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中国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徐占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案例
为网络信息戴上“过滤罩”
图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官网
2018年8月29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线。该平台依托由104家单位构建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搭建起覆盖发现、查证、辟谣全流程的联动体系。仅2024年,平台便受理网民举报的谣言信息1.47万条 ,汇集谣言样本、辟谣数据7000余条,收集各类辟谣稿件2.1万余篇,在打击虚假信息、引导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发挥出极为显著的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三十六条强调了国家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推进科普信息健康传播的重视和决心,是维护科普传播秩序和科普受众权益的必要举措。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这句话既明确了这是国家行为,也明确了监测和评估的对象范围是进入传播渠道的科普信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升至78.6%,“人人都是传播者”正在成为现实。社交媒体上的科普内容在发布环节缺乏专业把关,错误科普信息一旦进入传播渠道,随着传播范围的扩大和传播链条的延长,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比如近年出现的“献血有害”“疫苗有害”“地震避险黄金12秒”等错误科普,通过社交网络病毒式传播,混淆了公众视听,对个体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的监测和评估,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准确估算错误科普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危害性,为采取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和依据。
“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按照科普法的规定,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相关科普工作,这些部门在科普信息监管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且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需要对科技领域前沿知识、科研成果科普信息的审核与监管,如对量子计算、基因编辑等新兴科技相关科普内容的准确性把关,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则针对本领域科普信息负责,像卫生健康部门对疾病防治、健康养生科普信息进行管理,农业农村对涉农科普信息进行管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各部门并非孤立作战,而是需要建立起协同联动机制,特别是遇到跨领域复杂的虚假错误科普信息,如经常出现的因为动植物异常而出现的地震谣言,则需要地震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会诊”,共同开展调查、研判与处置工作,确保澄清和纠正工作的全面性与科学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传播无远弗届,是科普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切断网络是降低虚假错误信息负面影响的关键措施。要压实网络平台审核责任,鼓励他们利用智能算法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初步筛查,设置关键词过滤、敏感信息预警等功能,一旦发现涉及“伪科学”“骗局”等敏感词汇的帖子即进行自动拦截提醒。同时,建立人工审核团队,对算法筛选出的可疑信息进行二次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平台内容发布规则,对违规用户采取警告、限制账号功能、封号等处罚措施,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坚持对虚假错误信息治理,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网络平台的信任,有利于平台自身的长远发展。
总之,通过各主管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努力,构建起一张严密的科普信息防护网,在信息爆炸的当下,具有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这一法条,能够有效遏制虚假错误科普信息的滋生与蔓延,守护公众的科学认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全社会在科学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来源:中国科普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