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昱||清末货币金融变革(5)外国银行资本侵入和中国银行出现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2 13:14 1

摘要:作者边昱,古泉文库特约撰稿人。已出版著作有《光绪宝津局制钱》《听泉——咸丰大钱蠡测》,即将出版的作品有《中国货币史辑要》《光绪货币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货币简史》(暂定名)。此文系节选原文缩略刊载。

作者边昱,古泉文库特约撰稿人。已出版著作有《光绪宝津局制钱》《听泉——咸丰大钱蠡测》,即将出版的作品有《中国货币史辑要》《光绪货币论》与《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货币简史》(暂定名)。此文系节选原文缩略刊载。

明朝中期到清朝末年是中国商业革命产生和发展的时期,在长期农业文明的基础上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商品经济从普遍的商品贸易发展到大规模的商品贸易阶段,商品的种类覆盖了大部分的农业和手工业产品,以农产品为例,除了传统的农作物稻、麦、梁、菽、桑、麻和棉花等之外,经济型农作物如桑、麻、茶、甘蔗、荔枝、龙眼、蓝靛、杉漆等广泛交易、大量流转,同时,专业化的分工使得各行各业对于其他行业产品的依赖性大大增加,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1],北京“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2],而“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3]。

商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当时的商人以地域为纽带,成立了诸如山西帮、安徽帮、广东帮、宁波帮等等商人团体,商帮的业务横跨南北东西,商业网点遍布全国,货通天下。商业化必然伴随着货币化,商品交易规模和频次的增加加大了对同时具备便携性、价值稳定性的货币需求。鸦片战争之后,国内市场被迫开放并为外资控制,客观上带来了新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交换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进一步发展。洋务运动中仿效西方的企业制度,中国创办了新式的军用企业和民用企业,国内出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

这一时期,北京、平遥、汉口、广州、泉州、扬州、苏州、杭州等城市商品经济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出现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形式,城市化、工业化、商业化快速发展。此外,贸易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商路扩展、国际贸易量扩大,广州、福州、泉州、厦门与菲律宾、日本、交趾、马来半岛、泰国、爪哇进行海上贸易;恰克图、塔尔巴哈台等与西亚国家及俄罗斯进行陆路贸易。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出现的一系列发达的近代化商业城市中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前以约开商埠为主,包括《南京条约》开放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通商口岸;《北京条约》开放的天津和喀什噶尔(今新疆自治区喀什市);《天津条约》增开的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马关条约》开放的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等通商口岸。光绪二十二年(1896)后,出现了许多自开商埠,包括吴淞、秦皇岛、南宁、武昌、长沙、济南、昆明、湘潭、辽阳、长春、哈尔滨、吉林省城、齐齐哈尔、满洲里和葫芦岛等地以及民国时期开放的赤峰、张家口、包头、徐州、济宁、无锡、锦州、郑州等地。这些城市具有发达的交通通信业和金融业,为商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些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之下,还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三大城市链。

中国古代政府纸币是“建立在不足值准备软约束下的、主要依赖政府信用作为价值保证的”[4],纸币一旦贬值,其损失是由社会承担,而不是由作为发行方的政府承担。随着政府开支的增大,纸币发行的约束力会越来越小,随着中国纸币系统的环境日益开放,纸币更为广泛流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国外纸币和纸币管理制度进入中国的背景下,中国受外资银行的影响逐步建立了近代商业银行系统。这一阶段在中国行用的纸币就发行主体而言有中国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外尚有外国的各式银行等金融机构。

自清末时外国银行开始在中国大量设置并发行各种纸币,在一些通都大埠,外国银行不仅发行货币,而且其本国行用的货币也可以在中国流通。在中国的外国商业部门或企业,甚至在华外国租界的行政部门发行了各种名义的钱票、辅币在市场流通。

