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是一座座山连着山的小村庄……”去年一曲描绘浙江泰顺山水乡愁的《茶花开了》全网刷屏,5天播放量突破3亿次,登顶各大音乐平台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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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绿色法治屏障 守护浙南生态明珠
浙江泰顺法院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胡净洁
“那是一座座山连着山的小村庄……”去年一曲描绘浙江泰顺山水乡愁的《茶花开了》全网刷屏,5天播放量突破3亿次,登顶各大音乐平台榜首。
守护这份让游子魂牵梦绕、令全网为之动容的“好山好水”,离不开法治的坚实保障。近年来,泰顺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以一系列扎实有力的司法举措,在浙南山水间奋力书写护航绿水青山的“司法答卷”。
构筑生态司法“前沿阵地”
泰顺法院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于2022年创设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通过刑事审判强化震慑惩戒、民事审判完善损害救济、行政审判突出监督预防,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通过定期召开法官会议不断探索符合县域生态的裁判规则,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并选任具有环境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着手建设审判“智库”为技术性案件提供支撑,实现审理模式创新与人才专业化同频共振。
立足山区群众需求,创新设立“泗溪廊桥共享法庭”及巡回审判站,高效处理涉廊桥保护及旅游纠纷,累计化解纠纷688件,提供咨询2000余人次,有效打通生态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主动对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岩岭管理中心,制定《司法护航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信息共享、纠纷共调等协作机制。乌岩岭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泰顺县生态金名片的守护需要司法力量的有力保障,人民法院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值得点赞。”
推动生态损害“有效疗愈”
环境司法的终极目标在于修复受损生态,泰顺法院摒弃单一惩罚模式,创新践行“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案件性质、损害程度及本地实际,探索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曾因滥伐获刑的村民罗某在司法回访中坦言:“当初砍树只花几天,补种养护却要几年。亲手把树苗种活养大,才真正明白破坏容易修复难,这‘绿水青山’真是无价宝!”
如今,周边群众普遍认同“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实践,保护山林从法律条文变成了可感可触的行动自觉。
既重末端修复,更抓源头预防。泰顺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依托“全国生态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护绿氛围;环境公益诉讼中,在判决赔偿损失的同时,要求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既弥补了生态损失,也强化了警示教育作用。
织密生态资源“立体护网”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泰顺法院主动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构建多元共治大保护格局:
跨区域守护水环境安全,针对飞云江生态整体性保护需求,联合文成、瑞安等地法检机关建立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启动“守护温州大水缸”三年行动,深化案件管辖协调、调查取证互助、判决执行联动合作;
跨界协同保护文化遗产,立足“中国廊桥之乡”定位,深化与福建毗邻法院协作,推动出台《廊桥司法保护宣言》及“十条举措”,建立廊桥联席会议及专家库,并联合县文广旅体局打造廊桥监管“一件事”项目,形成司法主动介入、全程检视的协同保护新机制;
跨部门凝聚执法司法合力,联动县检察院、公安局等7家单位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在线索移送、证据固定、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实现违法行为从发现到惩治修复的无缝对接,系统性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重任在肩。泰顺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谱写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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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