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正这个钱我已经现金拿给他了,不可能再拿,如果法庭判我拿,我就要上诉,我不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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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这个钱我已经现金拿给他了,不可能再拿,如果法庭判我拿,我就要上诉,我不会认可的。”被告张某斩钉截铁的向法官陈述。
余庆法院龙溪人民法庭近期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在其处购买货物,拖欠货款1万余元一直未支付。在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中,双方对货款是否已经支付各执一词,对抗情绪非常强烈,甚至开始争吵起来。
承办法官立即稳定住双方情绪,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法官决定转换工作方向,在分开双方后,单独对被告进行调查询问,让被告详细陈述货款给付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更加深入进行刨根问底的询问。随即,法官联系被告所提到的人员进行询问,并对细节上的问题进行认真比对。
通过认真调查分析,被告的陈述与涉及的相关人员的陈述在细节出现了诸多迥然不同的问题,同时,结合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被告的主张存疑。
法官就相关问题向被告再次进行询问,向其释明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了批评教育及训诫,并当庭支付了全部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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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明勇
编辑:刘祎婧
一审:文 学
二审:王杨波
三审:孙 思
来源: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