清末,汕头的英商德记洋行的账房开办了万昌银庄,这是汕头最早的发行无限制及无准备纸币的银庄。开平煤矿本是中国政府开办的煤矿,后被英国殖民势力攫取并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行纸币,纸币有面值为壹、伍元两种,印有“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及英文“Chinese Engineering and Mining”[5]字样,由英国华德路印钞公司印制。

1902年开平矿务有限公司通行银洋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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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纸币号称公资证,但票面上注明唐山和直隶等流通地区。民国三年(1914)十月至十一月间,英国公使数次到中国外交部与中国政府交涉,以中国政府滥发铜元引起收用中国铜元的英资上海电车公司利益受损为由,要求自铸和中国五文铜元相当的铜辅币在该公司售卖车票时使用。因该公司所言自铸铜元流通无异于加重上海地区铜元的贬值,其请求被中国政府拒绝。民国十年(1921),中国山海关海关查获一批英美烟草公司印制的准备运往中国东北行使的纸币,这些纸币上注明“此券每张可兑换奉小洋一分”字样。华商南洋烟草公司前曾发行过奖券,券上注明“此券值大洋一角,只许换本公司香烟,不换银钱”,但这批英美烟草公司发行的纸币直接注明面值,属于流通货币,为维护中国的币制统一,山海关海关查禁该批纸币。《银行周报》第十卷第四十七号文《中交两行发行之辅币雏形》记录民国十四年(1925),外商苏德尔致信上海工部局,提议由工部局发行壹、贰、伍角面值工部局纸币,后中国和交通两银行在上海首先发行辅币券予以抵制。民国十四年(1925),英商邓禄普橡皮公司沙市分公司经理萧永寿和该公司上海总公司在沙市发行该公司纸币,发行有以千字文开头的一部,百家姓的一部,印有韵言四十字,每字一千号,约数达一百一十四万之多。该票发行后充斥市面,钱价大跌,四串多文才可换银一两,沙市金融陷于混乱。早在鸦片战争期间,英国怡和洋行就曾发行过印有中文和英文的银元纸币,还曾在汕头发行过银票。民国十五年(1926),营口英商太古洋行以方便找零为借口在营口擅发面值壹、贰角纸币,发行后拒绝兑换。营口道尹向英国领事馆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其收回,但该公司仍大量发行,后中国政府谕令商民在三日内将之兑换成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纸币。天津英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是英国政府派驻的所谓“大英工部局”,该局于民国十八年(1929)在租界内发行了自己印制的,可在租界内和天津市面流通的面值壹、贰、伍角三种辅币券。

日本对于中国的经济伤害极深,大至国家级财经政策、大型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的经济措施小到遍及中国各地的厂矿、商栈等等无一不围绕掠夺这一主题运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6]记载,民国十三年(1924),山东胶海关扣留了日本在青岛沧口开设的钟渊纱厂印制的空白铜元券十一万张,纸币分贰佰文、伍佰文、壹吊文等几种,上面印有“钟渊青岛纱厂、民国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大正十二年四月三日”及“此票专为当场发给工资使用禁止市上流通”等字样。但上面还印有“只认票,不认人”,故可在市面流通。据日本东亚经济调查局《满洲流通的私帖》[7]记录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经奉天省长认可,发行有小银币券壹、贰、伍分及壹、贰角五种流通,共发行一万六千九百元,民国十三年(1924)后收回。

德国在中国山东划立势力范围后,强占胶州,并在胶州发行标有汉字“大德国宝”和德文“德国的山东”字样的镍币伍分、壹角两种于租界和胶济铁路沿线城镇通行直至一战后日本强占青岛停用。

