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建议收藏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03 11:01 1

摘要: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从2025年3月1日起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顺利办理年度汇算,4月2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百姓近期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热点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从2025年3月1日起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顺利办理年度汇算,4月2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百姓近期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刘冰

优化完善纳税服务 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

在2024年度汇算中,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服务,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1)继续做好汇算预约办理服务。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在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目前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继续实施优先退税服务。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3)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金融监管总局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商业健康险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4)推出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按照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实现了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纳税人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纳税人便捷地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税务部门提示广大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通过电话、站内信及短信方式进行提示提醒,但税务机关不会授权其他所谓的“电子”渠道为纳税人办理汇算。请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务必注意甄别信息,切勿受“能够大量退税”的影响点击不明链接,保护好个人基本信息,以免自身信息泄露财产遭受损失。

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哪些人群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呢?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办理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办理?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下载的正确方式是,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根据提示进行下载安装。

步骤二:实名注册。

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后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可以通过“大厅注册码”或者“人脸识别认证”方式进行注册。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方式注册,既安全又方便。

步骤三:登录查看相关信息。

【密码重置】如果由于长期未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忘记密码了,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

【信息确认及申报】成功登录后,在APP首页左上角点击“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键;以标准申报为例,阅读有关申报的提示信息,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标准申报页面。

①进行基础信息和汇算地的确认。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②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确认。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您能看到系统为您预填的申报数据,您需要对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逐项进行确认。如果纳税人在该页面出现红色字体提示,您则需要先对红色字体标注的事项进行确认。如您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请前往【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操作。

③税款计算并提交申报。当您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无误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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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1)减除费用六万元;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填报第2项至第5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或子女每月2000元。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3000元标准。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以上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将依法追缴

(1)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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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通过哪种渠道办理申报最方便?

答: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问: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问:纳税人如果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会有什么影响?

答:税务机关会持续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您与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定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今年对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也将加强审核,退税监控如有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将联络纳税人,需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完善配偶信息后重新发起退税。

问:汇算相关资料需要保存多久呢?

答: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问:前几天我用“个人所得税”APP填个税汇算后提示我,“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不符合扣除办法规定”,为什么不符合?应该怎么操作?

答:您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之前已经有一套房子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如果该套住房现在已经结清贷款,您又更换另一套住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是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建议您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删除或者作废不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重新提交申报信息,完成汇算清缴。

问:我想咨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问题,夫妻婚前购房如何分配扣除比例?

答: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房,且属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享受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是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购房,且都属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双方可以各自扣除定额的50%,也就是享受每个人每月5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享受100%扣除。

问: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能否按3000元全额扣除?

答:非独生子女之间可以采取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的方式分配老人3000元的扣除额度,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即便部分子女放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请享受的子女每人每月最多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1500元。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 摄影:钟俊东

视频:钟俊东 主播:李千惠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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