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网上有不少声音,要求在养老金调整问题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多涨点,机关事业单位少涨点”,认为这样才能缩小差距。然而,许多人并不清楚,自2014年养老金并轨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调整早已统一政策,采用相同办法,不再存在“双轨制”。
近期,网上有不少声音,要求在养老金调整问题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多涨点,机关事业单位少涨点”,认为这样才能缩小差距。然而,许多人并不清楚,自2014年养老金并轨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调整早已统一政策,采用相同办法,不再存在“双轨制”。
过去,,我国养老金制度长期存在“双轨制”——企业职工按缴费确定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享受财政保障的高额退休金,两者差距明显。这一制度导致社会不公,也加剧了养老体系的负担。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式也逐步统一。到202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调整已完全按照同一文件执行,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相同办法,彻底告别“双轨制”。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数较高,即使涨幅相同,绝对金额差距仍存在。但这并非政策不公,而是改革前的遗留问题,需通过时间逐步消化。
尽管政策已统一,但公众的认知仍滞后,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历史惯性思维。过去几十年“双轨制”影响深远,许多人仍习惯性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特殊”,忽略了并轨后的变化。二是绝对金额差距的直观感受。即使涨幅相同,基数高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数额更大,容易引发“不公平”的误解。三是信息传播不充分。养老金政策专业性强,普通民众可能未深入了解调整细则,仅凭感性认知发表意见。
养老金并轨是重大进步,但要完全消除差距,仍需时日,仍需多管齐下:一是要继续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统一缴费和计发办法,确保所有人按规则积累养老金,避免特殊待遇。二是要适度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在统一调整框架下,可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额外倾斜,缩小绝对差距。三是政策宣传,消除信息差。政府和社会机构应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养老金政策,减少公众误解。
养老金并轨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迈向公平的重要一步。当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已统一规则,公众应理性看待历史遗留的金额差距,而非简单呼吁“区别对待”。未来,政府需继续优化调整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解读,让更多人理解并支持养老金的公平化改革。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可持续、共担共享的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胡海军A一点号