计划”,精准引进与培养高端人才。
针对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需求,推出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顶尖的科学家、工程师及技术专家投身地方创新联合体。在引进人才方面,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科研条件、设立专项资助计划及支持国际人才交流等措施,为培养本地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引领和示范。同时,为促进本土人才的成长,应加强在职培训与专项培养,围绕产业需求设计模块化课程,邀请引进的高端人才担任导师或讲师,开展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活动,帮助本土科技工作者快速掌握前沿技术,提升跨学科协作能力,加速成长为拔尖创新人才。此外,建立人才成长档案和跟踪评估机制,对参与专项计划的人才进行长期跟踪,及时调整培养策略,以确保人才培养效果达到最优。
最后,建立区域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用实、用好“科技创新券”,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在仪器设备、实验场地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实现共用共建。
鼓励发达地区的龙头企业和高校与中西部等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联合体开展对口合作,在技术转移和人才交流过程中,组织联合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让不同地区的人才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拓宽视野,提升创新能力。通过区域间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打破地域限制,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促进地方创新联合体在人才培养方面实现协同发展,为地方乃至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4.2 深化改革人才评价体系,依托创新联合体精准培育拔尖创新人才
在创新联合体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进程中,急需深化现行人才评价体系的改革,构建多元化、精细化的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全面、多角度地评估并激励人才的成长。
首先,突破“五唯”桎梏,凸显实践创新核心地位。
高校、科研机构及创新联合体应减少对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学术指标的依赖,避免仅凭学术排名评判优劣。转而建立以实际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转化成果和企业合作贡献为轴心的全新评价标尺,将评价重点聚焦于青年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攻克现实难题、推动技术落地生根方面的实际行动与成效,以此引导人才将精力倾注于解决产业一线的瓶颈问题,培育出真正契合市场需求、具备实战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其次,探索“分类评价”模式,以契合多元人才成长轨迹。
分类评价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机制。鉴于创新联合体涵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转化等多元人才类型,需量体裁衣式地构建“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深耕基础研究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应着重考量其原始创新能力、学术探索深度及为后续技术突破所奠定的理论基础,为创新联合体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而对于活跃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转化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则要紧密围绕其技术创新能力、跨领域协作效率及对产业升级、企业效益提升的实际贡献展开评价,精确评估他们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一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各类人才都能在适配的评价体系下获得公正评价,沿着契合自身特质的发展路径茁壮成长,为创新联合体汇聚多元拔尖力量。
最后,融合多主体视角,构建综合评估生态。
创新联合体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估不应局限于单一主体的主观判断,而要广泛吸纳企业、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等多元力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评估体系。企业作为技术应用和市场转化的前沿阵地,能从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市场潜力等关键维度精准评估人才的实践价值;科研机构凭借深厚的学术底蕴,可对人才的技术先进性、理论创新性进行权威评判;行业协会则凭借行业洞察,为人才的创新成果是否契合行业发展趋势、能否引领行业变革提供专业参考。多主体评估机制犹如多面棱镜,从不同角度折射出拔尖人才的全方位画像,使创新联合体得以依据真实全面的评估为人才设计个性化的培育蓝图,最大化释放人才创新潜能。
4.3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倡导跨学科创新生态与产学研融合
在创新联合体的运作中,跨学科合作与产学研深度融合不仅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更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核心路径。
首先,优化跨学科创新生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在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背景下,跨学科研究正成为推动科学进步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设立国家级跨学科研究院,吸引顶尖科研人才和创新资源汇聚于此。跨学科研究院需采用“联合创新”模式,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深度参与,构建起组织化、系统化的跨学科研究体系。同时,研究院应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为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先进的实验设施、丰富的数据平台及广泛的国际化合作机会,打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快速成长的生态环境,助力他们在跨学科领域中不断突破,提升综合创新能力。
其次,深化产学研融合,强化人才培养合作。
加大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借助复杂技术攻关深化人才培养合作。政府应制定专项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长期合作,尤其在战略技术领域进行攻关。采取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及知识产权共享等措施,激励各方深度合作,攻克技术难关。企业应开放成果应用场景,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平台,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为创新联合体开展原始创新、攻关共性技术及培养创新人才提供多元社会资本支持。高校要聚焦国家和区域战略需要,积极融入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汇聚创新资源、对接产业需求、引入金融资本、培育创新生态,与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务实合作,建立校企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政府则主要负责引导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资金、土地、税收、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和支持,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和大型装置,为创新联合体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
最后,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构建跨领域协作的智力网络。
建立灵活机制,打破壁垒,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人才有序流动。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通过创新联合体内的“轮岗计划”或“双聘机制”,让青年科研人员有机会在不同机构中积累实践经验,拓宽视野,培养跨领域的综合创新能力,加速成长为拔尖人才。积极引入国际顶尖专家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创新联合体注入全球化的视野和先进理念,使人才培养紧跟国际前沿,提升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4.4 完善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激发创新联合体人才培养的主体积极性
为充分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联合体人才培养中的合作热情,构建高效协同的人才培养生态,需从立法保障、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及利益分配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优化,确保创新联合体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持续深化。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行力度是基础保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创新联合体人才培养的特殊性,研究出台《创新联合体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细则》,明确规定各方在人才培养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权及其收益分配原则,细化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共有状态和行使规则,为联合体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联合体内部成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其次,构建透明、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激发各方合作热情的关键。
采用“人才培养投入补偿+成果共享”的利益分配模式,通过合理的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可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关键环节,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待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力后,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回馈高校和科研机构,如设立专项奖学金、科研基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形成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设立指导性分成比例标准,综合考虑各方投入、贡献、风险等因素,确保在人才培养成果应用过程中各方能够公平获得收益。
最后,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为联合体内的师资交流、学生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孵化等提供资金支持。
专项基金应重点支持在人才培养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如优秀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通过奖补政策激励各方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此外,建立多层次的激励体系也是激发联合体内部成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包括荣誉激励、职业发展支持等。例如,为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教师提供职称评审加分、职务晋升、学术荣誉等激励措施;为企业中的优秀实习生提供优先录用机会、职业发展路径规划、薪酬福利提升等激励政策。这些激励措施有助于增强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人才在联合体内部的流动和共享,最大化创新联合体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协同效应。
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人才》2025年第1期。杨一帆,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组织建设与人才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大学特聘兼职教授。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 ◆
编辑邮箱:sciencepie@126.com
来源:三思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