1909年青岛大德国宝伍分、壹角镍币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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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与俄国订立密约,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东清铁路(后改称中东铁路)公司成立,设总公司于俄国首都、分公司于北京,在哈尔滨设立铁路局,东清铁路(中东铁路)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建成,名义上为中俄双方合办,实际由俄方专办。民国七年(1918),中东铁路吉林横道河子车站以“同信会”[8]名义发行以卢布为单位的纸币。第一套纸币分1、3、5卢布三种,币面标有中文“此券本横道河银行兑换三元五元十元之零帖惟兑换时付上等老帖请至本行接洽可也”。次年发行一套同面值纸币。民国七年(1918)冬,中东铁路督办兼护路军总司令霍尔瓦特命令与之联系密切的俄亚银行(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发行以霍尔瓦特为名的纸币,有1、3、10、100卢布及50戈比五种,在哈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使用,该种纸币发行伊始购买力即仅为原沙俄罗马诺夫斯基纸币的一半。民国九年(1920)至民国十年(1921),中东铁路局发行面值大洋25元期限一年的短期债券,债券由北京印刷局印制,上印有中俄两种文字,在中东铁路沿线可以用以购物,并在中东铁路局控制的各部门抵大洋流通。此外该铁路局还发行过奎盛公司纸币等。

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的纸币中日本在中国东北发行的军用票、横滨正金银行的日本金票以及华俄道胜银行的金卢布票及英国丽如银行、德国德华银行、英国麦加利(渣打)银行、英国有利银行、美国花旗银行、美国友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比利时华比银行、日本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等等银行发行的纸币等影响较大,这些纸币有非常严格的发行保证制度和回笼兑换制度并凭借其信用获得民众信任,进一步发展后逐渐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货币流通圈,以致出现孙中山描述的“只相信外国银行不相信中国银行”[9]的问题,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币制统一和金融秩序。

外国银行的入驻和外国纸币的发行刺激并诱发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产生。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是官股、商股各占一半的股份制银行,也是第一家中国商业银行。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票、银元票两种纸币,由此,中国近代商业银行银行券制度建立。中国通商银行称其在“全国各大行省均先后设立分行”[10],实际设立分行的有“北京、天津、保定、烟台、汉口、重庆、长沙、广州、汕头、香港、福州、九江、常德、镇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处”[11]分支机构,纸币亦在此间流通。

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信义工商储蓄银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立于上海的信成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均取得货币发行权,发行纸币。商业银行重视纸币发行,努力维持兑现,中国通商银行早期章程明确规定:“出票银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12]商业银行的北四行即大陆、盐业、金城、中南四银行建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规定为十足准备,并由四行联合发行”[13],“即发行一百万元钞票,有一百万元现金之准备,发行一千万元,有一千万元之准备”[14]。各商业银行为防止一处挤兑而影响全局,多采用分区发行制,在纸币上加盖地名,划片流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商业银行对中国工、农业发展贡献不多,投机公债是其业务大端,因此其机构设置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城市,如金城银行在民国六年(1917)至民国十六年(1927)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天津总行外,仅有北京分行、上海、汉口分庄及在南京、哈尔滨等地的办事处、代理处、储蓄处等。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并制定《兑换纸币则例》。户部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以中央银行为推行枢纽,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户部银行除经理国库、发行货币外,在市场银根紧张时,可向度支部申请批准借款以维持市面。户部银行也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因此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重性质的银行。《兑换纸币则例》规定了纸币的发行管理机构,并实行监理官制度,“监理官随时检查各项出入账簿、表册及准备、现金等项,开单呈报度支部查核”[15]。户部银行发行的银行兑换券分为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三类。户部银行成立后,先后在北京、天津、汉口、济南、奉天等处分行发行纸币,银两票有壹两、伍两、拾两、伍拾两、壹佰两五种,银元票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五种,实际流通中银两票有百两以上者,银元票则只发行到拾圆。新式纸币发行后,各省官银钱号的旧式钞票依旧流通,只是对应的货币单位有由制钱变为铜元。

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大清户部银行兑换券壹圆,汉口通用银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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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户部易名,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废止前订试用章程,另行颁布《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大清银行被赋予发行纸币之权。

