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各处室(自发):按照省营商环境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化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进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各处室(自发):
按照省营商环境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深化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吉营商环境联〔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协助完成以下4项工作。
一、统一梳理本行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请各市(州)、县(市、区)与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沟通,梳理统计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逐一明确各行政检查事项的名称、检查主体、承办机构、检查依据等要素(详见附件1),各市(州)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情况并填写《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统计省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于5月9日前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统计结束后,省局会将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过局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今后将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应用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前,要根据任务来源性质,通过“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进行准确报备。重点监管领域事项要以重点监管方式备案;非重点监管领域的一般事项,且未纳入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要以日常巡查方式备案;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方式备案的,要有投诉举报工单和转办交办文件等凭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向经营主体“亮码”进行核验。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填报检查结果。备案检查任务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重复检查提醒”功能的提示,合理判断是否进行检查;对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要如实填报检查理由。
展开剩余47%三、统计监管平台(系统)使用情况
请对目前正在使用的监管平台(系统)进行统计(包括国垂、省建、市建),并对因平台(系统)功能相近,使基层执法人员需重复录入行政检查信息的情况进行自查。将相关情况于5月9日前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已与“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对接的监管平台(系统),要在原有对接基础上,对照“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迭代升级情况,同步做好升级改造工作。
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经营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非重点监管领域事项,原则上均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减少非计划性的日常巡查;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事项,能够通过双随机抽查的,要结合双随机抽查一并实施。能够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要由牵头部门统筹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
以上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改革的重点内容,今后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将会开展定期的明察暗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工作。如有疑问,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邮箱:573347141@qq.com
附件:1.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所需要素及说明
2.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样表)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