大清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银行(总分各行)发行纸币须备现银五成。由于币制混乱,各地的银两平色和银币种类不同,发行的大清银行钞票的种类也随各地习惯不同而有所变通,短短几年间,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就多达百种。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与之前户部银行发行的基本相同。只是由于当时各地银两平色和银币种类各不相同,因而大清银行所发行的各种银元票和银两票都注明了流通区域范围。对于纸币的兑换,一般也限制在本地的分行兑换,否则需按当时银价折算升贴水,并收取汇水。但也有例外,如营口、长春、奉天三地分行,立有互相兑换纸币的契约,人们可在三地自由兑换现银,不收汇水。鉴于宋、元、明各朝代纸币泛滥致失信用的历史教训,清政府于宣统元年(1909)规定纸币发行的九成为现银,次年度支部颁发《兑换纸币则例》规定“凡持有纸币者,得向大清银行总行或分行于营业叶刻内,随时兑换”,“应常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付,其余也应备确实有之有价证券”。大清银行自光绪三十一年(1905)始发纸币后,发行的数量逐年上升,至宣统三年(1911)总共发行银两票五百四十余万两,银元票一千两百余万元,基本满足十足准备的要求。

近代中国货币制度极其混乱,中央、省级、大型商业银行间关系错综复杂,国家纸币和地方纸币的关系是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斗争的焦点反映。国家纸币即为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地方纸币主要指省级政权、金融机构发行的纸币。中国的国家银行,在清末为户部银行、大清银行,北洋政府时期为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国民政府为中央银行,中国、交通、中国农民三行为国家特许银行,民国二十四年(1935)法币改革后,四行纸币均为国家纸币“法币”。

自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纸币仅有六年,即民国三十一年(1942)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占优,其他时期均为国家纸币和地方纸币共存,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甚至国民政府时期,一度在特定区域地方纸币较国家纸币强大,这些区域集中在中国内地,沿海地区及通商大埠国家机构更强、经济较为发达、殖民地化程度较深,因而国家纸币占优,地方纸币存于僻壤。

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户部上奏请议办银行,次年二月,给事中彭述奏请仿西法发行银行钞票,三月二十三日,户部议准并由北洋官报局印发户部银行纸币。户部银行成立之初,受咸丰时期纸币跌乱局面影响,政府对纸币的发行心存疑虑,户部奏折有“且因从前之钞票,…办理不善,失信于民,更不敢与官交易,今银行甫设,又势难遽禁商号出票,宫中行用纸币,恐一时未能取信商民。必须设法昭示大信,数年以后,或可望商情渐通,流行无滞”[16]。为使户部银行纸币流通于各省,《试办银行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该省如有解部款项,并准一体解兑。如有官吏商民人等故意挑剔折扣者,…外省禀知该省督抚从严参办。”即便如此户部银行纸币远不如各省官银钱号纸币受欢迎。

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称大清银行,该行则例第五条规定有大清银行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因各地币制混乱、大清银行各地分行在发行纸币,均按各地商业习惯而发行,如开封大清银行银票使用汴平银,陕西大清银行银票使用陕议平。同年四月,张允言奏请度支部将大清银行纸币推广于各省。宣统三年(1911)奏定《兑换纸币则例》,大清银行试图统一全国纸币。但当时各省督抚唯恐国家纸币夺己之利,大清银行的分、支行在地方开展业务极难。

因对大清银行纸币是否具有担保,大清银行纸币还曾遭英、美、德等国公使照会质询。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并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发行纸币。光绪三十二年(1906)浙江兴业银行和信义工商储蓄银行成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上海信成银行成立,这些银行与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被政府赋予货币发行权,发行纸币。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国通商银行京平足银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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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于纸币的发行高度重视,维持兑现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基本要求,中国通商银行最早的章程里明确规定:“出票银数,总不逾实存银两之数。”北四行即大陆、盐业、金城、中南四银行建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票,“规定为十足准备,并由四行联合发行”[17]。“即发行一百万元钞票,有一百万元现金之准备,发行一千万元,有一千万元之准备”[18]。在这种发行原则指导下,商业银行纸币发行、流通量日渐增长。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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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懒禅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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